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安化彝族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46:24 点击率: 8打印 】【 关闭

安化彝族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化彝族乡对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第一、首问责任制。对来机关办事或通过电话询问、联系的人员和来访群众,谁接待、谁负责,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或告知办理程序。

第二、一次告知制。对于外单位和群众来乡上办事,必须一次性将所需提供材料交待清楚。

第三、限时办结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时办结,对有关请求或要求明确答复的紧急问题,当天予以答复;一般问题10天之内告知情况或结果,切忌工作拖拉。

第四、政务公示制。每个季度要对政务按时进行公示,让干部群众了解工作情况,促使机关人员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完成任务。各部门及时公开管理办事内容、程序、以及涉农收费的政策、文件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五、联系基层制。全乡5个村委会和26个村民小组均有1名联系领导和乡干部联系,要求联系村领导每周至少下乡一次,乡干部每周至少下乡三次,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每个下村的联系党员领导均要联系该村委会的党建工作。

第六、廉政规定。坚持勤政廉政,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杜绝滥用职权,做到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限秉公办事,努力构建奉公守法的廉洁型政府。以上承诺望广大群众和单位共同监督,凡发现我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反上述承诺,请直接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联系。

监督电话:8337650

以下为各职能部门服务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乡服务进行监督。

一、乡综合办公室

1.端正服务态度。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办事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做到文明用语,有问必答。

2.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人来访,能办的事即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请示领导或交办其他部门办理。

3.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办文及会务工作,严格接待及用车制度,工作上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群众多办实事。

4.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做到依法执法,坚持杜绝吃、拿、卡、要、拖和收受礼品等不良行为。坚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及时、高效、准确、文明执法。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一)乡农机组

1.对因为办理农业机械业务不力所带来的一切事故、法律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并承担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确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全乡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高效服务。

(二)乡农科组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授权范围,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工作。受理农药、化肥、种子知识及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的咨询,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2、受理农业政策事项的咨询,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3、受理农作物栽培技术的咨询,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咨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给予答复。

(三)乡水利组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 受理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咨询,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当时不能解答的,事后弄明情况,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解答。

2.加快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区水利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洪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抓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作,确保解决我乡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受理水产养殖技术咨询,当场能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答复。

(四)乡林业组

1.贯彻执行实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3.受理林业科技、政策法规的咨询,当场能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答复。

4.为林农提供林业科技服务,增加林农收入。林农咨询或要求提供林业技术服务的,当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三、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一)农经组

1.强化“村帐乡管”的业务管理。做到按月与村组结、对帐,按季编制财务公开方案,并督促检查村、组财务公开情况,处理好村、组财务公开过程中农民反映的问题。

2.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认真统计农村土地的流转情况,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

3.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帮助指导村、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壮大集体资产。

4.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管理服务。深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二)企业管理组

1.提供项目立项备案的咨询服务,告知所需材料及上报审批的相关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做到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3.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审批的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四、社会事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一)乡文化站

1.尽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乡文体建设,加强群众的强身健体意识。

2.受理农村开展文艺活动的指导工作,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3.进一步提高我乡的民族特色文化建设,使我乡传统民族文化发扬光大。

4.完善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本站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二)乡老龄委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维护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参与查处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创造条件,办好老年教育,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明生活。

3、认真落实《市老龄委关于办理(云南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通知》,做好老年人的维权、优待、教育、活动等工作。

(三)、乡关工委

1.配合学校抓好以思想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主旋律教育;以思想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以法律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青年教育示范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青年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3.配合学校、老龄委、团委、妇联利用家长学校、老年学校做好青年、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4.配合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参与村委会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等活动,优化、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乡党职校

1.文明办公。衣着整洁朴素、仪表端庄大方,举止行体、文明用语,自觉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2.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3.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坚持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最终目的,联合相关单位搞好各种培训工作。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五、环境建设中心

1、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热情接待各类来访,不以任何借口推脱、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对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对各类环境事项严格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结;依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严格执行《全国环境系统六项制度》,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六、乡计划生育服务所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手术操作常规,在术中做到胆大、细心、稳、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为育龄人群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诊环境。

监督电话:0877 -8337650

七、乡财政所

1.咨询有关财政、会计、财务等事项,有问必答,在职权范围内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解释答复,不属财政所职权范围内,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各项财政资金的款项拨付,符合拨款程序和审批手续的,在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保证拨付。

