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云政办发〔2017〕41号)、《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玉政办发〔2017〕31号)精神和《玉溪市江川区贯彻落实玉溪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发〔2017〕20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围绕深化改革、就业创业方面,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人社事业发展。现将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政府公开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方面。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区委编办的要求,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 (二)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方面。紧紧围绕人事、医保、社保、养老、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工作信息,1-11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江川板块,公开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63期,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要事项公式、重点工作通报、江川网以及江川电视台,发布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信息13期,创业贷款贷前公示24期。发布就业招聘信息2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人社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川子网站公示2016年决算、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围绕政务公开适时公布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 认真落实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级参保单位缴纳0.2%的生育保险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工作,保障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社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政策解读、深入实地调查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以事实说话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对舆论问题及时关注、回应。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股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江川区人社局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该方案从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落实,政务公开检查考核和电子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工作等三个方面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六、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业务经办机构和网上办事大厅结合,根据省市人社部门有关开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整合资源,共同推进的原则,我局积极参与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的党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明确了综合平台管理人员;多次与区委组织部对接,对在线办理的业务再次进行梳理规范,目前已梳理出可在线办理的35项人社业务,并上传至平台。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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