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对残疾人和五保供养户给予特殊关爱
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江川县对残疾人和五保供养户等特殊群体给予了特殊的政策,体现出了政府对特殊人群的用心、关心和爱心。
一是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五保供养人员进行代缴和缴费补助。从2014年起,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五保供养人员,由县财政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逐年给予全额代缴;对三级、四级残疾人,由县财政逐年分别给予50元、30元的缴费补助。
二是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五保供养人员加发养老金和养老金补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基础养老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新农保和城居保)的重度残疾人,在其55―59岁期间,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补助60元,由省财政全额支付。
目前,我县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五保供养人员有330人,重度残疾人(1―2级)有1251人,三级残疾人有696人,四级残疾人有1486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