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
一、《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总段2008年职代会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确保公路畅通,以适应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需要,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路养护工程费制
第二条 公路养护全面推行养护工程费制,把现执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全部变为档案工资,实行全浮动。档案工资只作为工程单价或定额工日工资的依据。
第三条 执行养路工程费制后,职工收入与路面质量和完成定额任务挂钩,工资基本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1、固定工资:(1)津补贴,(2)老工人工龄补贴。且标准为:10-20年,每年6元。21-30年,每年8元。30年以上,每年10元。
2、计件工资:按每工日50元标准计算,对个人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挂钩核发。
第四条 站所必须严格按“01附表”逐人逐公里(百尺)制定月作业计划、填写好个人日作业记录、写明作业地点、工作内容、完成数量等。
第五条 站长、记录员对路段责任人所管养的路段按云路“01附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必须认真填写好“01附表”,并根据路况查评情况做出下月路段工作计划。
第六条 “01附表”下面的签字栏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章 小修保养考核
第七条 为了认真抓好公路养护工作,稳定提高路况质量,段成立小修保养巡查考核组:
组 长:方艳忠
副组长:方圆宏
成 员:刘娟、邓江仙、罗春梅、张本艳、靳宝春
第八条 考核组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考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巡查和考核记录,参加人必须签字。考核后方可兑现当月工资。
第九条 考核组工作
1、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养护工程费制,按云路“01附表”进行实地核实,根据路况查评情况兑现工资。
2、检查站(所)的各种图表、学习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好,并根据巡查、考核记录及路况查评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3、指导站(所)制作图表,特别是填写“01附表”时,要对照上月月度作业计划考核“01附表”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4、帮助解决站组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5、其它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站长、记录员每10天(每月5日、15日、25日)对所辖路段职工完成计划任务的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对路面、路基、桥涵及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必须有记录,记录作为段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在局、总段巡查中,如下发有病害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扣承养责任人100元;站长、记录员各50元;考核组每人30元。
第十二条 段在巡查考核中,对巡查路段的病害,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罚扣责任人。
1、油路坑塘10元/�、拥包8元/�、沉陷6元/�、
2、砂石路坑塘5元/�、车辙4元/�、露骨4元/�、沉陷6元/�,
第十三条 各种图表、学习记录,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正确、规范、内容全面,每缺一项扣罚站长、记录员各10元。
第十四条 强化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罚扣标准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内,其管养路段内未见职工上班,又不能说明原因(出差、请假、路况良好的除外)的,按50元/人、次进行罚扣。
2、管理站按“四图二表”进行规范管理,做到:①填写及时全面;②准确无误;③整洁美观。否则按10元/项进行罚扣。
3、学习记录、好人好事记录、工资表、巡查记录;雨前、雨中、雨后“三查”记录、个人日作业记录、“01附表”、月度作业计划、“双卡”资料(油路)、小修保养定额表、各项制度建全。上述11项如无资料,则按每项20元罚扣责任人。
4、加强桥梁养护工作,如巡查中发现存在:①桥头跳车;②排水不畅;③桥面病害;④桥头和引道不整洁;⑤护坡冲刷有缺口。每发现一项按20元/座(项)进行罚扣。
5、排水沟淤塞(半沟),按3元/m罚扣,排水沟淤塞(半沟以上),按5元/m罚扣,
6、站、所环境卫生差,有乱堆乱放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人50元。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管理新制为主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止“三违”。以签订《安全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经济处罚:
1、因“三违”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无证驾车或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现一次处罚100元;酒后驾车,发现一次扣100元。
3、上路作业未穿戴安全标志服、帽或施工作业地段两头未插小红旗的,发现一次扣罚15元,依此类推。
4、责任路段发现路基缺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的罚扣100元。
5、爆炸物品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出现被盗遗失、账物不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6、职工打架、斗殴、酗酒,主要责任人一次扣罚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 雇请外雇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与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和《安全合同》,明确职责。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坚持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内责任路段无人,管理人员无故脱岗,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处以旷工。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扑克等,发现一次扣罚参与者100元。
第二十条 不允许职工存假补休。若有节假日加班,应安排在一个月之内补休完,否则,补休假作废(修、补油路施工操作和水毁抢修保通期间经领导批准的补假除外)。
第六章 站(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站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站规站约。
第二十二条 站长、记录员、工会组长必须尽职尽责,认真管理好站内生产、生活安全、站文明建设等各项事宜。坚持组织每周“二、五”学习,做到学有内容,学有记录。否则,当月罚扣站工、记录员的津贴。
第二十三条 站长、记录员必须将职工每天完成的生产额,认真如实将验收方量填写在《个人生产执行情况逐日记录表》内,带入“01附表”折算为定额工日,按计件工日单价计算分配工资。严禁弄虚作假或反套工效。否则,停发当月站长、记录员津贴。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文明建设。站长、记录员、工会组长要及时、准确、规范填写会议室的账册、图、表及各项记录,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安排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否则,扣发当月站长、记录员津贴。
第二十五条 管理站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每周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分配必须民主、公开,并有详细记录,否则,不得参加当年先进评比。
第二十六条 全段职工力争做“四有”职工。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强化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第七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路政员要积极上路巡查,及时认真查处路政案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公路产权完好,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八条 加强超限运输中队管理。中队路政员和超限运输(协管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工作,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严格票据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路政员上路巡查每年不得少于180天。路政案件的相处率、回收率均达85%以上;索赔率达90%以上;建筑红线控制率达100%。确保总段每年下达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管理赔(补偿)费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段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川公路管理段负责解释。
