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6-30 10:21:25 点击率: 796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机关内部建设和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使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玉溪市江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江川区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单位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会议和外出报备制度

 

第三条  支持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视为出勤,学习培训费用按上级学习培训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报销,但不允许借学习培训之机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外出旅游和考察活动,否则,外出期间按事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追责。鼓励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考试期间视为出勤,学习费用自理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执行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每周星期一上午8:30为全局集中学习时间,学习由局党组或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时间根据具体学习内容需要而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变更或取消学习计划,局办公室负责通知。临时性学习活动,由局领导安排,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必须按要求参加并提前5分钟到会。会议、学习、培训开始前应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振动,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得交头接耳、讲小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上要做好记录,如需讨论应做好准备积极发言。中途不得无故退场,有事缺席早退需向分管领导、局长或会议组织者请假。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会议、学习或中途无故早退的,按旷工处理。办公室应做好学习考勤记录。

第六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须经局长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公务外出的局领导须按规定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务外出的局干部职工须按规定填报《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人员应将批准同意后的《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和上级来文交由局办公室备案,外出结束,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局办公室应做好考勤及销假记录。《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上级来文作为报销相关费用的必要附件。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组织的外出专题学习、参观、考察和交流经验等集体因公外出活动,原则上必须由局领导带队、且随行人员仅限于与外出工作有关的本局干部职工或局属单位聘用人员。外出前带队局领导应拟定出行方案(明确外出事由、参加人员、目的地、外出起止时间、乘车方式、外出线路和经费来源)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并提前3天按规定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上报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联系部门备案方可外出。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带队局领导要负责撰写学习考察报告或向批准外出的区领导及时汇报外出情况。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公休日和节假日外出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和保持通讯畅通,不因外出影响重要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逐级及时报告,事后及时补签相关报告表格。为应急之需,原则上局领导AB角不能同时外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全局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周工作日为五天,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因工作需要占用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的,应于加班前填写《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加班确认表》后由分管领导审签,报局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视情况适时安排其补休,局办公室应做好销假登记工作。

第十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保持各自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件整齐;不在办公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吵闹,不走串办公室聊天;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注重自身仪表。工作时间内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得体,严禁穿拖鞋、短裤上岗;提倡讲普通话,并做到文明礼貌待人,实行首问责任制,要主动、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来访群众、来电咨询,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坚持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全区水利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各股、室、站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提前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掌握政策规章规定制度依据、提出拟办意见和建议、核实资金数据等上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得久拖不办或重复提交研究。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玉溪市江川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  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效能,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局属各股室站应设置《首问责任登记簿》,对单位(服务对象)来电来人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责任登记。

第十四条  加大对外宣传,积极鼓励全局干部职工撰写稿件,对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工作特色和亮点进行宣传报道。各股、室、站上报的信息需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阅、局办公室审定后以上报相关媒体或媒介。

局办公室应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水利部门实际,认真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考勤。上午830、下午230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中午1200时、下午1800时前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2小时及以上者视为当日旷工。工作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若遇特殊情况急需外出处理的,超过2小时必须书面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  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工作、会议的,须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作期间、防汛值班期间遇有重大事情或突发事件,需紧急集合时,无故不在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当日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递交假条的,应口头或电话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但事后(一般事假为当日或次日)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各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经批准的请假条须交至办公室备查后,当事人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请假人假满后(1天及1天以上)应于上班之日到局办公室进行销假,如不办理销假,按旷工处理。请事假可以用其公休假抵扣。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休假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视为出勤。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玉办通〔20171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带薪休假:

(一)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办公室要对全局领导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和检查,并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条  大力推广无纸化和信息化办公,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局办公室要熟练掌握操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办理收发文和传阅文件等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和使用电子政务系统(OA平台)传阅文件和处理公务。局办公室要加强电子政务系统(OA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第二十一条  收文管理。凡属我局收管的各种公文、信函,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文、拆封、登记、分发、传阅。办公室要做到收文及时,处理快速、精准。各股、室、站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应如数成套交办公室登记管理,防止文件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二条  传阅管理。局办公室收文后,要对来文内容进行阅研,判断紧急级别,拟定传阅处理意见后通过OA平台及时传送给局领导阅示,并及时做好局领导阅示后的文件二次流转发送工作;局领导及各股、室、站要通过OA平台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及时处理;局主要领导批示后,各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相关股、室、站要认真抓好批复文件的落实,不允许迟报、漏报、拖沓不办因办理不及时导致被上级批评通报或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文件传阅处理中的督办和催办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责任感和自觉性。机要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行传阅和清退,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若因工作不慎,造成文件丢失、泄密,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文管理。局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1229号)的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批程序的通知》(玉江办发电〔2017176号)文件要求。

