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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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名称: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5 年 10月 13 日至 12 月 31 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评价分值分:85.18分 评价等级:良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开展评价年度 | 2025 | 评审性质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区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 | 社保股 | 主管部门 |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李岢悦 08778017911
| 评价机构 | 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蔡竹清 15808776679 | 自评方式 | 部门自评 | 自评分值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 评价分值 | 85.18 | 评价等级 | 良 | 项目总数 | 40 | 抽查项目数 | 40 | 占比(%) | 100.00% | 资金情况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5,7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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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资金 | 5,730.36 | 抽查资金占比(%) | 0 | 抽查区域 | 江川区 | 问卷对象类别 | A.部门内部人员满意度 B.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发放问卷数 | A.13 B.60 | 有效问卷数 | A.13 B.60 | 综合满意度 | A.95.54 B.85.90 | 综合结论摘要 | 区民政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4年共发放农村低保1777万元和城市低保471.37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67人,完成发放救助金152.22万元;对在册特困人员231户239人,共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317.10万元;按照1350元/人·月标准落实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为全区20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化发放29.0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663人次522.09万元,问卷调查95.67%的群众认为社会救济金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放高龄补贴513.62万元。全面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及殡葬改革,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覆盖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目标未量化、细化,难以考核;固定资产管理、火化补助未及时发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 评价问题摘要 |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四)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五)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 (七)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 (八)临时救助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九)政策知晓率低; | 评价建议摘要 |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强资产管理; (四)经费保障方面; (五)提升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六)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墓穴不足的问题; (七)完善实施细则,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八)加强宣传力度; |
目 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资金安排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四)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地、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和评价依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自评情况 四、综合评价结论及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二)自评与绩效评价的差异分析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四)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五)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 (七)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 (八)临时救助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九)政策知晓率低 八、建议 (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强资产管理 (四)经费保障方面 (五)提升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六)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墓穴不足的问题 (七)完善实施细则,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八)加强宣传力度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所(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监察大队)、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玉溪市江川区中心敬老院、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院)、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门。江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区民政局部门编制总数为38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为3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9人;2024年度未有退休职工2人,其中机关退休人员2人,事业退休人员0人。 二、绩效评价结论 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5.18分,评价等级为“良”。 区民政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4年共发放农村低保1777万元和城市低保471.37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67人,完成发放救助金152.22万元;对在册特困人员231户239人,共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317.10万元;按照1350元/人·月标准落实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为全区20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化发放29.0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663人次522.09万元,问卷调查95.67%的群众认为社会救济金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放高龄补贴513.62万元。全面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及殡葬改革,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覆盖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目标未量化、细化,难以考核;固定资产管理、火化补助未及时发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全面涵盖年度部门履职工作内容,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未将其细化、分解成具体任务目标,期后难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8.67%,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 (三)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此次绩效评价我们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区民政局资产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部分固定资产未贴资产标签;(2)部分资产闲置,如:电视微波接力设备(弱电工程)1项、液晶电视2台等;(3)部分固定资产未能盘点到,如:2台数码照相机和2台笔记本电脑,账面原值18180.00元;(4)损坏资产未处置,如:1台彩色监控设备和1台电脑,账面原值32900.00元;(5)部分房屋无产权证,如:江川区救助站及救灾仓库;(6)每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四)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2024年发放了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延迟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2024年1月支付2023年12月高龄津贴41.23万元;2024年2月支付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40.25万元。 (五)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 经抽查部分江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审核审批表,我们注意到,存在部分老年人已满80周岁,但未及时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经了解主要原因系公安系统推送的数据主要是当年已满80岁的老人,以前年度已满80岁的不能推送,需已满80岁的老年人自行进行申请方能纳入补助范围,遗漏已满80岁未进行申请的老人,及以前户口在外省,现在户口迁回江川未申请的部分老人。