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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28 10:00:00 点击率: 318打印 】【 关闭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要求,为规范我省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现将《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做好2020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和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部署,分类推进

各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河流水系分布、江河湖库保护治理任务和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等组织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把美丽河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范围,与云南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根据水体类型、主要功能、区位特点、管理范围等,分为河流(天然段、农村段、城镇段、复合段)、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等类型,分类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满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的要求,打造让流域内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流(河段)、湖泊及水库。

二、分批建设,分级评定

各州(市)、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的美丽河湖建设负主体责任,按照“建设一批、评定一批”要求,分年度、分步骤做好建设、检查、评定工作。

2020年7月30日前,州(市)参考《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提纲见附件6)并上报省河长制办公室,明确2020年拟建设美丽河湖的数量、名称、采取的措施、投资规模等。

2020年9月15日前,县(市、区)完成县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后,择优推荐申报州(市)级美丽河湖。

2020年10月31日前,州(市)完成州(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并经州(市)级人民政府公告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美丽河湖。

2020年年底前,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报请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积极申报,严格奖惩

各州(市)2020年到2023年每年10月底前按评定流程完成省级美丽河湖的申报工作,优先申报《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实施范围名录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州(市)申报情况和省级评定结果将列入省对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各级财政要安排美丽河湖建设和奖补资金。省级将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明显的州(市)、县(市、区)给予奖补,在安排有关项目及经费时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丁佼  0871—65235068

邮箱:ynshzb@163.com

 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doc


 

               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

相关文档:文字解读:《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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