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保护星云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安全有序的公共秩序,规范垂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星云湖垂钓管理工作,结合江川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垂钓区域划定的考虑 划定垂钓区域综合考虑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便利、垂钓习惯、乡村振兴等因素,经研究分析,将垂钓区域划分为:后卫新河咀龙门至双桥营葫芦塘;杨家咀下大石咀至杨家咀龚河头;侯家沟大石洞至侯家沟陈家湾;西河咀至西河直河抽水站;海门海阔天空至海门楼;兰田三条印至兰田大咀;螺蛳铺新咀至螺蛳铺大湾;石岩哨沙沟咀至大凹村南边村头;海浒浮桥至海浒观景台;河咀望海码头至下大河咀站;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垂钓区域对应的湿地。 (二)关于对垂钓工具及方法的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星云湖渔业资源,维护星云湖水域生态平衡,结合星云湖实际,对于垂钓工具的种类、规格及其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规定,开展垂钓活动时限一人一杆,严禁使用禁用钓具、辅助工具、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的工具及灯光诱钓,确保垂钓活动在合法、合规、环保的框架内进行。 (三)关于对禁钓品种、禁钓时间的说明 土著鱼怀卵母体及鱼长25厘米以下的鲤鱼、鲢鱼、鳙鱼和鱼长10厘米以下的鲫鱼等幼体、大头鲤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均为禁止捕捞的对象,对于维护水生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归。此外,为保护星云湖鱼类资源,给鱼类繁衍生息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增殖放流结束15日内禁止垂钓。 (四)关于对法律责任的说明 本着预防为主,宽严相济的原则,在星云湖水域从事垂钓活动的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加监督,及时举报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五)关于对垂钓区域变动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鱼类生态环境发展变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垂钓区域可由区星云湖管理局进行适时调整。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星云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星云湖入湖船只管理办法(试行)》《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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