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 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还未建成看管房(安化青龙山公墓、雄关麒麟山公墓),公墓上没有留公墓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导致丧属安葬骨灰时联系不到管理人员。有的乡镇(街道)未根据公墓实际情况出台公墓管理办法。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逐渐饱和,供给不足问题日益显现,九溪镇白龙坡农村公益性公墓剩余墓穴不能满足需求。 (七)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 江川区现共有6个养老机构,分别是江川区中心敬老院、江城镇中心敬老院、前卫镇中心敬老院、九溪镇敬老院、雄关乡敬老院、安化彝族乡敬老院,建筑面积8972.89㎡,共有417张床位,现入住特困供养人80人,社会老人4人,失能集中照护人员3人,总入住87人,床位利用率34.79%。 (八)临时救助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临时救助标准难以界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不健全,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极易造成家庭条件较好与家庭条件较差救助标准一致的情况。 (九)政策知晓率低 本次评价累计发放6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73.33%的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养老服务政策等,民政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普及程度及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建议(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主管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当年度预期达成的绩效目标,并明确年度目标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同时,在设置绩效指标时,部门年度目标的工作内容和预期效益都应设有对应的绩效指标来体现,绩效指标应做到可量化、科学化、合理化,并且需设置明确的考核方式以及清晰的量化目标值,从而发挥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开展过程中收集直观反映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的佐证资料,加强资料留痕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实际工作开展绩效自评,夯实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工作成果的深度,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部门工作安排精细编制采购预算表,遵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并对相关采购物品做好资产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不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所有待报废和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评估,制定合理的报废计划和措施,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报废。加强固定资产标识管理工作,及时将标签粘贴到相应的固定资产上,便于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工作。 (四)经费保障方面 由于火化补助经费大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财力有限,存在部分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延迟或跨年发放的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满意度。建议民政部门在编制时参考近年死亡人口数据和火化情况变化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其次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火化补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民生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项目,强化本级预算刚性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避免不按时发放补助资金,造成民生补贴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五)提升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基层人员通过电话了解、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核实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数据,确保高龄津贴准确发放。 (六)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墓穴不足的问题 (七)完善实施细则,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建议按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分情况分类别适度划定档次,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尝试建立经济状况量化模型借用数学手段设置量化评定公式。 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同类型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八)加强宣传力度 关于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低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不同救助类型的目标群体提高政策宣传,首先联合社区、村委会等开展入户宣讲,发放图文并茂的政策手册和申请流程卡,重点示注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其次,线上利用本地政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政策解读视频,开设政策咨询答疑平台;线下在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银行网点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宣传展板,滚动播放政策标语,多渠道扩大传播范围。 关于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对全县养老事业加大宣传,提高对全区养老床位数量、提供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公办养老优势等具体事项的宣传力度。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德远会专项报字(2025)第025号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办通〔2019〕33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玉江财监〔2019〕9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要求,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于 2025年10月13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对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政局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所(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监察大队)、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玉溪市江川区中心敬老院、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院)、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门。江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区民政局部门编制总数为38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为3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9人;2024年度未有退休职工2人,其中机关退休人员2人,事业退休人员0人。 2.部门职能职责 (1)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③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④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⑤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上报江川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⑥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⑦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⑧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⑨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⑩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⑪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⑫ 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①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订全区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督办的其他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②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③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 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等工作。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队伍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承办本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本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跨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承担玉溪市江川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执行在职村(社区)干部、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干脱产干部和农村离职村办干部相关待遇政策文件工作。