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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7-28 08:04:07 点击率: 14打印 】【 关闭


江川县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高效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云人社[2015]121号、玉人社[2015]15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1.4%,职工个人0.6%。2015年3月-6月,单位和个人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还单位,从7月份开始抵扣,直至抵扣完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再继续缴费。如有单位和个人多缴纳失业保险费,又不能抵扣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退费申请。

二、实施补贴政策,帮助企业个人脱困

企业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

1.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类型一:企业当年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企业。

  企业申请类型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企业申请类型三:云人社发〔2015〕16号文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办理程序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5年9月底前向江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提出企业类型认定和稳岗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1)企业向江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2)江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江川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3)江川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3.所需资料

  (1)玉溪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非裁员性减员的人员名单;

  (5)企业连续三个月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企业申请类型一提供);

  (6)使用稳岗补贴的相关材料:给予职工生活补助的人员名单和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人员名单和金额;培训人员名单和资金预算。

4.补贴标准

  类型一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补贴。

  类型二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

类型三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三、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

1.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

2.办理程序

  创业者向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江川县劳动就业局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

3.提供资料

(1)玉溪市失业人员创业补助金申领表;

(2)招用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表;

(3)创业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

(4)创业者及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补贴标准

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5.申请时间

2015年8月3日11月30日,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四、给予特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

1.特困失业人员的认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的失业人员达到特困失业人员条件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玉溪市特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和提供认定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认定。认定材料包括: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玉溪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4050”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照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特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但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资金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特困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通知》中特困失业人员的认定材料;

(2) 工商部门出具的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证明1份;

(3)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4)《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建设银行江川支行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灵活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符合距法定退休不足五年的提供《玉溪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申请表》复印件1份。

 4.申请时间

2015年8月3日11月30日,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请到江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咨询。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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