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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街道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3-07 08:57:0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为了有效遏制星云街道辖区内重点林区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江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决定对三街、上头营、早街社区和土官田村重点林区范围内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期间,对星云街道辖区内重点林区范围进行封山管理。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作业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二、涉及封山管理的区域为:

(一)三街社区:杨家山、魏官山、汪字坡、羊角箐;

(二)早街社区:松树园、芦柴塘、杨家山;

(三)上头营社区:火把山、周家山、大麻栗树、千斤坡;

(四)土官田村委会:房子后山、周支山、小关山、大黄箐。

封山管理期间,不得在重点林区范围及周边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特殊情况按规定获得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除外。

三、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 严禁烧地梗、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 狩猎、放牧、私自进山游玩、野营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违反上述行为,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起草原火灾的,按照《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2119     0877-8021120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星云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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