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 经费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名称: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23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5年12月30日 评价分值:81.10分 评价等级:良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 | 开展评价年度 | 2025 | 评审性质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 区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 | 社保股 | 主管部门 |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岢悦 13508771225 | 评价机构 | 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蔡竹清 15808776679 | 自评方式 | 部门自评 | 自评分值 | 100.00 | 自评等级 | 优 | 评价分值 | 81.10 | 评价等级 | 良 | 项目总数 | 1 | 抽查项目数 | 1 | 占比(%) | 100.00% | 收入情况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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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20 | 抽查资金 | 712.20 | 抽查资金占比(%) | 100.00% | 抽查区域 | 江川区 | 问卷对象类别 | 涉及补贴户 | 发放问卷数 | 64 | 有效问卷数 | 64 | 综合满意度 | 84.31% | 综合结论摘要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通过火化补助经费的发放,使丧属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殡葬负担,2022年至2024年共火化遗体5697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 评价问题摘要 |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 | 评价建议摘要 | (一)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经费保障方面 |
目 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 (三)组织的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自评情况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二)绩效评价和单位自评的差异分析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 八、建议 (一)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经费保障方面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亲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事关政风民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殡葬改革的任务。火葬是科学、经济、文明的殡葬方法,也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自1956年开始倡导火葬,我省以1961年在昆明建成全省第一个火化厂为起点,经过多年的努力,殡葬改革得到了很大发展。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1号)、《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玉政发﹝2014﹞1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家丧属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群众的基本安葬权益,从2015年3月1日零时起,具有本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进行火化,并且进入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一次性补助包括:遗体运输费、遗体火化费、丧属生活补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二、绩效评价结论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通过火化补助经费的发放,使丧属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殡葬负担,2022年至2024年共火化遗体5697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提炼总结,年度目标未涵盖部门职能职责全部工作内容,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不足,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和量化,且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缺乏绩效考核的关键性指标,如“去世人员火化率、获补对象准确率”等;其次,指标值设置错误,如数量指标“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对满足条件申请火化补助的群众,应做到应发尽发,指标值设置为绝对数,不利于考核,建议将该类数量指标值设置为比率;另自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改进,如补助发放的时效性问题等。 (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截至2024年12月,共发放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少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往往需延迟或跨年发放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切身感受,使其对政策满意度不高。 (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 死亡人口信息在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间未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至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影响补助申请的及时性。 四、建议 (一)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描述年度绩效目标时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全面考虑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各方面指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计产出效果和满意度,做到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便于考核。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协调村社区一级,推动建立更加顺畅、高效的死亡人口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间死亡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补助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杜绝违规领取、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发生。 (三)经费保障方面 由于火化补助经费大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财力有限,存在部分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延迟或跨年发放的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满意度。建议民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参考近年死亡人口数据和火化情况变化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火化补助等基本民生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项目,强化本级预算刚性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其次,建立民政与财政部门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民政部门按季度或月度向财政部门预报火化数量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根据预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调度计划,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拨付延迟。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经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德远会专项报字(2025)第027号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办通〔2019〕33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玉江财监〔2019〕9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要求,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于2025年10月13日至 2025年12月23日对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亲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事关政风民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殡葬改革的任务。火葬是科学、经济、文明的殡葬方法,也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自1956年开始倡导火葬,我省以1961年在昆明建成全省第一个火化厂为起点,经过多年的努力,殡葬改革得到了很大发展。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1号)、《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玉政发﹝2014﹞1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家丧属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群众的基本安葬权益,从2015年3月1日零时起,具有本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进行火化,并且进入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群众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一次性补助包括:遗体运输费、遗体火化费、丧属生活补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2.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江川区人口为25.566万人(不含托管区),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22》中7.37‰的死亡率测算,预计2024火化遗体1884具(不含托管区),其中:一般群众1710具,特殊困难群众174具。预计需要补助资金7,710,000.00元,主要为:预计火化一般群众遗体1710具,每具补助4,000.00元,预计资金6,840,000.00元;预计火化特殊困难群众遗体174具,每具补助5,000.00元,预计资金870,000.00元。 3.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024年度预算安排火化补助资金771万元,实际到位712.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火化补助资金712.2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7-12月、2024年1-10月间符合条件的火化补助,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 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积极推行火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率,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本项目实施后,可惠及江川辖区内25.666万元群众(不含托管区),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死亡后火化、安葬困难,推进移风易俗,增加基层的凝聚力、民众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具体指标: 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 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 社会化发入率=100% 发放及时率≦资金到位后两个月内完成 生活状况改善情况=有所改善,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享受对象满意度=100% 2.