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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彝族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2-31 09:27:14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江政办发2008145号)和《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财字20085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效用,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一事一议项目选择、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规范操作,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点村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试点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为村内办公益事业。2、村风正,村民纯朴,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愿筹资。3、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4、村民按照标准筹集资金到位并划入乡财政专户。5、村里建有村级公益设施长效管护制度。

一事一议试点村由各行政村对照条件自愿申报,乡政府审核后,报县综改办审批。 

(二)明确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的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议事补助范围限于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建设维修;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3、人畜饮水设施;4、环境卫生设施;5、村庄绿化亮化设施;6、农民文化体育设施;7、其它符合群众意愿的基础性项目。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下列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1、大型水利建设;2、乡级以上道路(含村村通)项目;3、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优抚等公益性项目;4、农村电网改造及户外线路维修;5、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村级招待费;6、上级部门立项要求配套的项目。

(三)明确筹资对象、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9元;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财政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3元。

(四)严格规范议事程序。试点村通过一事一议举办公益事业,应当根据本村可筹补资金的总额,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经过民主决策的程序制定方案。所定方案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筹补资金额度,严禁举债搞建设。基本程序是:

1、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

2、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和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天;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户主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五)严格规范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实行“六制”:

1、审批制。项目村一事一议议定的方案要经乡政府审核,报县综改办审批后实施。

2、公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数量、奖补金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

3、公开招投标制。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发包方式确定;不能公开招投标或发包的项目,应经过民主程序议定施工单位。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领导负责制。村两委主要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

5、项目验收制。村里成立项目监督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组织项目验收。监督验收小组由村两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两委成员、村级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7人。乡政府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较大项目邀请县直相关业务技术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报账拨付主要依据。

6、监督检查制。乡政府、县综改办及县直有关部门对各村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与今后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六)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乡财政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分村核算。各村一事一议筹补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经过民主议定并审批的项目,不得挪用。村民筹集资金,要严格遵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筹集;农户交纳的筹集款,村里必须开具江川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江川县农村筹资投劳收款专用收据》。各村筹集款统一存入乡财政专户各村组账户中,乡财政按照规定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额划入相应村分账户。各村资金支出实行乡级报账制,所到资金按项目完成的情况分期拨付。

三、时间及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89月份开始,到2009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915 930)。深入开展宣传调动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利用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党员会、村民大会,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审批( 2008930 1030)。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确定的财政奖补项目,编制项目报告书,审查批准项目。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 2008111 2009131)。主要是落实项目资金,包括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级争取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是项目的全面实施。

第四阶段:验收决算(20092月)。

1、验收程序。由乡成立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对各村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资料建档、总结上报工作,迎接县级的检查验收。

2、决算。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同项目实施主体决算。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今年开展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机遇难得,责任重大,各村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组织成立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普学化(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副组长:张乘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戚  东(乡财政所负责人)

周红艳(乡农经中心主任)

李正德(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郭忠树(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技术员)

范贵福(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技术员)

普朝林(安化村委会总支书记)

普吉九(光山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化彝族乡财政所,由戚东、周红艳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设技术指导与工程质量监督组,具体由李正德、郭忠树、范贵福负责。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运用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加强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当前,我乡村级公益事业相当薄弱,需要兴办的事业很多,难以在短期内全部解决。各村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于 12 20 日前 报乡政府审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实行奖惩。乡政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后续项目申报时优先上报审批;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的村,视情少报或不报审批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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