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江城镇人民政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特此说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在征求第三方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江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镇人民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江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七)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镇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三)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四)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njc.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jcqzfxxgk&channelId=4064)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江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江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振兴街13号
邮政编码:652601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7-8091318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江城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67f8973f-dcdd-4e97-9932-8b0c5f00d1e4&pid=4bca2375-d835-4408-815c-8b6dc14bbf03),在线填写《江川区江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振兴街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652601
联系电话:0877—8091318
邮箱:jczdzb318@163.com
(二)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振兴街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652601
联系电话:0877—8091318
邮箱:jczdzb318@163.com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镇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为0877—8091318;认为镇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