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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定稿


来源: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2-25 08:54:13 点击率: 95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

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

 

 

 

 

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名称: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价起止时间:202595-20251220

评价报告出具时间:20251225

评价分值:82.00分评价等级:良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

评价年度

2024

评审性质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资金管理股室

经建股

主管部门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菲菲0877-8015116

评价机构

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蔡竹清

0877-2061255

自评方式

部门自评

自评分值

93.00

自评等级

评价分值

82.00

评价等级

项目总数

1

抽查项目数

1

占比(%

100%

资金情况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债券资金

1,061.97


941.20

39.00

81.77

抽查资金

1,061.97

抽查资金占比(%

100%

抽查区域

大营区域

问卷对象类别

受益群众

发放问卷数

111.00

有效问卷数

111.00

综合满意度

91.64%

综合结论摘要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的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共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8.34公顷,毁损土地得到整治,使得土地地貌得到重塑,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7.5311公顷,有效提升江川区耕地保有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但项目实施中存在项目前期计划不足,工程进度缓慢,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评价问题摘要

1.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2.项目前期筹划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

评价建议摘要

1.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2.加强项目筹划,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摘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

(三)绩效评价依据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绩效评价方法

(六)绩效评价标准

(七)绩效评价抽样

(八)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绩效自评情况

四、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二)绩效自评与绩效评价的差异分析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二)项目过程分析

(三)项目产出分析

(四)项目效益分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二)项目前期谋划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

八、建议

(一)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二)加强项目筹划,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摘要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共涉及江川县大营郭家大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和江川县大平路俊丰石料厂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两个位置相连历史遗留矿山,历史损毁面积大、矿山地形地貌复杂、区位条件敏感拟修复面积约24.3187公顷。

202212月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与云南双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合同签订投资金额5,000万元。于202342日进场施工,2024511日通过市级复核验收,2024531日全面完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930.86万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4.3187公顷,新增耕地7.5311公顷。

通过项目实施,将原毁损林草地进行植树造林,复垦耕地进行农作物种植,改善生态环境,增加耕地保有量,改善了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绩效评价结论

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2.00分,评价等级为

综合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的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共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8.34公顷,毁损土地得到整治,使得土地地貌得到重塑,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7.5311公顷,有效提升江川区耕地保有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但项目实施中存在项目前期计划不足,工程进度缓慢,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预算申报书所填报的绩效目标阐述实施内容冗长,未能简明扼要地表述项目实施目标。申报的绩效指标设置单一,只设置了产出及效益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

预算申报具体指标时,设置的绩效指标无法准确清晰的衡量目标达成情况,如修复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率=98%,指标明确性及准确性工作有待加强。

(二)项目前期筹划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计划不足

202210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计划工期为202210月至202312月,项目实际于202342日进场施工,比计划建设时间晚开工6个月。

项目进场后,修复区内的迁坟、青苗及林地补偿、原有采矿设备设施拆除等工作协调耗时较长,影响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缓慢。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0245月,比计划时间晚5个月。

2.管理机制不健全

未针对本项目相关特点来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等制度。

3.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

2024511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存在工程竣工、监理、财务、审计等资料需要完善,应按要求分类归档成册,截至项目评价日,部分资料还未完成装档成册。

四、建议

(一)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预算申报中应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设置应清晰、细化、量化、合理、便于考核。

(二)加强项目筹划,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1.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

项目开始前,首先需要建立清晰的项目目标和可衡量的里程碑,这是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完成的基础。可以从明确项目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持续监控项目进展以及灵活应对变更四个方面来加强。

2.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竣工等进行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全面完善档案内容,确保档案质量,逐一核对现有档案资料,补全缺失资料,严格归档期限,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保证档案的妥善、完整有序,做到有制可寻,有据可依

 