绩效评价确立的具体绩效目标 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不足,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指标设置不完整。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评价组与被评价主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 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全面落实惠民殡葬火化补助政策,及时将惠民火化补助发放到申请人,对殡葬火化的家属应补尽补,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通过政策宣传促使群众熟知并支持殡葬改革,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加快殡葬改革成效落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三)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1.丧属持《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由村(居)委会审查章。 2.丧属持由村(居)委会审查签章的《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及《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审批领款手续。 3.各乡镇(街道)将资金兑付完成后,按每月一次将火化兑付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 4.乡镇(街道)民政办于季度终了三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及公开公示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县民政局完成汇总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财政局。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在2024年火化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评价进一步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个层级的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玉溪市江川区2024年火化补助资金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 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殡葬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5)《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6)《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 (7)《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玉政发〔2014〕1号); (8)《关于印发<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费兑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字〔2015〕7号); (9)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遵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规定,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并结合考虑资金下达文件、预算申报和批复等文件进行设置。共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13%、17%、40%、30%,12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汇总表。 4.评价方法 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及各种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了评价方法,主要的评价方法有: (1)综合比较法。首先通过全面查阅被评价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工作总结及相关政策文件等,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维度的方法进行比较。对于实施目的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内容,将当期实施情况与预先计划或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对于成本易于计算而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支出内容,采用比较多个方案成本高低的方法评价资金投入的经济性;对于历史数据完整充分的项目支出内容,分析其历史上的价格变化及效益波动情况。 (2)因素分析法。将影响投入和产出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入产出比进行计算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如该项目中实施进度缓慢影响因素较多,评价中仅对客观、主观、外环境和内环境等进行因素分析及评价。 (3)公众评判法。对于无法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情形,通过选择项目社会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如社会公众、项目受益方、社会监督方等,进行访谈、问卷或抽样调查以评判其效益,社会公众的认同度高低为其评价标准。 5.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标准采用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和行业标准,用于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计划标准是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计划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是参照历史数据,取前两年的平均值作为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是根据全国的统一标准进行等级评定和排名。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对项目资金100%覆盖检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审核及征求意见,全面开展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及征求意见,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获取相关政策文件和资料,了解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覆盖范围,为方案制定和后期开展评价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前期了解到的项目情况,多渠道搜集资料、学习研究相关行业政策和资料。本阶段要完成指标体系的设置,工作底稿和调查问卷的设计等,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区财政局工作计划将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3.实施方案审核及征求意见。根据区财政局安排时间参加实施方案会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 4.全面开展实地评价。根据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入部门和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价,收集形成评价报告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在实地评价过程中,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均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汇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撰写报告。汇总、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6.报告审核及征求意见。根据区财政局安排时间参加绩效评价报告会审,专家统一研究和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 7.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根据区财政局的时间安排,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自评情况 区民政局2025年开展了年度绩效自评,自评指标总分为100分,自评得分99.50分,得分率为99.50%,评价等级为“优”。评指标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部分,共6个指标,其中: (1)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自评完成情况为:计划“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实际完成值1741人次;计划“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实际完成值181户。 ②质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计划“社会化发放率=100%”,自评完成情况为:计划“社会化发放率=100%”,实际完成值100%。 ③时效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发放及时率≦资金到位后两个月内完成”,自评完成情况为:计划“发放及时率≦资金到位后两个月内完成”,实际完成值1个月。 (2)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生活状况改善情况=有所改善,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自评:完成任务指标。 (3)满意度指标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0%”,自评:已完成。 经项目组复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自评考核为95%,绩效评价为84.31%,差异较大;其他数据均属实且已完成计划目标。 四、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得81.1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3.00 | 11.50 | 88.46% | 过程 | 17.00 | 15.00 | 88.23% | 产出 | 40.00 | 34.60 | 86.50% | 效益 | 30.00 | 20.00 | 66.67% | 合计 | 100.00 | 81.10 | 81.10% |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如下: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通过火化补助经费的发放,使丧属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殡葬负担,2022年至2024年共火化遗体5697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财政评价和单位自评的差异分析 1.评价内容有差异 区民政局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自评和自评核查工作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得分99.50分,绩效评价得81.10分,造成绩效自评得分与绩效评价得分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评价指标细化程度不同,自评时设置了6个绩效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价,绩效指标设置覆盖广度深度不够,对项目的评价不够全面;绩效评价时,细化设置了12个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等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价。 2.评价程序有差异 自评较为简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各科室配合;绩效评价通过资料审阅、座谈访谈、合理性分析、分析行业统计数据等,全面调查项目全过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多方面听取建议,评价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绩效目标实现的情况 根据评价结果,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评价组设定的12项具体绩效指标有5项完成,7项指标未完成,未实现比例为58.33%。各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100.00% | 94.38% | 未完成 | 去世人员火化率 | =100.00% | 100% |
| 骨灰进公墓安葬率 | =100.00% | 100% |
| 社会化发放率 | =100.00% | 100% |
| 产出质量 | 获补对象准确率 | =100.00% | 100% |
| 补助足额拨付率 | =100.00% | 100% |
