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开采地下水事件 5月27日,区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前卫镇张伍营一花卉种植基地存在涉嫌偷凿地下井。接到线索后,区水利局执法人员刘雪莲、胡文南一行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到达现场时,行为人正在进行打井非法开采。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向行为人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并从自身饮水安全和影响地质方面晓以利害。通过执法人员耐心讲法规,行为人认识到错误,表示凿井行为确实不可取,并同意封填水井,现场主动封填地下井1口。水井得顺利查封,充分体现了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打击偷采地下水资源的政策已深入人心,“谁开采、谁违法、谁受罚”的观念也已形成群众共识。 近年来,江川区水利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地下水偷采的打击力度,但零星偷采的活动仍时有发生,在此,江川区水利局告知广大群众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下水是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群众不要私自开采地下井,若您发现身边有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请向我们反映,诚挚感谢您的监督。举报电话:0877-8017108,来信来访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32号(注明“行政审批与水资源股”收),邮编:652600。 下一步,江川区水利局将继续抓好地下水禁采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巡查打击的力度,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采用地下水的行为,切实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涉事行为企业整改工作,坚持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加大同各乡镇政府协作配合力度、常态化开展联合行动,持续推进非法采用地下水整治,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和谐生态环境。 普法小课堂:擅自开采地下水属偷盗行为,过量开采地下水,严重的会造成地面沉降,房屋开裂等危害。按照规定,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不得打井取水,在没有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也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