二、《机务、机械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养护生产管理模式在不同时期的变革,对机材工作的使用与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我段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在充分利用现有物资及机械设备的基础上,为促进养护生产的发展,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物资设备的效力作用,要求每个机械管理核算人员(材机、安技、财务、站所长)驾驶及操作人员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机械的使用及工作效率,减少材料、机具的损失与消耗,避免各种材料、配件、物资的流失,对段所有物资的购置及配件的采购必须严格控制,有明确的购置计划,站所及超限检测点不得自行购置,确因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必须由行政主管领导同意,部门认可后实施。近年来统计数计显示,机械的利用,效率的高低在某种意义上讲,利用的好与不好,最主要的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践证明,加强责任心,是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法码。根据局、总段机材管理会议精神及段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械管理方面
1.驾驶、操作单位的机械设备,运输机械驾驶员必须持有正规的操作证件(单位有效的公证),操作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知识,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及用途,要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责任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根据段现有机械状况,对全段所有机械、车辆由段统一管理,指定到定点专业修理厂修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到修理点监督修理,对所需配件、油料、工时修理费认真审核,认可签名。
3.熟悉道路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单位的一切设备,坚决杜绝证照不符的驾驶人员操作单位的一切设备,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4.严格控制油耗,机械、车辆所使用的油料,必须到正规加油站统一使用加油卡,不得擅自购入使用。根据各型车辆特制定油料耗用规定:
行政车(云F47784)每
100公里
耗气油10―
11升
。
路政车(云F36760)每
100公里
耗气油11―
12升
。
路政车(云F.B6575)每
100公里
耗气油9―
10升
。
生产车(云F62310、云F62305)空车11―
12升
,重车13―
14升
。
洒油车(云F39444)每台班
15升
。
ZL40装载机每台班
70升
,每小时
8.8升
。
YZZ16T压路机每台班
60升
,每小时
7.5升
。
YZZ8T压路机每台班
25升
,每小时
3.2升
。
YZ2T压路机每台班
15升
,每小时
2升
。
CJG―20沥青拌合机每台班
660升
,每小时
83升
。
LJL―16沥青脱桶设备每台班
200升
,每小时
25升
。
小型机械必须有严格控制、明确使用耗油量登记。
5.机械、车辆所需修理配件,必须先汇报,得到行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购置,票据手续齐全,再由主管领导审核认可,财务人员把关报销。
6.为了降低修理费、材料费、机驾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坚持三查制度(出车前、行车中、下班时的日常检查工作),特别是冬季的防寒保暖工作,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
7.讲究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礼貌行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私拉乱跑,如实按新的规定作好逐日登记表及行车路单,准时作好车辆及各项证件的审验。
8.配备站所的车辆,站所长要加强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高机械、车辆的使用效率。
9.施工机械没有生产任务时,统一停放机化站内,整齐地停放于车棚,操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并作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驾驶室内保持整洁,外貌美观,整车完好。
10.所有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凡持有公证的,每月或每季根据段有关部门的安排,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学习。
(二)物资、材料管理方面
1.养护材料、沥青必须到正规指定地点按分配计划指标采购,每批沥青运输站所手续齐全(沥青标号、使用化验报告、空桶有回单),进料有验收,消耗上有准确数据,库存有实物。
2.各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站所所需要的物资材料(工具、用具、油料、机驾、操作人员所需要的配件)必须有统一的领发和购置。
3.机材、仓管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对所购置的材料有验收制度并建立明细账目。
4.对段属所有机驾操作人员,工具、配件未经领导或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购买,必须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按规定购置。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对大件物资的采购应由行政主管领导把关。要求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家单位购买,如购买零星材料,必须有验收领发手续。
6.车辆驾驶、机械操作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机械加强责任心,做到心中有数,如所有修理换下来的大小配件材料交回仓库统一处理。
(三)组织与考核
1.行政主管领导、材机管理部门、安技、财务等组成。
2.每月底同考核组对所有机械进行抽查。
3.违反以上规定者,出现一次,扣发每月200元增资,以此类推。
4.抽查一次油耗超过规定指标的,按超额部分50%自负,二次抽查再超的按超额部分的2倍处罚,并调换工作。
5.抽查有结余的按结余部分的50%奖给个人。
6.本办法自二OO八年职代会通过后开始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全体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主管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到“全面参与,全方位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原则”。
2.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中做到;纪律严,职责明,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3.道路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所设标志必须齐全、规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帽;并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4.道路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取得专业证书人员进行操作,并按云南省公路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实施爆破。
5.实施特殊情况、特殊地点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工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规作业。做好防滑落、防淹溺、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爆炸等安全防范工作。
6.机械施工作业及人机配合施工作业时,机械要做到专人驾驶及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指挥,不得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使用。
7.加强外雇工的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1)凡参加施工的外雇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并向外雇工传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提高外雇队伍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常识。
(2)施工前要与外雇工签订有效的安全合同,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有条件的应当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外雇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应立即纠正和制止,并有权辞退不按规定安全操作的外雇工队伍。
8.在道路通行状态下的施工作业,必须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9.加强道路巡查工作,特别是雨后的公路巡查工作,发现公路险情及时上报,并即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线的畅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