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省清单(2023年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市清单(2023年版)》),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清单(2023年版)》,9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启动《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省、市《清单(2023年版)》,先后两轮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对《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形成《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区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燃气经营许可”;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区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区级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作出调整;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区应急局主管,区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局;删减“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相关文档:玉江政办发〔2023〕31号_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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