在拟制公文过程中,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站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力求行文规范、文字简练规范、文句通顺,条理清楚,用词确切,标点正确,保证公文质量。局党组局机关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拟稿;局属各股、室、站需以局机关文号发文的稿件由各股、室、站负责拟稿,文稿拟好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核稿后交办公室按发文规范相关要求定稿,最终经局长签批后方可发文。局领导和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协同区属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发文工作。局办公室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精简发文、控制发文数量。

第二十四条  文档管理。凡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办公室盖章后根据需要留份归档,发文电子版由各相关股、室、站自行保存。需归档局机关管理的文档资料由各股、室、站负责收集和整理,并适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局机关、局属单位各类资料档案的归档入库移交等工作。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要严格单位和局主要领导的印章管理,未经局领导签批的文件和各类材料、报表,一律不准使用单位或局主要领导印章。局机关设置《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印章使用登记簿》,经同意使用单位印章的,办公室要做好用印登记管理。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机关印章不准带出局机关外用。

 

第七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全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严格按《中共江川县委办公室、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发〔201591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的对象和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项目实施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产生的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二十八条  公务接待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公务来人确需接待时,应该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待,接待后经办人员填写并签批《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公务接待审批表》后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局机关财务人员、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报账凭据和按财务制度报账列支,对不符合报销规定和报账凭证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标准:住宿标准按《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川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办发〔201591号)要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及其他县区来江川区公务接待伙食标准为:早餐20/人,中晚餐60/人;本区公务活动伙食标准为中晚餐60/人,工作餐30/人。今后可随物价变化水平进行合理调整。接待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第三十条  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中进行公务接待。

第三十一条  接待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对来宾临时提出的动议和要求,须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妥善的安排或答复,不得擅自做出主张。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必要时向来宾作出善意解释,取得来宾谅解。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任何场所挂账消费或接待。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报,接待费用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或未经局领导逐级审批同意的费用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十三条  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属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及正常公务接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办公室或对应股(室)负责接待工作。

 

第八章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严格执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区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管理保障平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江办发〔201736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启用玉溪市江川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用车申请用车派车单的通知》,由办公室负责向玉溪市江川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局保留的防汛抗旱应急车辆,每辆车原则上明确相对固定驾驶员,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益。各股、室、站公务使用防汛抗旱应急车辆,应填报《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并向局办公室申请报备。

防汛抗旱应急车辆保险、维修、加油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车辆保险业务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人员按资金渠道列支;车辆维修养护时由驾驶员填报《江川区水利局车辆维修养护申报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分管领导、局长签批同意后,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养护,驾驶员需核对维修费用并在维修结算单据上签字确认,局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驾驶员签字确认的维修结算单据填报《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财务支出审批单》办理费用支付手续,驾驶员需在《审批单》经办人员处签字,《申报单》和维修结算单作为报账必要的附件;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办理,实行专车专卡专号加油。财务人员按资金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条  各防汛抗旱应急车使用者是本车辆管理、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驾驶员是具体责任人。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使用防汛抗旱应急车,落实非工作日、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七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实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农村水利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玉溪市江川区水土保持工作站专人、专户、专账核算模式。

三十八  严格审批管理。实行经办人、局属股室站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批、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核的财务支出会签制度。未经审批的资金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支付或报销。

三十九  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属于公务卡支付结算范围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手续费、招待费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必须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大额的购买性支出,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第四十条  坚持预算决算、财务公开、财务报告制度。

