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参保单位。 申领条件: 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返还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返还资金用途: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政策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培训合格书。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创业培训补贴 900元。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玉溪市基金结余备付期超过2年,符合发放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云南省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发放对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发放标准:2022年首次公布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内的单位,以公布之日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按云人社发〔2022〕22 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降费率。 失业保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从2022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象范围: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 17个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缓缴期限:5个特困行业企业和17个行业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6.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发放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发放标准:1500元/人。 发放方式:大型企业由经办机构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中小微企业需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 提示:企业招用毕业生,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7.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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