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2015〕第77期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川县工伤保险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江川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县情,大力发展我县工伤保险事业。目前,我县工伤保险参保14373人,其中企业工伤保险参保8831人,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5542人。
(一)大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二是针对部分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交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组织召开专题扩面工作会议,讲清政策,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进行宣传,逐步使业主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三是帮助企业算大账、算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使企业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据政策,严格程序,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一是领导重视,做好工伤调查工作。成立了工伤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工伤职工的申报和调查核实工作。在事故处理中,一方面对企业申报工伤事故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或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填写相关表册和报送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尽可能组织人员做好勘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调查,使工伤调查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严格程序,按时支付工伤待遇。在工伤认定结论未下达前,先由参保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医疗终结职工出院后由参统企业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对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的,严格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月工亡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产生活。
(三)慎重运作,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下达收缴计划。二是将企业缴费高低与其工伤事故状况联系起来,调整缴费比率,实行浮动费率。三是以工伤保险促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降低保险费用的支出。四是严把工伤调查关口,接到工伤报案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企业、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工伤调查的准确性,避免非工伤原因导致基金支出的风险。五是严格工伤基金管理,严把基金支付关。加大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严格核定待遇,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认真审核,规范工伤事故支付待遇程序。六是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在审批工伤事故赔偿待遇方面,采取经办人审核、财务复核、局负责人审批等多项监督,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开展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开展反欺诈工作,查处少报漏报、隐瞒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加强协作,突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打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和侵占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行业及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为重点,狠抓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落实,尽量做到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局办公室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