第四十  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局主要领导对支出进行审核。

第四十  实行财务支出分级负责制。

局属单位正常业务经费单次支出在500元范围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次支出在5003000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财务分管局领导层层会签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核;单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财务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层层会签审批。局属各事业单位正常缴存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经审批后发放单位职工的增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局机关财务支出,由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核。局机关正常缴存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年金、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经审批后发放单位职工的增资和综合性目标考核资金由局财务负责人签批。

工程建设管理局的项目资金支出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由工程管理局负责人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核。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第四十  实行定期报告财务运行情况制度。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各个工程建设管理局每个季度必须向局长和分管领导上报季度财务报表。

第四十  外出学习开会以文件为准,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出参加,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印发的《玉溪市江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江财字〔20205号)文件规定。

四十五  严格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现金使用按开支范围执行,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使用现金外,其他不得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备用金额度限额保管;严禁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

四十六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实行专人保管,每年清点核对一次。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落实保管措施。贵重财产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应确定专人保管。

四十七  局机关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筹采购,并实行领用制度。局属各单位办公耗材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但要杜绝浪费。

四十八  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局属各股室于年底前依据股室职能,根据相关政策依据作出年度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如防汛物资采购经费)报局机关财务处,局机关财务根据各股室申报的专项经费情况编入年度单位财政预算,区水利局应积极与区财政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做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位年度结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四十九  单位设会计和出纳各1人。会计应每月及时完成单位收支业务账务处理,对支出凭证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管,及时与出纳对账,完善固定资产账及相关档案工作;出纳负责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会计,办理工资统发相关业务,负责银行账户对账等各项工作。

第五十条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做到:原始票据正规合法,所载经济业务真实清晰明了,摘要、数量清楚,金额大小写正确无误,经办人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票据,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做账。经办人、股室站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十   局机关财务应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十   经费报销和款项支付程序

(一)需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务会研究的支付资金必须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资金支付手续:

1.报账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资金支付(费用报销)审批封面》,经办人(含证明人、验收人)在审批单上签字;

2.股室站负责人核实并提出支付意见;

3.分管局领导审查并签署支付意见;

4.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

5.局长签署审核意见。

6.会计审核资金支出凭证后,出纳依据签批的《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财务支出审批单》办理资金或款项的支付业务,会计按资金不同渠道列支做账。

第五十   局机关报刊费用支出。优先订阅党报党刊,需订阅其他报刊、杂志,须报经局长同意后局办公室征订、管理、发放。

第五十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局所有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纸张、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登记,各股室按所需向办公室签字领用。亦可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购买。局属各单位参照执行,经费自理支付。

五十五  印刷支出管理。提倡推行无纸化办公,一般性且不涉密公开文件在局内网或QQ群传阅。严格控制外出材料打印,因工作需要外出打印材料或印制大宗印刷物品,经分管领导批准,由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文印通知单后到指定打印社(店)打印。办公室每季度或半年按打印通知单统一办理结账,否则不予支付报销。

五十六  借款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借款,确因应急性工作需发生借款的,由借款人写明事由,经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并于工作结束后3天内核销。

五十七  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将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积极做好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依规编制、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

(二)项目工程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按照有关程序经局务会研究确定。

项目资金支付额度严格按照施工签订合同的支付方式执行。支付时:

1.确认投资完成,开具正规发票。

2.手续完善、资料签字齐全。

3.结算账户:支付时严格将资金拨付到合同载明的单位及账号上,不能将资金拨往项目部,更不能拨往个人账户。    

4.转账支付:使用转账,最好直接电汇,杜绝现金结算。

5.据实结算:根据申报审批据实支付,不能无依据性的随意拨付。

(四)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实行动态管理;单位资产的出租、变卖、馈赠、报废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五十八  票据、档案管理。使用票据为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严禁票据混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财务档案,财务档案的借阅须经局长同意,并做好登记。

五十九  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十五日内应须向局长、财务分管领导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章   值班制度

 

六十  节假日按上级要求每天排1名带班领导和2名值班人员进行值班,并由办公室按时上报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备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顺序轮值;防汛值班人员遵守防汛期间的排班和相关规定。

第六十  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原则上需到办公室值守,严禁外出和擅离值守,值班人员务必确保通信畅通;值班人员遇有重要电话、重要文件材料或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处理。特殊情况需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处理的,由带班领导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   考核规定

