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星云、宁海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以及玉溪市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要求,江川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江川区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结合实际,全面安排部署,周密制定计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三)教育引导,示范引领 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四)源头减量,系统治理 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理的大环境。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方案制定并印发实施,9月至12月,启动城市建成区部分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24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上半年力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下半年,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推进,逐步实现江川区全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建成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率95%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5%以上的目标。 2025年后,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成效,坚持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机制体制,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绿化垃圾以及化粪池清理产生的废弃物等不属于生活垃圾,其收集运输处理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分类类别 1.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含废电池(镐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含汞的干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2.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蛋壳、茶渣、骨头、腐肉、畜禽产品内脏、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3.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未受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旧书籍、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之外的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包括厨房、卫生间产生受污染的废纸、废塑料,拖把、抹布、一次性餐具,废陶瓷制品、碎片以及道路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等。 (二)分类投放和收集 1.遵循分类规定。江川区采用“四分类法”和“三分类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分类法”:在有餐饮店、集贸市场、配套餐饮服务的公共机构、企业等单位和区域实行“四分类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投放。 “三分类法”:在实行“四分类法”以外的区域实行“三分类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投放。居民生活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瓜果皮核等易腐性垃圾,并入其他垃圾中投放。 2.统一设施配备。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3.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住宅小区可参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投放点的标准,根据小区空间条件,结合便民实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位。生活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长每天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群众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上午7:00-9:00、下午6:00-8:00)。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应在机关、学校、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4.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内及所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物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机关单位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责任单位;教育机构由学校作为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明确或指定相关村(社区)为管理责任单位。 5.建立管理队伍。各乡镇(街道)从现有在编人员中安排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督导员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发动,并指导村(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专职督导员不另外产生人员经费。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生活垃圾督导员和1名志愿者的比例(不足300户的住宅小区需每个小区配备1名督导员),成立村(社区)督导员队伍。 6.组织业务培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培训,普及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 7.加快分类体系基础建设。加快实施江川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建立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理体系。 五、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实施范围 1.2023年底前实施范围:中心城区部分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试点。 2.2024年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 3.2025年实施范围:江川区全域。 (二)实施对象 1.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企业:包括工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包括居民居住区、公寓、私家院落、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社区。 4.各乡镇、街道:涉及村、社区。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前) 开展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建立并完善考核标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人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试点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2023年10月至12月,按照示范先行、先易后难、总结推广的原则,在江川区范围内选取党政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共12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中: 1.党政机关3个: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区政府,江川区城市管理局,江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片区办公场所。 2.居民小区2个:仁和街片区、文祥里片区。 3.学校4个:区一幼、大街小学、大街中学、江川一中。 4.公共场所3个:时光公园、悦动公园、渔文化广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 通过总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在江川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半年力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下半年,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2月底前,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部署会,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月1日—长期) 2025年底前,江川区全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体制上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详见附件)。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责任人三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组织协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目标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深化垃圾分类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推进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和体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和指导,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的用地,负责新(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负责监督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规范作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市政和环卫设施功能核验,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生产农作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指导文化单位、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创建评定内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卫生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指导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超市、商场等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助督导农贸市场果蔬有机物的资源化利用,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接待、交办、转办和督办信访群众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区总工会负责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宣传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妇联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创建活动。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考核验收等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积极引导、鼓励和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统筹土地要素,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确保设施及时落地;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督查问效 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考评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乡镇(街道)需对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机制。 (六)广泛宣传引导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开办互动栏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的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和保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促进群众养成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王 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彭安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陈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史 伟 区政府副区长 朱 平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局长 吴海东 区政府副区长 吴芳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龚 钲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侣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德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正雄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付 瑞 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志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 瑜 区民政局局长 侯小青 区司法局局长 李光耀 区财政局局长 杨国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润斌 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局长 龚彦龙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汝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世培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宋良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永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新荣 区信访局局长 何小春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博翔 共青团区委书记 韩丽华 区妇联主席 蒋万良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汪来平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瑶 星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亮 宁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 权 江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前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晏 春 九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东 雄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龙海龙 安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益江 区城市运行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区城市运行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协调,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督查考核、行业督查、信访接待等工作组,进一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因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文档:图文解读: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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