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政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滨湖花园城市新江川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审批体制和审批方式,将区级职能部门的部分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大力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建立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既互相分离,又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透明、优质的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为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精简高效。通过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分批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各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有关事项,分批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垂直双重管理单位的改革按照省、市意见执行。 (四)审管分离。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接件受理前和审批后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出具审批意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政审批局重点做好项目接件受理、征求并收集部门审批意见、审批服务、向部门推送审批信息。 四、运行机制 (一)一颗印章完成审批。除法律法规、特殊政策、涉密、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等,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将行政许可及相关联事项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并签订备忘录。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审批,启用“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审批局”印章,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二)一个大厅集中办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统一出件区”六个功能区。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统一接件受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做到“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理所有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 (三)一个平台保障运行。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一次登录、全网通办”,推进“审批不见面”,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快递送”,让企业和群众找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四)一套流程规范运行。按照“前台窗口(网上)综合接件→后台分类受理审批(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意见→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受理审批意见→汇总部门审批意见→制作只盖“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审批局”印章的审批结果)→统一出件窗口出件”的流程,实行“一颗印章审批”。办事群众只需取一次号、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对一个部门,就可以办完一件事。 (五)一支队伍统一服务。接件窗口、出件窗口工作人员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招聘政府购买辅助岗位人员具体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定1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为本单位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具体责任人,负责后台审批工作。涉及即办件或审批事项频次高的部门,必须安排受理行政审批具体责任人进驻大厅,其他相关单位受理行政审批具体责任人可不进驻大厅,但须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实行双重管理,优先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常 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卫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杨军苹 区政府副区长 李忠海 区政府副区长 龚文勇 区政府副区长 钱 凡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局长 周靖宇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拟定《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协商听取意见建议。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及区深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按照《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9月5日前) (二)梳理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坚持先易后难、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 年版)》,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审批部门逐一协商,梳理确定第一批集中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联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5日前梳理确定第一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以后批次的集中事项时间另行确定) (三)签订集中许可事项备忘录并公告。在梳理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协商,签订备忘录,确定具体的行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厘清职责边界。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对集中的行政许可内容予以公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四)集中审批统一发证。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化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由区行政审批局汇总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出具审批结果(证、照、批文),交出件窗口统一发证。根据申请人意愿,可由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也可采取免费快递送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25日前) (五)规范管理建章立制 1.建立协调审批制度。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研究制定《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等,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 2.规范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各自办理程序和审批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批意见统一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档案留存;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行政审批档案,做到一事项一档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行政审批局要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优质服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及时将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时限:实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要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被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改革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审批结果确认表 2.玉溪市江川区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备忘录 玉江政发〔2020〕30号_附件1、2.doc
政策解读:区长常成解读《玉溪市江川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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