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2018年云南省教育厅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江川区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江川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江川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江川区公安局部门制发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知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已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五)身体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7:00-24:00。 (二)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意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4.照片请上传个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上传网络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5.“简历信息”栏要从高中填到网上报名时,最少要填写2条。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 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玉溪市教育局认定。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确认截至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鉴定表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玉溪市江川区;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玉溪市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玉溪市江川区,持有玉溪市江川区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下载附后,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贴好小一寸照片,填写好1-3行。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体检费用现场确认时再通知。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具体处理如下:①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② 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③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 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②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需提供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9.户籍在江川区的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件件一份。 10.工作单位在江川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件件一份。 11.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江川区、持有江川区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件印一份。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14.档案袋1个(档案袋封面下载填写好后粘贴于档案袋正面,档案袋封面下载附后)。 15.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不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有误,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 16.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进行出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完成后携带身份证到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877-8011829 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doc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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