承担玉溪市江川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区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之家”阵地建设和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 3.2024年工作计划(1)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①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政治要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落细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执行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及工作要求。 ②扎实推进机关党组抓实党的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抓好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定人民立场、树立正确“三观”。 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开展民政系统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增强舆情研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维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扛牢党组主体责任,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深化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常态化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 (2)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⑤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等17 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优化规范办理流程分层分类常态化实施综合救助。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接办流程探索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积极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深化拓展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经验,强化三类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做好过渡期后的具体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利用“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在规定时限内逐条核实预警信息。持续发挥涉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加强线上线下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落实《玉溪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实现“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互结合、双管齐下,严控保障对象大进大出,确保低保制度运行平稳有序。 (3)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⑧多层次巩固服务保障。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等各类信息数据适时更新完善,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信息化、档案规范化水平。不断规范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助医、助学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保障及时、全面、准确。持续实施“添翼计划项目,持续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⑨多渠道抓牢关爱保护。贯彻落实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家庭、学校关爱服务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关爱服务水乎。按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制定印发任务清单,落实落细5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立足实际开展精准帮扶、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等服务 ⑩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适时配套出台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支持服务政策,促进更多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4)着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⑪着力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工作。落实《玉溪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持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民政服务设施增量,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补齐行动。落实玉溪市改造项目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不断规范和完善改造申请审核程序。 ⑫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保护行动。落实玉溪市《落实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开展,全面排掌握全区低保老年人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行动。 ⑬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工作,在确保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建民营等多种市场化改革方式,招引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共同合作发展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行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检查。发挥一批养老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力求在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试点取得新突破。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严把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资格审查登记“入口关”。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持续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成效,推进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促进依法管会、办会、治会。 ⑮强化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培育。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围绕服务“两壮两新”产业、十个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统筹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数量和质量、秩序和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 ⑯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落实好《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助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6)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⑰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开展好慈善法宣传贯彻活动,加强慈善法培训学习。开展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营造人人可为、人人愿为、人人乐为的慈善氛围。 ⑱推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刚性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规范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 ⑲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行为监督管理,在政治建设、市场运营营销宣传、技术安全、自身建设、网点管理上下功夫,推进福利彩票健康安全发展。配合推动福利彩票即开票“碧玉清溪”上市发行。 (7)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⑳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健全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排治理殡仪馆、公墓、殡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加大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更新改造、节地生态安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墓穴不足问题,切实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指导各地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㉑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婚俗改革,倡导婚育新风,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参与全国婚俗改革示范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特色颁证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和档案电子化工作,提升数据信息质量。提升“省内通办”服务质量,奠定“跨省通办”基础。 ㉒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以及“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的服务质量。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细化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措施 ㉓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能力。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试点工作,推动“爱心驿站”打造。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街面巡查、救助寻亲等环节的深度应用。