| 产出时效 | 火化补助发放及时率 | =100.00% | 未完成 | 未完成 | 社会效益 | 受益对象生活状况改善情况 | ≧90% | 82.81% | 未完成 | 政策知晓率 | ≧90% | 85.31% | 未完成 | 生态效益 | 保护生态环境 | ≧90% | 85.31% | 未完成 | 可持续发展 | 缓解土地紧张 | ≧90% | 85.63% | 未完成 | 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84.31% | 未完成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落实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3分,评价得分11.50分,得分率88.46%。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区民政局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与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是殡葬改革的任务。火葬是科学、经济、文明的殡葬方法,也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项目申报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发展规划及部门职责的要求,申报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提炼总结,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不足,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具体明确,未能细化和量化,缺乏可衡量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未能结合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值设置错误,如数量指标“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对满足条件申请火化补助的群众,应做到应发尽发,指标值设置为绝对数,不利于考核,建议将该类数量指标值设置为比率。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该项目进行了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有明确标准,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2)资金分配合理性。 项目预算根据江川区25.566万元(不含托管区),按照7.37‰的死亡率及补贴标准测算得出,测算过程清晰,测算依据充分,项目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与工作任务基本匹配。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该项满分为17分,评价得分15分,得分率88.24%。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到位率。2024年应到区级财政资金748.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12.2万元,到位率95.11%。 (2)预算执行率。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12.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财务收支凭证,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等按照规范的相关程序及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区民政局已制定并执行《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江民发〔2021〕17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费兑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字〔2015〕7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合法、合规。 (2)基础工作规范性。项目实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及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丧属持《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并由村(居)委会审查签章;丧属持由村(居)委会审查签章的《江川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审批表》及《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墓穴证》、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信用社卡折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审批领款手续;各乡镇(街道)将资金兑付完成后,按每月一次将火化兑付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已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资料。 (3)绩效管理规范性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自评和自评核查工作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组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相关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和实现效益开展绩效自评,并编制自评报告,但自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改进,如补助发放的时效性问题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40分,得分为34.60分,得分率为86.5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产出数量 ①项目实施实际完成率。2024年,应补人数1584(死亡人数1742人,剔除2024年12月死亡人数158人次),实际补助人数1495人次,完成率94.38%。 ②去世人员火化率。2024年去世总人数1742人,实际火化人数1742,去世人员火化率100%。 ③骨灰进公墓安葬率。2024年死亡人数1742人,除外地户籍外江川区户籍骨灰临时寄存8个,其余全部进入公墓安葬,骨灰进公墓安葬率100%。 ④社会发放率。均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及银行流水,火化补助经费经通过金融机构银行发放,未见现金发放的情况,社会化发放率100%。 2.产出质量 ①获补对象准确率。2024年按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共计发放补助资金712.20万元,经抽查相关发放记录,未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领取人,获补对象准确率100%。 ②补助足额拨付率。已按一般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将火化补助足额拨付到申请人。 3.产出时效 火化补助发放及时性。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2024年发放了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火化补助发放不及时。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四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0.00分,得分为20.00分,得分率为66.67%,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社会效益 ①受益对象生活状况改善情况。减少了群众费用支出,消除群众“死不起人”的顾虑,82.81%的群众认为该项补助对受益对象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②政策知晓率 通过对调查问卷相关问题的统计、计算得出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政策知晓率为85.31%。 2. 生态效益 保护生态环境。2022年至2024年共火化遗体5697人,具体为在江川辖区范围内死亡5630人,江川辖区范围外死亡人数67人。其中:2022年火化1925具,在江川辖区范围死亡1912人,区外死亡13人 ;2023年火化遗体2030具体,在区内死亡2000具人,区外死亡30人;2024年火化遗体1742具,在区内死亡人员1718人,区外死亡人员24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问卷调查85.31%的群众认为该举措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3.可持续发展 缓解土地紧张。节约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问卷调查85.63的群众认为该举措有利于缓解土地紧张。 4.满意度效益 受益对象满意度: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64份,收回有效问卷64份,得出满意度为84.31%,综合满意度为良。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项目申报绩效目标未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提炼总结,年度目标未涵盖部门职能职责全部工作内容,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不足,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和量化,且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缺乏绩效考核的关键性指标,如“去世人员火化率、获补对象准确率”等;其次,指标值设置错误,如数量指标“全年预计发放一般群众人次≧1710人次,特殊困难群众人次≧174人次”,对满足条件申请火化补助的群众,应做到应发尽发,指标值设置为绝对数,不利于考核,建议将该类数量指标值设置为比率;另自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改进,如补助发放的时效性问题等。 (二)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截至2024年12月,共发放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少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往往需延迟或跨年发放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切身感受,使其对政策满意度不高。 (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 死亡人口信息在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间未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导至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影响补助申请的及时性。 八、建议 (一)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描述年度绩效目标时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全面考虑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各方面指标,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计产出效果和满意度,做到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便于考核。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协调村社区一级,推动建立更加顺畅、高效的死亡人口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间死亡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补助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杜绝违规领取、重复领取等情况的发生。 (三)经费保障方面 由于火化补助经费大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财力有限,存在部分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延迟或跨年发放的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满意度。建议民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参考近年死亡人口数据和火化情况变化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火化补助等基本民生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项目,强化本级预算刚性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其次,建立民政与财政部门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民政部门按季度或月度向财政部门预报火化数量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根据预报情况提前做好资金调度计划,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拨付延迟。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火化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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