3.报支现金,符合规定、审批手续完整的,在库存现金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及时报支。

4.申领各种票据,凡符合申领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

5.基层各单位财务有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举报的,及时向乡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汇报,按查处权限积极协助查处。

6.有关文件、书信和报表需盖章的,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给予签章。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八、乡国土所

1.受理信访事件。受理后,现场能解答的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答的,经过研究后,通过电话或入户的形式给予答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程序,在5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或更改土地证书的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九、乡合管办

1.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参合农民的咨询,做到不推诿、训斥和刁难患者和家属。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确保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4.严格执行补偿报销程序,规范报销制度。即参合农民出院后,当月20日前把住院补助相关材料报乡合管办的,一月内给予补助;当月20日后报合管办的,推迟一个月给予补助,决不拖欠。特殊情况(参合费收取期间)除外。

5.定期向参合农民公示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秉公办事,平等对待每一位参合农民,坚决杜绝各种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乡统计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2.精心组织做好价格监测、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村社会调查分析。

3.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提供农村社会统计信息,为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一、乡劳保所

1.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益,做好服务工作。

2.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本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时间等信息。

3.高效服务。实行定岗、定责制度,确保工作的保障性和连续性。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办结,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间,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二、乡兽医站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2.认真推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切实建立畜禽免疫档案;

3.每年必须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开展春防、秋防两次强制免疫工作,并保证免疫质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4.把好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检疫关,加大我乡集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工作的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吃上放心的肉食品

5.对乡内经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体商户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制止,严加查处。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三、乡司法所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好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司法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应做到及时、快捷,对一般民事纠纷调解,一周内办结;复杂的民事纠纷调解,两周内办结;重大疑难纠纷,除及时上报外,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稳定事态。

3、做好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时登记造册,底数清、情况明。每年对刑释教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帮教率达100%

4、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对来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所管辖的事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指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四、乡妇联

1.坚持依法办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2.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受理维权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大维权力度,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尽心尽责地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3.做好农村妇女扶贫小额信贷审核登记,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在1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践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深化四项主题活动。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五、乡团委

1.服务大局,积极贯彻落实团中央及上级团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发展合格团员,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对来办事、来访、来信和来电的基层群众,做到“话语文明、举止文雅、接待热情、办事迅速、解释耐心、出门送行”。

 3.继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和希望工程活动,整合社会资源,为一些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民主和法制教育。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六、乡组织办

1.树立文明形象。文明办公,礼貌待人,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主动办,不拖、不推、不卡。对不能办或暂不能办的事做好解释工作。

2.提高办事效率。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办理干部调动手续随到随办;查阅干部档案,随到随阅;发展党员审批程序每半年一次;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公示制、票决制;

3.热情接待信访。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件一般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4.严守组织纪律。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廉政建设,以身作则,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七、乡人事办

1.及时办理干部职称、工资调整手续。

2. 及时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核发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登记手续。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八、乡宣传办

1.牢记宣传工作的宗旨,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做好宣传工作,以热情、礼貌、周到、方便、高效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提供舆论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接办的事宜,严格遵守政府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注意维护政府的形象。

3.宣传工作人员上班做到衣冠整洁大方,对来办事的人员应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中使用文明用语。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十九、乡计生办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程序和时限要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4.切实做好计生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对待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做到有访必接,有电必复。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二十、乡信访办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央信访工作意见》精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在信访接待日,提前公布接待的领导、接待时间、接待地点、通信地址、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

3.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决不推委、敷衍、拖延。

4.严格坚持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及时登记、受理上级部门的转、交办件,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廉洁自律,艰苦奋斗,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接受信访人的吃请和任何钱物,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二十一、乡科委、科协

1.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的职能,在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2.坚持民主监督。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申诉,对有明显线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实情况。

3.为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民间科技交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介绍学术会议、科普动态、民间科技交流项目和信息,向上级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学术成果。

4.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科技工作者权益的人和事,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日内予以回复。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二十二、乡民政办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

2.切实履行职能。一是对法律法规赋予乡民政办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认真办理,努力提高效率。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四是严格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坚持每年公告一次使用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公告。五是认真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增加投入,保证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水平。六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七是全面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促进基层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八是规范民间组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每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20日当天为前来办理的人员办好登记手续。

监督电话:0877-8337650

二十三、乡残联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深入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4、加强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

 

 

 

 

 

出处:安化彝族乡人民政府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