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 (8)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㉔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三个转变”和“三不”原则要求。树牢行政区划全省“一盘棋”意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区划基础研究和统筹谋划,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组织实施督导和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㉕提升地名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地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积极宣贯《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地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规范推进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持续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每周学地名·讲好玉溪地名故事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玉溪建设。 ㉖依法管界治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按照“五个工作要求,加强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配合完成第五轮“江通线”边界线联检工作:组织第二轮“星九线”“江前线”“前安线”4 条乡级界、“路雄线线联检工作。 (9)着力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法治化水平 ㉗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增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配合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积极做好民政标准宣传推广实施。 ㉘强化民政事业发展项目支撑。对标对表民政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期待,提升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发挥好民政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㉙加强机关基础工作。统筹党组领导下的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工青妇工作,加强政务运转保障服务、依法统计、调查研究、资金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统战民宗督查、保密档案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宣传舆论等工作,推动民政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㉚巩固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民政领域国家安全。全面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行动。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经常性开展自然灾害安全隐患防治教育培训及演练,持续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排查。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信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资金安排情况 1.年初预算 区民政局2024年年初预算为4,277.08万元,其中基本经费预算635.67万元,项目经费预算3,641.41万元。 2.预算调整 区民政局预算调整合计1,45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调整数4,916.75万元,项目支出调整数-3,463.47万元。 3.年终结算 根据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2024年支出5,730.36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0.29万元,人员经费支出5,432.1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77.9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82.7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7.03万元。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5.59万元,支出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0万元,支出1.8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9万元,支出0.31万元;因公出国(境)预算 0元,支出0元。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 2024年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为: ①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年检。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发放。③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的发放。④临时救助的发放。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⑥区划地名调整工作。⑦婚姻、收养登记工作。⑧火化证的发放工作。⑨8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的发放工作。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的发放。 ⑪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发放。⑫“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⑬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补助发放。⑭伤残民工生活补助发放。⑮小乡干部生活补助发放。⑯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 2.调整后的绩效评价目标部门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时未充分结合部门工作计划归纳总结,年度目标未涵盖部门职能职责全部工作内容,本次绩效评价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重新梳理,确定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及婚俗改革、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残疾人福利工作,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持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探索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打造本土特色亮点服务,构建起“五社联动”社区新型治理架构。 (四)组织管理情况1.预算管理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区民政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由各科室根据本年度自身业务需要提出,由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报财政局审批,待预算批复后按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有明确的项目预算编报程序、项目预算执行程序。 2.资金管理 区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分别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明确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各种费用控制标准、经费审批权限和经费报账流程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类分级审批的财务统管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控,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管控。 3.业务管理 区民政局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分别制定了《江川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玉江民联发〔2024〕19号)和《关于玉溪市江川区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及特殊救助对象资产管理的通知》(玉江民发〔2025〕10号)、《玉溪市江川区最低生活保障量化评分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新修订)的通知》(玉江民发〔2025〕10号)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为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和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状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考虑资金下达文件、预算申报和批复等文件设置。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12个二级指标(项目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39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决策”分值权重14分,“过程”分值权重23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28分。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确定评价方法: (1)综合比较法:首先通过全面查阅被评价单位提交的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实施完成相关统计数据,工作总结、贯彻执行的有关政策文件等。对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维度的比较方法。对于实施目的明确,实施计划清晰的项目内容,将当期实施情况与预先计划或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对于成本易于计算而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支出内容,采用比较多个方案成本高低的方法评价资金投入的经济性。 (2)因素分析法:将影响投入和产出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入产出比进行计算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如该项目中实施进度缓慢影响因素较多,评价中仅对客观、主观、外环境和内环境等进行因素分析及评价。 (3)公众评判法:对于无法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情形,基于环保项目社会公共服务及产品的属性,通过选择项目社会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如社会公众、项目受益方、社会监督方等,进行访谈、问卷或抽样调查以评判其效益,社会公众的认同度高低为其评价标准。 (4)其他评价方法。 4.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指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切入点,评价部门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对照指标体系和各科室提供的资料对部门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益进行检查;同时通过评价了解相关制度执行、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根据部门的会计资料,检查部门的基本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规范合理。 6.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玉江财监〔2019〕9号); (6)《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 (7)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工作总结、验收等其他相关资料;(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征求意见及评价试点,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1.开展前期调研:评价工作组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项目背景资料,重点收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据。 2.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试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同时,按照实施方案选取试点单位进行评价试点,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资料分析、现场勘查、问卷调查和访谈、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情况,撰写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评价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5.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局自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其绩效自评得分为86.40分,绩效自评结论为“优”,单位绩效自评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救助对象人数(人次)=应救尽救”,自评完成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自评完成目标任务。 (3)时效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救助发放及时率=100%”,自评完成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计划完成情况为:“生活状况改善=有所改善”,自评完成目标任务。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情况为:“救助对象满意度≥90%,自评完成目标任务。 经项目组核查,对于“救助发放及时率=100%”指标,自评自评完成目标任务,经核查火化补助等未及时发放。 四、综合评价结论及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5.18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4.00 | 11.50 | 82.14% | 过程 | 23.00 | 18.68 | 81.22% | 产出 | 35.00 | 31.50 | 90.00% | 效益 | 28.00 | 23.50 | 83.93% | 合计 | 100.00 | 85.18 | 85.18% |
综合评价结论:区民政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4年共发放农村低保1777万元和城市低保471.37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67人,完成发放救助金152.22万元;对在册特困人员231户239人,共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317.10万元;按照1350元/人·月标准落实孤儿最低生活保障,为全区20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化发放29.0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663人次522.09万元,问卷调查95.67%的群众认为社会救济金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放高龄补贴513.62万元。全面贯彻执行婚姻登记及殡葬改革,将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覆盖的深度、广度不够,部分目标未量化、细化,难以考核;固定资产管理、火化补助未及时发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自评与绩效评价的差异分析 1.评价程序存在差异 区民政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得分86.40分,自评程序较为简单,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各科室配合;而评价组绩效评价程序较为详细,包括进点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初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试点调整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场核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绩效评价与绩效自评相比,程序较为严谨、科学、合理,更能保证评价结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2.评价时对绩效目标、评价的内容存在差异 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单位绩效自评时的绩效目标、内容仅是依据本单位的2024工作计划进行的设置,涵盖内容不全面,设定目标覆盖广度、深度不够;绩效评价设置的目标是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计划进行的设置,细化设置了个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区政府下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价。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般,21项具体绩效指标有15项完成预期目标,6项指标未完成预期目标,未实现比例为28.57%。各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 完成率=100% | 未完成 | 目标任务数1000万,实际完成数874万。完成率87.40%。 | 向上争取资金 | 完成率=100% | 未完成 | 目标任务数4000万,实际完成数3765.17万。=3765.17/4000*100%=94.13% | 社会救助工作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殡葬事务工作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孤儿助学工程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质量指标 | 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 | =100% | 完成 | 完成率100% | 时效指标 | 救助资金拨付兑现及时率 | =100% | 未完成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90% | 完成 |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95.67% | 政策宣传及普及力度 | ≥90% | 未完成 | 政策宣传及普及力度73.33% |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 ≥90% | 未完成 | 提升养老服务能力81.67% | 生态效益 | 改善生态环境 | ≥90% | 完成 | 改善生态环境:98.67% | 可持续性影 响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完成 |
| 干部培训完成率 | 进行人员培训并取得学时证明 | 完成 |
| 满意度 满意度 | 部门内部人员满意度 | 满意度≥90% | 完成 | 部门内部人员满意度95.54% | 公众满意度 | 满意度≥90% | 未完成 | 救助对象满意度:85.90% |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方面。该项满分为14分,评价得分11.5分,得分率82.14%,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基本相符,但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全面涵盖年度部门履职工作内容,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未将其细化、分解成具体任务目标,期后难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预算配置方面 (1)在职人员控制率,区民政局2024年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民政部门编制总数为38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6人;事业编制为30人,年末实有人数为29人;2024年度末有退休职工2人,其中机关退休人员2人,事业退休人员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10%,人员情况控制较好。 (2)三公经费变动率-0.17%,区民政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59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控制情况较好。 (3)预算编制科学性,各单位的预算编制符合制度要求,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有明确标准,预算资金分配符合标准,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23分,绩效评价得分18.68分,得分率81.22%。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完成率(执行进度)。2024年预算数4277.08万元,完成数5730.36万元,预算完成率133.98%。 (2)预算调整率。2024年预算数4277.08万元,完成数5730.36万元,预算调整数1453.28万元,预算调整率33.98%。 (3)结转结余率。2024年年末结转结余为287.03万元,支出预算数4277.08万元,结转结余率为6.71%。 (4)结转结余变动率。2024年结转结余为287.03万元,2023年结转结余为382.7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25%。 (5)三公经费控制率。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5.59万元,实际支出数2.1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8.28%,公用经费控制情况较好。 (6)政府采购执行率,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8.67%,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 2.预算管理方面。区民政局严格执行《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在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方面未发现异常,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开;有一定绩效管理意识,制定了绩效目标,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 3.资产管理方面,区民政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第738号)等进行管理,此次绩效评价我们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区民政局资产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部分固定资产未贴资产标签;(2)部分资产闲置,如:电视微波接力设备(弱电工程)1项、液晶电视2台等;(3)部分固定资产未能盘点到,如:2台数码照相机和2台笔记本电脑,账面原值18180.00元;(4)损坏资产未处置,如:1台彩色监控设备和1台电脑,账面原值32900.00元;(5)部分房屋无产权证,如:江川区救助站及救灾仓库;(6)每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时效管理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绩效评价得分31.5分,得分率9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数量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要求,2024年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目标任务,区民政局实际完成数87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87.40%。 (2)向上争取资金方面。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2024年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江办通〔2024〕11号)的要求,完成年度向上争取资金4000万元的目标任务,区民政局实际向上争取资金3765.17万元,完成率为94.13%。 (3)社会救助工作完成率。(1)低保方面。2024年有2297户(3574人)人享受农村低保,共发放低保金1777万元;2024年644户(896人)享受城市低保,共发放低保金471.37万元;(2)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方面,区民政局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人367人,完成发放救助金152.22万元;(3)2024年在册特困人员231户239人,共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费317.10万元。(4)全区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20人,其中孤儿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人。按照1350元/人·月标准落实孤儿最低生活保障,2024年为全区20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化发放29.08万元。 (4)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率。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0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发放,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663人次522.09万元,其中补发2023年两项补贴款40.25万元。 (5)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率。2024年共有7947名高龄老人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共发放高龄补贴513.62万元。 (6)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救助条件且有意愿的老人集中供养人数3人,供养率100.00%,江川区现共有6个养老机构,分别是江川区中心敬老院、江城镇中心敬老院、前卫镇中心敬老院、九溪镇敬老院、雄关乡敬老院、安化彝族乡敬老院,建筑面积8972.89㎡,共有417张床位,现入住特困供养人80人,社会老人4人,失能集中照护人员3人,总入住87人,床位利用率34.79%。 (7)殡葬事务工作完成率。①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2024年发放了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延迟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②以“无火清明文明祭扫”为主题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规范办理遗体运输手续,2024年核发放火化证1742人次;③进一步规范江川区殡葬用品市场经营秩序,2024年中元节前夕,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价格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区范围内的殡葬用品批发商、零售商店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检查经营户68户,发现未明码标价8户,其中“回头看”仍未明码标价2户,已作当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00元,新检查未明码标价6户,已要求整改,当场整改到位2户。 (8)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完成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完成结婚登记1402对、离婚登记489对,补发婚姻证件506份,登记合格率达100%。优化登记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现场叫号等方式,减少群众等待时间。持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开展多种形式的婚俗改革宣传活动,推动婚姻家庭辅导,为新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后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9)孤儿助学工程完成率。实施“助学工程”,给予符合条件的2名大学生孤儿10000元/人·学年的资助,发放2024年孤儿助学金2万元。 2.质量指标 (1)社会组织综合监督。2024年年末江川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93个,其中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个。办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6个、成立登记1个、注销登记2个。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江川区乡镇(街道)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38个。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2024年区民政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2次,实地抽查4家协会商会,坚决杜绝乱收费问题。 (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一是2024年江川区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推送59条预警信息,其中:疑似应退出45条、疑似应纳入14条。经调查核实退出22人、不退出23人、不纳入14人。二是依托“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1169户4434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与江川辖区内的9家银行机构开展合作,以每月一次到各银行机构进行线下存款查询的方式,共计对3409人的存款进行查询,查询存款信息合计8394.88万余元,根据存款信息严格审核确认新增低保456人。 (3)补助资金发放准确率。依据抽查2024年区民政局补助发放审核资料,抽查补助人员均符合政策文件规定,未发现异常情况。 3.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拨付兑现及时率。存在部分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①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2024年发放了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少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②2024年1月支付2023年12月高龄津贴41.23万元。③2024年2月支付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40.25万元。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四个方面,满分为28分,得分23.50分,得分率83.92%,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方面 社会效益方面指标满分9分,综合评价得分为6.5分,得分率72.22%。针对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及普及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本次评价累计发放6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95.67%的群众认为社会救济金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政策宣传及普及力度。本次评价累计发放6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73.33%的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养老服务政策等,民政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普及程度及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3)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本次评价累计发放6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81.67%的群众对区民政局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感到满意。 2.生态效益方面 生态效益方面指标满分3分,综合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100.00%。针对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进行评价。 改善生态环境。本次评价累计发放份问卷调查表60份,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98.67%的群众认为推进和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生态殡葬,节约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土地紧张。 