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政策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政策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 号)、《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 号)等文件。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2025年持续对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六类对象(截止 2024年年底数据,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为3931户)住房安全开展动态监测,对农村C、D级危房或达不到农房抗震标准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农村低收入群体即六类对象具体为:1.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农村低保边缘户,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人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抗震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区级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对下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近年的补助情况:2023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户改造方式均为拆除重建,其中:2023年,自身有能力建房的低收入危改户补助2万元/户,自身无能力建房的低收入危改户补助5万元/户;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46万元。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2万元。2025年,第一批下达任务5户,第二批任务还未下达,待第二批任务资金下达后再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区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探索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农房抗震性能,农房建设、改造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探索开展减隔震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运用,做好《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推广和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宣传。 (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高烈度地区应符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要求),免费提供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人员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满足村民个性化建房需求。积极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 农房建设,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和绿色低碳方式进行改造建设, 鼓励采用乡土建材和绿色建材,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满足村民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七)加强资金兑付。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补助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八)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将六类对象动态监测信息、改造农户信息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信息更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等工作程序,对每一环节进行公示,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压实年度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部门合力。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联系农业农村和民政等部门,把排查出来的危房情况推送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比对,“以房找人”,将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推送的“六类对象”名单与排查危房结合起来“以人找房”,精准对象,不漏一户进行政策保障;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风貌管控协调联系机制,将危房不住人、农房安全产权人、使用人责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落实。 (三)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任务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四到场”和竣工验收中农房质量安全有落实等重点环节,通过制作宣传图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 险防范意识。 四、工作业务咨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77— 8033615 星云街道,电话:0877—8021118 宁海街道,电话:0877—8018597 江城镇,电话:0877—8091318 九溪镇,电话:0877—8887089 前卫镇,电话:0877—8331300 安化乡,电话:0877—8337650 雄关乡,电话:0877—808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