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人社局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支付额度审批权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四项规定的通知》及《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付流程及财务结算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及财务结算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大额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进行重点监控,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我局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额度审批权限管理制度,适用于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16年1月13日起执行。
该制度指出,社保基金支付额度审批权限根据社会保险险种的经办业务确定,按照社保基金的支出额度大小分别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人社局长审批。
(区人社局办公室 李江艳供稿)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