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办函〔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3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21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玉溪市江川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靖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海洪 区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 周 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春文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青青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丕娅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春荣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符可奇 区科技局副局长 黄 良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翁 健 区民政局副局长 伏荣宽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国华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春丽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岳文宝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绍林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陶有贵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艳华 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志伟 区扶贫办主任 徐 洁 团区委副书记 李爱民 区残联副理事长 曲雪琼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如慧 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景会 人行江川支行副行长 毛 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翁健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养老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涉及区级事权的政策配套、制度保障等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规章、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或者实施方案,拟订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行动计划等;指导和监督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 会议,或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次会议都必须明确一个中心议题,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也可以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等。联席会议对研究议题达成共识的会议精神以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二)报告制度。每次联席会议后,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面临问题等情况,及时按照确定时限要求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区有关部门反映的养老服务情况及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联合调研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的需要,对全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先进典型及工作措施等情况,联合调研,掌握信息,分析原因,推动问题解决或工作经验推广。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20年8月18日 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江川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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