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江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宗教场所负责人会议,专题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培训。 
会议指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办法》的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要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引领宗教界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办法》的学习纳入教职人员培训的内容,对《办法》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解读《办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守法意识,为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加大对宗教场所负责人、宗教场所财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专题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使他们懂得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三要依法规范管理场所财务。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要落实《办法》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区佛教协会、区基督教“两会”全体班子成员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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