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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7-20 16:12:45 点击率:131打印】【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简化企业在江川区内除住所以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解锁企业住所登记限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立足实际、把握政策、拓宽思路、创新突破,积极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着力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方便企业扩大规模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是哪些?

在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已经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企业自愿,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但经营项目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除外。

企业也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三、登记方式有哪些?

符合“一照多址”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已不在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

四、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办理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住所、备案经营场所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我区登记机关登记及监督管辖的;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但企业住所、备案经营场所属于我区登记机关监督管辖的。

2.在备案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不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五、办理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需涉及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股东相关决议、决定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首次申请“一照多址”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需涉及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股东相关决议、决定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注〔20192号)《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4)《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撤销全部“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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