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玉江政办发〔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修订形成《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玉江政办发〔2023〕31号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减“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燃气经营许可”;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区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区级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区应急局主管并实施。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局;删减“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和实施规范;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并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相关文档: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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