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玉江政办通〔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星云、宁海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提交时间 | 1 | 《G245线K1772+600~K1792+000段(翠大线)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方案》 |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 第一季度 | 2 | 《玉溪市江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 区水利局 | 第一季度 | 3 | 《玉溪市江川区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2)疫苗“健康惠民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区卫健局 | 第二季度 | 4 | 《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5 |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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