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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新农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7-01 03:32:54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新农保

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农保这一重大惠农政策,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自71日起,我县2013年度新农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民和居民,除在校学生外,都应该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老人,国家每人每月发给60元的基础养老金;所有参保人员,国家给予缴费补贴和养老金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缴不得。

二、2012年已经缴费人员,请于201371日到1030日之内到当地信用社将保险费存入自己的新农保存折,由县信用联社代扣代缴,1030日后将不再进行扣缴。需要变更缴费档次人员,请于81日前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2011年、2012年没有缴费的人员,请于8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新农保存折上存入缴费金额。14级残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一、二级残疾人由国家代缴100元,三、四级残疾人国家分别补助50元、30元。

四、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正常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起,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政策计发外,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五保户,国家每人每月加发养老金补贴50元,合计每月领取110元。

五、领取人死亡后,在60天内持相关证明办理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注销手续的,每人发给丧葬补助费600元。请家属尽快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和丧葬费领取手续。

六、1968年以前出生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但2011年、2012年没有参保,而且在2013年规定时间内再不缴费参保的,以后计算机系统将无法进入缴费申报程序,也就不能享受政府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各种新农保补贴。

特此通告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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