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德远会专项报字(2025)第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玉江财监〔20199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等文件的要求,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江川区财政局委托,于202595日至1224日对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郭家大山修复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我国在过去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许多矿山在开采结束后未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导致矿区周边生态环境恶化,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江川区处于玉溪中东部,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及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等,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生态失衡,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长期以来,区域内矿山存在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率低、资源破坏浪费严重,重开采、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恶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督与管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约着矿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辖区内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景观破坏、生态功能退化,同时连片矿山废弃地因矿山开采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恶化,且有不断发展蔓延的趋势,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临近城区大量矿山废弃地闲置严重制约了城区规划和片区可持续发展,对区域工农业生产也造成重大损失,大片矿山废弃地亟待整治,因此,对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矿区附近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片区矿山废弃地土地综合利用己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019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20204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2021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上述政策的实施,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治理思路。

郭家大山修复项目共涉及江川县大营郭家大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和江川县大平路俊丰石料厂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两个位置相连历史遗留矿山,历史损毁面积大、矿山地形地貌复杂、区位条件敏感,拟修复面积约24.3187公顷。

2.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

对原江川县大营郭家大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及原江川县大平路俊丰石料厂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两座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修复,修复治理总面积24.3187公顷。主要治理内容为:对采区高陡边坡按1:0.75坡比、15米台高、3米台宽分级分台放坡开挖,采区底盘由南至北按3纵向缓坡进行场地整理分区,覆土培肥复垦为耕地,边坡地貌重塑整理区平台覆土植树造林,斜坡区种植藤本植被有限复绿。

通过矿山恢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修复改善径流区矿山地面生态景观,保护星云湖、抚仙湖水质和资源。

项目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大营村委会。

2)项目计划投资

20229月,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的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立项建议书预估工程总投资8,034.50万元。202210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总投资为8,035.00万元。

2023310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环境勘查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的批复,批复勘查及设计预算总投资为4,588.30万元。

2024322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优化设计》的批复,设计优化后,修复工程预算总投资为3,611.39万元。本修复工程实施后,计划新增旱地14.23公顷,新增林地2.67公顷,新增其他草地3.19公顷。

3)项目完成情况

20245月,郭家大山修复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930.86万元,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8.3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5311公顷。

3.资金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来源为下达省级资金9,412,000.00元,市级资金396,039.05元,债券资金817,685.00元。

2)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预算资金3,611.3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30.86万元。下达到位资金1,062.57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061.9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指标情况

实现了地形地貌景观得到改善、损毁土地得到整治、破损山体得到恢复、地面植被增加、水土得以保持和美化环境;原采坑及平台修复林地,零碎的高陡岩质边坡修复边坡种植爬藤进行边坡复绿,区内地形地貌景观得到改善;损毁土地得到有效整治,生态修复率达到了100%;区内平台修复为林地,斜坡修复为草地,区内破损山体得到恢复;采空区产生的裸露岩质边坡进行大面积复绿,可大幅减少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表水对地表的直接冲刷带来的水土流失;增加地表水体的下渗量和土壤的水体涵养量,对地下水的补给也将随之增加,对本次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整体上改善本次生态修复区的生态环境;区内边坡进行了清方和复绿,直面可视效果为青山绿地,因此,江川区生态形象将大大提升,生态环境美化。通过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废弃砂石料,可按照相关政策将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售,作为区域建筑石材刚性需求的良好补充,并产生良好修复收益保障修复资金来源;矿山生态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启动后,一些具体工程的实施和后期维护都需要相当数量的机械设备和劳动力,可在一段时间内解决当地的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将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必将为江川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具体绩效指标为: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修复工程量=100%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修复后居民收入增加率≥10%

修复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率=98%

生态效益指标=100%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

2.绩效自评调整目标和指标

由于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合理性不足,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后期绩效自评时对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目标和指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消除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受损土地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面貌,并探索市场化修复路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具体指标:

(1)数量指标

治理面积完成量≧24.3187公顷

工程措施完成量≧100%

资源化利用量完成拍卖处置量

(2)质量指标

工程实体质量=100%

修复效果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3)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时效=100%

