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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8-15 10:25:50 点击率: 842打印 】【 关闭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玉溪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合理定位城市发展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健全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确保进城购房农民和外来购房人群平等享受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纾解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

(二)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可按不低于出让底价20%设定竞买保证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时,土地出让价款可设置分期缴纳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可设置分期,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土地出让价款在202161日—202212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期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商住配套比例模式

(三)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下,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片区配比商业商务”。在土地出让前,属地政府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商业商务用房配置、去化等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调整新供应土地的商住比或商业商务用房的开发量,依法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持房价合理运行

(四)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布房源信息,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面向政府引进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三孩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五、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五)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审查同意后,分期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备案、分期交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简化审批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提交申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七)压缩审批时限。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4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八)优化办证审批。按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满足建筑形象进度,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凡要件齐全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预告登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七、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九)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非公企业职工的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分期建设项目,允许分期准入,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八、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十)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纳入全市风险房地产项目除外。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预售监管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九、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十、做好房地产政策宣传

(十二)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网络群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相关文档:《玉溪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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