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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三大举措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16 09:25:50 点击率: 16打印 】【 关闭

江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先调解、后仲裁,多调解、少仲裁,能调解、不仲裁”的工作原则,将工作重心前移,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加大调解力度,提高仲裁效率。达到维护劳动者权益,降低用人单位损失的“双赢”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江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办案方,坚持重调解慎裁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过程。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及时收集双方当事人意愿,注重案前调解、庭前调解、裁决前调解,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2017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3起,调解结案39起,调解成功率达61.0%

二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面对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化解劳动争议任务愈加繁重的新形势下,江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不仅注重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等“软实力”的学习提升,更注重调解方法、技巧等“硬功夫”的修炼。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并非要剑拔弩张,断个是非曲直才能解决矛盾,结合双方情况,仲裁院采用“面对面”、“背对背”、“一案一方案”等调解模式,落实调解“三定”措施,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各表纷争,调解员结合纷争焦点认真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提出和解方案。实行“请进来”、“走出去”战术,一改以往“不诉不理”、“坐班解决”的工作作风。将双方当事人“请进来”,通过普法宣传、耐心调解、消除隔阂,进一步促进调解成功率。带着问题和矛盾勇于“走出去”,对双方当事人实行针对性再调解,更加有利于劳动纠纷的成功调解,提升办案效率,也进一步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塑造了亲民、为民的良好服务形象。2018年一季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件,调解成功42件,并全部履行到位,调解成功率达84%

三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专职机构,依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在劳动保障所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配备专业人员,在一家规模上企业建立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组织覆盖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目前我区已形成企业、乡镇(街道)和区劳动仲裁院相结合的三级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2018年一季度,全区5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成功劳动争议案件23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仲裁调解工作效能,真正达到了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供稿:江川人社   张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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