 

第六十  严格工作实绩考核。在年终考核时,对不按时完成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年终考核时视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而受到上级追究,年终考核时按不称职或不合格处理,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十  上班期间,严禁打麻将、打扑克、利用电脑、手机玩网络游戏或购物等,一经查实,属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报请区委进行处理;属一般干部的,由局机关处理,年终考核时,取消年终考核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六十  严禁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及封建迷信等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年终考核奖,在年终考核时视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六十五  严禁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散布有损于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和行动,一经发现,年终考核时视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六十七  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接线路,烧电炉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六十八  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强团结协作,严禁职工间发生吵架、打架、闹无原则纠纷等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出现一次,取消当事人双方年终考核奖和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六十九  迟到(早退)一次,年终考核时扣除0.5分。旷工一天,除按规定扣罚当日工资外,年终考核时扣除2分;全年累计旷工5天或迟到、早退10次,年终考核时取消年终考核奖,并视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全年累计旷工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参加会议及培训,不执行会议及培训组织机构纪律管理规定被通报的,年终考核时扣除1分。

第七十条  请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请病假3个月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请一般事假(法定除外)的每天从年终考核中扣除0.5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取消年终考核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十  在工作或节假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若遇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办公室通知时联系不上的,每人每次从年终考核中扣除0.5分。因联系不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  在工作中,因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区两办督查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影响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及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   附则

 

第七十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  本规定由办公室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审批表

2.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

3.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加班确认表

4.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请假条

5.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费用报销审批封面和公务接待批表

6.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用车申请派车单

7.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8.玉溪市江川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用车申请派车单

 

 

 

 

 

附件1: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审批表

填表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外出人

职 务

外出事由

拟外出地

随行人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上级补助(元)

自筹(元)

外出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外出期间带本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联系)区级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区委书记或

区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随行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备注

注:此页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及报备情况表双面打印》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

填表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外出人

职 务

外出事由

拟外出地

随行人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上级补助(元)

自筹(元)

外出期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站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随行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备注

注:此页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审批表双面打印》

附件3: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加班确认表

姓名

职 务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

站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干部职工请假条

请假人

所在股室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年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请假事由

站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销假情况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附件5: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资金支付(费用报销)审批封面

单位(章)

事由

附单据张数

金额

金额(大写)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批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批

                                      年    月   日

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公务(宾馆饭店用餐)接待审批表

股室(站管理局)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餐(早、午、晚)

活动事由

接待人数

   人,陪同   人

接待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室(站、管理局)负责人签批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批

年    月    日

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主要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务接待应先申报批准后方可接待及报销,特殊情况后补。

 

 

 

 

 

 

 

 

 

 

附件6: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用车申请派车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车事由

用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目的地

用车人

联系电话

驾驶员

姓名

联系电话

车辆

车牌号

车型

开始里程数

用车公里数

结束里程数

出车时间

(   日   时   分)

归队时间

(  日   时    分 )

派车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用车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备注


 

附件7: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NO.

时间

使用部门

用章申请事由
/用章资料名称

份数

经办人

审批
领导

是否
外带

归还时间

备注


附件8:

玉溪市江川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用车申请派车单

用车单位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车事项

(用公务车干什么)

申请依据

(申请用车属于什么情形,附可以证明申请用公务车的相关材料文件)

用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月  日)

目的地

用车人

乘车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乘车时间

(   日   时   分)

乘车地点

申请单位审核签字

联系人签字

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驾驶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平台
车辆

车牌号

车型

开始里程数

用车公里数

结束里程数

出车时间

(   日   时   分)

归队时间

(  日   时    分 )

派车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费用核算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

用车公里数

乘车人姓名

收费标准

每车次10.00

费用合计

10.00

城区规划区范围外、江川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用车公里数

乘车人姓名

收费标准

每车次30.00

费用合计

30.00

江川区行政区划范围外

用车公里数

乘车人姓名

收费标准

0.50/.公里

费用合计

用车人签字  

本次用车费用总计

费用核算人

驾驶员签字

备注

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018163    15758025057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