3.可持续性影响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满分6分,综合评价得分为6分,得分率100.00%。针对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干部培训完成率方面进行评价。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区民政局、区财政局2024年联合制定《江川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玉江民联发〔2024〕19号,2025年制定《关于玉溪市江川区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及特殊救助对象资产管理的通知》(玉江民发〔2025〕10号)、《玉溪市江川区最低生活保障量化评分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新修订)的通知》(玉江民发〔2025〕10号)等制度,管理机制趋于完善。 干部培训完成率。区民政局2024年5月8日-1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40余人参加云南省民政厅举办的《2024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和标准化培训班》线上培训,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4.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满分1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得分率80.00%。针对部门内部人员满意度、公众满意度方面进行评价。 (1)部门内部人员满意度,本次评价累计发放份问卷调查表13份,收回份有效问卷13份,最终满意度为95.54%。 (2)公众满意度,本次评价累计发放份问卷调查表60份,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最终满意度为85.90%。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未全面涵盖年度部门履职工作内容,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未将其细化、分解成具体任务目标,期后难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政府采购执行率低 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数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6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8.67%,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 (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此次绩效评价我们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区民政局资产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部分固定资产未贴资产标签;(2)部分资产闲置,如:电视微波接力设备(弱电工程)1项、液晶电视2台等;(3)部分固定资产未能盘点到,如:2台数码照相机和2台笔记本电脑,账面原值18180.00元;(4)损坏资产未处置,如:1台彩色监控设备和1台电脑,账面原值32900.00元;(5)部分房屋无产权证,如:江川区救助站及救灾仓库;(6)每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七)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 经查阅相关的科目明细账及凭证,2024年发放了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火化补助,共计712.20万元,延迟发放2024年11月89人补助36.60万元,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2024年1月支付2023年12月高龄津贴41.23万元;2024年2月支付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40.25万元。 (八)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 经抽查部分江川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审核审批表,我们注意到,存在部分老年人已满80周岁,但未及时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经了解主要原因系公安系统推送的数据主要是当年已满80岁的老人,以前年度已满80岁的不能推送,需已满80岁的老年人自行进行申请方能纳入补助范围,遗漏已满80岁未进行申请的老人,及以前户口在外省,现在户口迁回江川未申请的部分老人。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不到位 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还未建成看管房(安化青龙山公墓、雄关麒麟山公墓),公墓上没有留公墓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导致丧属安葬骨灰时联系不到管理人员。有的乡镇(街道)未根据公墓实际情况出台公墓管理办法。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逐渐饱和,供给不足问题日益显现,九溪镇白龙坡农村公益性公墓剩余墓穴不能满足需求。 (七)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 江川区现共有6个养老机构,分别是江川区中心敬老院、江城镇中心敬老院、前卫镇中心敬老院、九溪镇敬老院、雄关乡敬老院、安化彝族乡敬老院,建筑面积8972.89㎡,共有417张床位,现入住特困供养人80人,社会老人4人,失能集中照护人员3人,总入住87人,床位利用率34.79%。 (八)临时救助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临时救助标准难以界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不健全,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细则,极易造成家庭条件较好与家庭条件较差救助标准一致的情况。 (九)政策知晓率低 本次评价累计发放60份问卷调查表,收回60份有效问卷,有73.33%的群众知晓社会救助政策、养老服务政策等,民政部门在政策方面的普及程度及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建议(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主管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当年度预期达成的绩效目标,并明确年度目标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同时,在设置绩效指标时,部门年度目标的工作内容和预期效益都应设有对应的绩效指标来体现,绩效指标应做到可量化、科学化、合理化,并且需设置明确的考核方式以及清晰的量化目标值,从而发挥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开展过程中收集直观反映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的佐证资料,加强资料留痕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实际工作开展绩效自评,夯实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工作成果的深度,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部门工作安排精细编制采购预算表,遵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并对相关采购物品做好资产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不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所有待报废和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评估,制定合理的报废计划和措施,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报废。加强固定资产标识管理工作,及时将标签粘贴到相应的固定资产上,便于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工作。 (五)经费保障方面 由于火化补助经费大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财力有限,存在部分火化补助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延迟或跨年发放的情况,影响了受助对象的满意度。建议民政部门在编制时参考近年死亡人口数据和火化情况变化趋势,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其次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火化补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民生支出作为优先保障项目,强化本级预算刚性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避免不按时发放补助资金,造成民生补贴保障不到位的情况。 (五)提升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基层人员通过电话了解、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核实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数据,确保高龄津贴准确发放。 (六)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着力解决公益性公墓墓穴不足的问题 (七)完善实施细则,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建议按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分情况分类别适度划定档次,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空间,尝试建立经济状况量化模型借用数学手段设置量化评定公式。 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同类型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八)加强宣传力度 关于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低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不同救助类型的目标群体提高政策宣传,首先联合社区、村委会等开展入户宣讲,发放图文并茂的政策手册和申请流程卡,重点示注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其次,线上利用本地政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政策解读视频,开设政策咨询答疑平台;线下在社区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银行网点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宣传展板,滚动播放政策标语,多渠道扩大传播范围。 关于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的问题,建议区民政局对全县养老事业加大宣传,提高对全区养老床位数量、提供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公办养老优势等具体事项的宣传力度。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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