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和《转发近期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文件的通知》及市住建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现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管股、质安站、招标办、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突出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和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的检查抽查。本次抽查的重点项目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怡道·云福山居(一期)项目;
2.江川绿竹小区(一期)项目;
3.玉溪高新区龙泉片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A5、B4地块);
4.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钟秀铭苑—江城棚改房源点建设项目;
5.鑫园小区项目。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龙泉大道南段道路工程;
2. 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浪广路北延工程。
3. 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度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全民健身体育场馆项目。
辖区内其余项目由区质安站各监督组采取拉网式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形成的书面材料及时汇总至信息管理员,上传“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三、检查时间
2018年5月8日至18日。
四、检查内容
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备检。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为检查。包括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各建筑工地务必按照省爱卫办2018年4月2日对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出的要求做到以下五点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2.施工场地应安装施工围挡,主要道路围挡不低于2.5m,一般道路不低于1.8m,张贴“双创”公益性广告不少于30%;
3.施工场地内禁止设置旱厕;
4.食堂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霉变腐烂食物,人员持有健康证,并设置健康宣传专栏;
5.施工场地裸露土堆、砂石料水泥散装建材应分类堆放,并进行覆盖,渣土运输应封闭或覆盖。
(四)加强汛期前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全区即将进入汛期,为防止强降雨、大风、雷电天气引发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安全生产带来的诸多隐患问题。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汛期安全防控管控,坚持杜绝一般自然灾害引发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施工场地周边特别重点工程(玉溪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好防洪排涝工作;
2.落实施工方案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汛期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验收、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
3.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情况。基坑壁的支护是否有效;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观测点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是否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是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
4.脚手架安全情况。立杆基础是否平整、坚固;排水措施是否得当;排水是否通畅;拉结是否规范有效等;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和固定连接是否稳固;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是否良好;基础排水措施是否有效等;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变(配)电室是否满足防雨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是否落实;用电设施和线路敷设是否安全可靠等;
7.临时设施安全情况。围墙(围挡)、宿舍、食堂、办公区等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排涝、抗大风、防雷击、防落物等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落实经常性检查、巡查等情况;
8.加强工地人员管理。施工场地入口是否建立门禁制度,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的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六)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情况;
(七)质量管控情况。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否完善,日常巡查、抽查记录资料是否到位,是否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建立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注重预防为主 ,强化督查执法。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强化“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视同发生事故严肃追责”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严格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限期内整改不了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将加大处罚力度。
(三)突出整治重点,注重治理实效。抓住建筑施工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抓出成效。要着力突出强化对事故多发重点区域、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主城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强化台账痕迹资料管理。各监督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痕迹化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推进,积极做好对各监管项目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及整改销号,未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专项整治工作底数楚,台账资料完整齐全。
(五)严格执法,加大曝光力度。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区质安站要认真梳理,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别是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对累教不改的坚决依法处理。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表》
附近2:《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督查表》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