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二、主管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区交通运输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五、子项: 1.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 2.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 【000118242005】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00011824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000118242005】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000118242005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第十六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 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 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4) 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四)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行为是否经过主管机关同意;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是否按照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航行; 3.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 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附件2 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提交材料:(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 受理 2. 审查 3. 现场勘验(必要时) 4. 作出许可决定 5. 颁发许可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附件: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中包含审批流程图。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 【000118242006】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00011824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000118242006】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000118242006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第十六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四)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的行为是否经过主管机关同意;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的船舶是否按照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航行; 3.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 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附件2 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提交材料:(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 受理 2. 审查 3. 现场勘验(必要时) 4. 作出许可决定 5. 颁发许可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附件: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中包含审批流程图。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当次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01事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doc
02事项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县级权限)实施要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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