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关于办理2015年创业促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金[2013]84号、云财金[2014]6号和玉财金[20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以户为单位:这里的户指夫妻双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是指妇联承办的扶贫贷款,其他部门承办的不属于这里所指的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以户为单位:这里的户指夫妻双方),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在享受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或正在享受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尚未结清以上贷款记录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证照齐全;
5.从事经营的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
6.符合承贷银行的贷款条件和担保条件。
三、申请所需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的相关证明,如《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证件;
3.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工商部门核准并通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照;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5.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6.担保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7.申请人、担保人婚姻状况证明;
8.承贷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性还款;额度每人不超过5万元(妇女放宽到8万元,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超过10万元)。
五、担保:辖区内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有效工资担保(同一担保人贷款年度内不得重复担保)。
六、贷款程序:
由借款申请人向承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是否属于微利项目、贷款用途等审查;初审合格的再由承贷银行入户调查核实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情况;核实后由承办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七、其它事项:
1.申请办理本贷款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申请办理本贷款的人员,只可以选择农行江川支行、邮储银行江川支行其中一个银行进行申请。
八、贷款申请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5年3月17日起
2.地点: 农行江川县支行,邮储银行(江川江城支行江城镇南北大街115号、大街星云路支行大街镇星云路47号、江川县支行江川县大街镇振兴街65号)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