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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禁止使用的通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4-24 17:29:04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川区所有变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条件并依法注销,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不得再投入使用,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在2025731日前主动向江川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2025年底将彻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5424日  

玉溪市江川区已注销未报废变型拖拉机信息表(575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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