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机关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于6月14日启动2023年度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梳理,共征集到5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7月12日,向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发送《关于征求2023年度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截至10月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包括政府投资、重大规划等5个决策事项列入目录清单,形成《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提交区政府研究。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5项决策事项作为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5家承办单位,内容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举措、新产业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档:玉江政办通〔2023〕17号_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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