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我乡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市县文件精神,结合安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源安全及九大高原湖泊水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为重点,推进“七彩云南、江川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安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周围新建有污染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的坝塘内从事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检查饮用水源地有无管理措施;有无在饮用水源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开垦、放牧等,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饮用水源地有无密封措施。
3、各村民委员会饮用水定期有无进行水质检测。
(二)重点整治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发展的行业企业
重点整治安福化工、酿造行业、畜禽养殖业等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对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和私设排污管偷排偷放、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和安装监控设施等情况要限期整改。
2、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堆放场的综合整治。没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堆放场无“三防”措施的要限期整改。
3、加强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直至消除隐患后方能恢复生产;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依法关闭。
三、整治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领导小组深入企业、水源地周围实地查看,全面听取企业、各村民委员会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要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搞好我乡环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对此项的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化彝族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普学化 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副组长: 莽嘉慧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张 健 乡环建中心主任
黄金坤 乡环建中心工作人员
李正德 乡水管站长
周红艳 乡农经中心主任
宋绍春 乡卫生院院长
赵培源 乡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环建中心,由张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2008年
11月
8日
―
2008年
11月
11日
)
召开动员干部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开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2008年
11月
12日
―
2008年
11月
30日
)
对列入这一阶段集中整治的企业、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的村组,必须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
3、总结阶段(
2008年
12月
1日
―
2009年
1月
10日
)
乡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开按要求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落实,要及时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交流,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机制,加强监管。乡政府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文件和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禁新增排污口,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