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极其广泛、内容极其丰富,涵盖了人们生活、生产、思想、意识、艺术等方方面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无形的文化资本,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它是国家民族文化实力的重要资源和储备库,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因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文化强根固本、守卫精神家园、传承生命记忆的必由之路。 一、江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及现状。 江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内容丰富,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近百种之多,分属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游艺、工艺、美术等多个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的发展演变中历经了由简到繁、由浅到深、由粗到精、由零散到系统的锤炼;在长期的文化艺术活动中,既顽强地展现着自身的艺术价值与表现优势,又充分地显示出其鲜明的风格与个性特征,保留着古朴典雅、清新活泼、粗犷豪放、争奇斗妍的原生状态,是各族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 江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到中华民国时期,已发展到鼎盛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乾坤朗朗、万象更新、生气盎然,江川非物质文化遗产迸发出了新的活力。然而,1957年后,“大跃进”的汹涌浪潮淹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一落千丈。1964年“四清运动”开始后,许多的民间艺术被扣上“封建陋习”的帽子,被列为“四旧”范畴而遭到扼杀,随即进入消歇状态。 改革开放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成为人民政府文化工作的重大举措,发掘、搜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被列为国家的重点科研项目,江川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生。但是,从“大跃进”的挤压到“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封杀,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消歇状态长达近20年之久,老一辈艺人已大多与世长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严重断链,后继无人、后继少人的现象十分突出。1955年前后,全县从事民间艺术活动的民间艺人有6000名以上,约占总人口3%,从事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活动的人约4000余人,从事民间杂技、游艺、手工艺、美术等活动的人约2000余人。到2017年,全区人口增加至28万人,从事民间艺术活动的民间艺人有5000余人,约占总人口1.8%,从事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活动的人减少至约3000余人,从事民间游艺、手工艺、美术等活动的人减少至约2000余人。 近年来,由于受工业现代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的冲击,以及外来文化不断影响和侵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已举步维艰,有的种类已经濒临失传或处于“绝迹”的状态,其发展前景令人担忧,须引起关注。主要表现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日渐萎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江川是玉溪著名的“戏窝子”,每年举行“灯会”,表演异常活跃,每年演出300百余场,《卖货郎》、《白蛇传》、《红灯记》等大型剧节目被人们津津乐道。拥有传统艺术的民间演出团队约30支,如:大麦地“滑席班”、六十亩“草鞋班”、“吴家班”、“业余滇剧班”等,能演出传统的大型花灯剧、滇剧,能进行杂技、魔术、民族舞蹈等的表演,能够到外县、外市(地区)进行商业演出,有很高的知名度。随着电视、电脑、互联网、手机微信等现代媒体的飞速发展,受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人人们的娱乐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人们的娱乐方式、欣赏习惯逐步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难于受到人们的关注,生存空间正在逐步变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逐步减少,年龄结构老化,逐步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有的濒临消亡。随着人们娱乐方式的不断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逐步萎缩。上世纪五十至九十年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有滇剧、花灯、毛驴灯、蚌壳、彩船、高跷、霸王鞭等近30种,能表演滇剧、花灯剧的文艺队20多个,能表演的人数约800余人。2017年,江川有221支业余文艺队,大多数仅能进行舞蹈表演,有三分之一仅能跳广场舞,能演传统的花灯、滇剧等优秀剧目的仅7—8支,演出的艺术种类仅10余种,能表演大型剧节目的仅3—4支文艺队。会表演滇剧和花灯剧的人数减少为100余人,无人能给滇剧伴奏,并且年龄大多为50岁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逐步消亡的局面已经呈现,传承难于维系。 (三)民间工艺受现代化工业的冲击,生存举步维艰。上世纪,江川的手工艺发达,种类较多,有:打铁、竹编、剪纸、刺绣、木雕、泥塑、石雕、陶瓷等60多个种类,从业人员达6000余人。受现代化工业化流程的冲击,种类急剧减少。2017年,全区仅有10多个手工艺品种,从业人员减少至3000余人。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特色鲜明的民间艺术项目,如:扎染、蜡染、剪纸、刺绣、陶器、瓦窑、雕刻等传统手工艺曾盛行一时。现今,其制作技能的传承人,大多人到老年,普遍面临技艺失传、徒弟来源短缺的境地。其中,染布、剪纸、陶器、瓦窑已处于濒危状态,即将失传。传统的手工艺品已不能适应现代人的审美观点成为不争的事实,失去了赖于生存、传承的土壤,大多数民间民间艺术处于自生自灭的“瘫痪”状态。 (四)一些优秀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具有江川特色的民间艺术前卫的“翻猪牙齿”,其传承人王家云,现已故,其子孙及年青一辈不愿学,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在街上看到一个艺人用棕树叶编织各种小动物,可谓活灵活现,但少有人问津,其技艺面临生存危机。 (五)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彝族传统的习俗娱乐项目“玩小姑娘”,活动内容丰富,包含:弹月琴、跳乐、对调子、唱歌谣、男女青年互送自制手工艺品等,这一习俗正逐渐消亡,活动内容中的民间艺术的传承面临极大挑战。九溪罗和白村的传统习俗“打果得莫比”现已消亡。彝族的传统节日“火把节”,举着民间艺术的旗号进行开发所谓的“旅游资源”,正发生着变异。 (六)大量民间艺术的珍贵实物和资料惨遭损毁。因为缺乏民间和民俗文化保护机构,大量民间艺术的珍贵实物和历史资料流失到域外甚至境外。如前卫镇的陈家祠堂,有的村民不识货,雕刻有十二生肖的花窗木门,以极便宜的价格卖给外地客商,令人殊为可惜。一些散落在民间的珍贵遗产,由于保护不力或保护方法不当造成破坏、濒危甚至灭绝。 二、江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到目前为止,我区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2项,分别是:“铜器制作技艺”(2009年第二批)、“撒弦乐”(2013年第三批);被列入市级名录的项目18项;被列为区级名录的项目60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我区被命名为省级传承人6人(2人离世);市级传承人12人(2人离世);区级传承人30人(4人离世)。 (三)资料性搜集和整理。经过江川区文化单位的不断努力,1986年—2016年间,编写出版《江川县民间音乐资料》、《云南省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江川县卷》、《江川县民间文学集成》、《江川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荟萃》、《江川县四弦琴弹奏曲集》五本书,收集民间舞蹈43个、民间音乐166首、搜集到民间故事(含神话、传说)306个、民间歌谣291首、谚语1050条,调查艺人1056人次,搜集了135万字的文字资料。 (四)活动性保护。 1、注重重点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的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环境较为复杂,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特点。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会因为自身的问题,呈现出种种复杂的情况,难于齐头并进的对各类别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培养。只能采取重点培养、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我区主要对省级非遗项目彝族月琴演奏 “撒弦乐”的传承人进行了重点的培养。2013年成功登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我们加大对“撒弦乐”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通过对老艺人的政策支持、扶持帮助、举办培训、推荐参加演出活动等方式,督促、支持、鼓励、奖励其授艺带徒。经推荐,2011年12月,安化乡普家明等四人演出的节目《赛撒弦》代表玉溪市云南省第四届“歌、舞、乐”展演,荣获银奖;2015年11月,由安正雄的6位小弟子演奏的安化彝族民间音乐《一窝小雀》,代表玉溪市参加“云南省第九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获金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奖。通过两次获省级大奖,在当地产生轰动效应,学习“撒弦乐”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热情高涨。跟随老艺人安正雄、普家明学习月琴演奏的年轻人增至80余人。传承断链、后继乏人的局面忽然间得到改观,传承得到较好的延续。 2、加大濒危非遗保护项目的传承人培养。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培养。一是通过宏观引导,积极发挥现代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宣传作用,区政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弘扬我区非遗传统文化,建设好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环境。二是创造条件,逐步用现代传媒来武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队伍,使他们能够运用现代网络通讯手段从事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以提高其传承能力和传承效度。三是从经费上加大补助力度。四是积极引导,增强传承人的责任感,促使其形成自觉传承的局面。 3、鼓励民间信仰及其习俗项目传承人的传承。民间信仰及其传统习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长期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那些来自于民间的传统文化常常被扣上“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帽子,许多流传上千年的民间习俗及其节庆活动曾被武断地禁止,甚至直到今天,人们仍心有余悸。许多民间信仰及其习俗因为涉及所谓“迷信”问题而被拒之保护“名录”之外。民间信仰及其习俗活动是民间文化的灵魂,也是其他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持续传承的重要依托。民间信仰及其习俗已经渗透进入诸如民间文学、舞蹈、音乐、美术、传统技艺和戏剧中,与其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我们对民间信仰及其习俗项目,在政策上不加干预,鼓励传承人进行传承。 4、创造条件,开展活动进行培养。让传承人参加展示、宣传、演出等活动,是对传承人最佳的培养方式,即增加传承人的荣誉感又调动其传承积极性。我区充分创造条件,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活动、走上舞台、参加展览,做到了只要组织的演出活动必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参加。多年来,“花灯”、“撒弦乐”、“滇剧”、“撒弦乐”、“舞龙”“老秧鼓”“彝族花鼓”、“翻猪牙齿”、“山歌、小调”等30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了春节演出、下乡演出、开渔节演出等节庆和大型演出活动近50场次,得到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多年来,非遗项目参加省、市级组织的非遗展示18次,分别在澄江县、易门县、呈贡县、弥勒县等12个县区进行非遗宣传展示。 三、江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自觉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是加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优秀传统民间艺术的延续和发展令人担忧,须引起高度关注,急需各级政府引起足够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以加强抢救和保护工作。 (一)加紧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思路,加紧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真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对一些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列入《保护名录》,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抢救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和经费,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对濒临失传、又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绝技、绝艺、绝活,要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尽快用录像、录音、文字、照片等方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留存下来;对长期从事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表演,形成风格、自成流派、有成就者,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引导年轻人学习民间艺术,培养下一代传承人;要创造条件,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课堂,在中小学倡导成立兴趣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的骨干队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研究。 (三)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坚强保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省、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征集、保护、利用、人才培养及重要项目和传承人的扶持。同时,积极开拓多种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建立国有和民间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的关系,挖掘一批文化艺术资源,参与到旅游和经济活动中去,走边保护边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创新农村文化活动载体,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参与面广、影响深刻的节庆活动,引导这些活动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发挥相结合,既满足群众“求美、求乐”的需求,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大宣传,树立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积极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一个地区软实力标志的高度,鼓励人们更多地了解民间艺术资源,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对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培养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四、江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们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等方式,积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然而,由于我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加上保护遗产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运作中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或需要逐步改进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认定非遗传承人得得过程不科学、不客观;认识有局限性,存在重数量、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质量、轻管理现象。 (二)无专职机构和人员。按照《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省、市以及大部分的县区均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者挂靠文化馆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单独给予编制,配给工作人员专业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川至今未成立和挂牌,只在江川区文化馆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室”,且无专人负责,一人身兼多职,对江川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不从心。 (三)资金投入不足。至今,江川未预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未拨给过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非遗保护的经均是从文化馆工作经费中列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 (四)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后继人。很多传承人他们并不在意政府给自己多少补贴,而是在意自己的技艺由谁来接。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更多的年轻人都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文学艺术失去兴趣,不愿学习和继承这些技艺。 总之,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阶段的到来,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创新发展意识日益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目标之一,这对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好文化遗产资源,这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也是对祖先和子孙后代负责。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永续利用,为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为江川文化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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