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困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序开展工作。 3.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乡镇(街道)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4.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5.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6.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7.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社会救助实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8.承担玉溪市江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本级) 2.玉溪市江川区殡葬服务中心; 3.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 4.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中心; 5.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 7.玉溪市江川区殡仪馆。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7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玉溪市江川区殡葬服务中心、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玉溪市江川区殡仪馆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筑牢兜底保障网,提升社会救助满意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优化临时救助流程,扩大流动人口救助覆盖面,提升急难救助响应速度,同时努力在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聚焦老年人需求,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普惠养老供给,推动闲置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服务,形成多元供给格局。 三是深化社会事务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婚丧领域改革,完成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启动村委会撤村建社区工作,完成边界线联检工作,完成《江川区地名志》《江川地名故事》出版发行。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回归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完成江川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扩建。优化惠民殡葬补助标准,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殡仪馆总体竣工验收,将殡仪馆收回政府运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875,468.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00,768.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674,7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6,348,421.65元,下降20.33%,主要是殡葬火化补助降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200,768.87元,其中:本年收入24,200,768.8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00,768.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48,421.65元,下降20.33%,主要是殡葬火化补助降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75,468.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200,768.87元,其中:基本支出6,545,062.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50.76元,增长0.55%,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7,655,706.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59,072.41,下降28.56%,主要是因为殡葬火化补助降低,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 行政运行4,450,381.49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人员经费、部门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转。 2.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8,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补助经费等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303,6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制退休人员经费。 4.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1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经费。 5.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党组织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岗位补贴。 6.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2,664.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7.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或调动人员职业年金纪实发放。 8.2080801 死亡抚恤26,208.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补助。 9.2081001 儿童福利123,980.00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补助。 10.2081002 老年福利4,440,00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 11.2081004 殡葬4,300,000.00元,主要用于居民火化补助。 12.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978,800.00元,主要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3.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80,32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4.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42,72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5.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6.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29,744.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 18.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8,8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两案人员生活补助。 19.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43,342.59元,主要用于农村两案人员、伤残民工、六十年代精简职工补助。 20.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84,744.91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费。 21.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38,262.0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费。 22.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11,454.5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23.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159.27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4.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100,000.00元,主要用于重度精神病人的住院医疗、基本生活救助。 25.2210201 住房公积金462,70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元,下降1.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元,下降5.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比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切实做到“预算减、执行控、部门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条分项目填写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两案”人员及伤残民工生活补助资金用于保障精减退职的参加革命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老职工、“两案”人员及伤残民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补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落实好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的发展。 该项目规范实施,体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项目的实施以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为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补助经费 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指南》,计划建设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810㎡,床位不少于30张,各项功能室完备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为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通过发放补贴,有效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缓解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五)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补助经费 项目实施缓解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六)殡葬基本服务费资金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江川县殡仪馆火化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精神,规范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服务;骨灰寄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川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七)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补助经费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文件,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委托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江川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职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项目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综合股依托“八戒公采”平台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 项目以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返乡进行救助为目标,定期对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春节前夕走访我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一次春节送温暖活动,并送去相关的慰问品。6月初,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在赛暑期期间,集中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通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留守儿童营造了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安心学习。促使他们健康的茁壮的成长。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九)婚姻登记、殡葬业务工作补助经费 以打造一流服务窗口为目标,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群众评议机制。推进殡葬改革,清明节开展宣传活动及购置火化证、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等日常工作经费。此次殡葬改革宣业务和购买殡葬证书传经费预算,主要落实《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是殡葬管理办法》、《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要求,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改革旧的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改革愚昧落后的办丧习俗。 (十)收养登记评估分析、公告补助经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来办理收养登记的家庭开展收养评估,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确保为每一名孤弃儿童找到最适合的家庭。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被捡拾人送交当地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寻亲公告寻找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十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补助经费 按相关决策部署,以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出困难、满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治救助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治疗、护理服务,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 (十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江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川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脱贫户及三类对象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川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相应等次的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十三)火化费返还经费 切实落实火化费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火化费收取由民政局委托公司设立收费窗口,使用财政票据,将火化费纳入财政预算,民政局追加财政预算,缴入国库后财政局于次月完成对收缴火化费的返还,按各项政策规定监控火化费的收支。 (十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质量,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作为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项目致力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保障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五)高龄津贴经费 项目以补助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对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十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加大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足额按时发放。通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缓解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压力,改善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状况,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从实际出发,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升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政策的都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十八)火化补助经费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积极推行火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率,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本项目实施后,可惠及江川辖区内25.666万元群众(不含托管区),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死亡后火化、安葬困难,推进移风易俗,增加基层的凝聚力、民众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6,4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990.00,增长8.11%,主要是工会经费等标准增加,预算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6,737,497.67元,其中,流动资产360,274.37元,固定资产16,361,223.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1,587.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7,488.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等事项,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附件3.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4.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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