项目完工时效=100%

4)成本指标

投资控制≦3611.39万元

5)生态效益

安全隐患=基体消除

土地资源复垦率≧70%

水土保持改善=显著提升

6经济效益

资源循环收益=实现收益

资产价值提升=价值提升

7社会效益

人居环境改善=明显改善

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案例

8服务对象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90%

相关单位满意度90%

3.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预算申报和绩效自评修改后的绩效目标合理性不足,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实施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指标设置不完整,缺乏项目决策、过程、资金等方面的考核指标。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评价组与被评价主管单位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为: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2个废弃矿山修复,修复面积24.3187公顷,新增耕地14.23公顷,新增林地2.67公顷,新增草地3.19公顷,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项目实施后,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改善地形地貌、整治损毁土地、恢复破损山体、增加地面植被、保持水土,美化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率达到10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承担(业主)单位为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单位为云南世纪永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机构为玉溪安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为云南双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郭家大山修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相关单位对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管理过程是否规范、项目目标是否完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郭家大山修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矿山修复预算、遴选项目等提供参考依据。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原江川县大营郭家大山饰面用石灰岩矿及原江川县大平路俊丰石料厂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两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范围包括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项目的全部实施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惩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

3.《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

7.《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投〔20206号);

8.《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玉江财监〔20199号);

9.《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

10.其他相关材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遵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相关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虑修复资金下达文件、预算申报和批复等文件设置,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3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3个三级指标。指标权重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5分,产出分值权重30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五)绩效评价方法

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确定评价方法,主要的评价方法有:

1.比较分析法:从江川区自然资源局获取项目自检自查报告、资金分配、立项政策文件、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总结、资金收支的会计资料、项目成果的佐证资料、项目考核及验收资料等。对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维度的比较方法。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分析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益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益,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2.因素分析法:将影响投入和产出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入产出比进行计算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如该项目中实施进度缓慢影响因素较多,评价中仅对客观、主观、外环境和内环境等进行因素分析及评价。

3.公众评判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根据有效问卷分析受益群体满意度。问卷设计的问题应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清晰明了,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六)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指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良(80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七)绩效评价抽样

本项目涉及2个废弃矿山修复点,拟修复面积24.3187公顷。本次绩效评价对整个郭家大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考核。对当地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发放问卷;采取由项目单位先组织相关人员填报资料,评价小组再重点进行实地调研和评价,深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对项目资金支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管理经验和相关建议进行全面收集;验证项目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形成点面结合、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评价模式,以取得真实有效全面的信息。

(八)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为: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审核及征求意见,全面开展实地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及征求意见,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1.前期研究:评价工作组与项目主管单位沟通,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获取相关政策文件和资料,了解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覆盖范围,为方案制定和后期开展评价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前期了解到的项目情况,多渠道搜集资料、学习研究相关行业政策和资料。本阶段要完成指标体系的设置,工作底稿和调查问卷的设计等,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江川区财政局工作计划将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提交江川区财政局审核。

3.实施方案审核及征求意见:根据江川区财政局安排时间参加实施方案会审,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

4.全面开展实地评价:根据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收集形成评价报告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在实地评价过程中,与委托方和被评价方均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江川区财政局汇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撰写报告:汇总、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江川区财政局审核。

6.报告审核及征求意见:根据江川区财政局安排时间参加绩效评价报告会审,专家统一研究和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并提交评价相关方征求意见。

7.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根据江川区财政局的安排,按规范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自评情况

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对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总分为100.00分,自评得分为93.00分,绩效自评结论为

绩效自评具体指标分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六个指标:

1数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治理面积完成量≥24.3187公顷,自评情况为完成任务目标;工程措施完成量≥100%”,自评情况为完成任务目标;资源化利用量完成拍卖处置量,自评情况为完成任务目标。

2质量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工程实体质量=100%合格,自评完成情况为市级最终验收手续尚未完成,未完成任务目标;修复效果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自评情况为完成任务指标。

3时效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项目开工时效=100%”,自评完成情况为完成任务指标;项目完工时效=100%”自评情况为项目验收程序滞后,未完成任务指标。

4成本指标设置成本控制≤3611.39万元,自评情况为完成任务指标。

5生态效益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土地资源复垦率≥70%、水土保持改善=显著提升,自评情况为生态效益完全恢复需要长期管护,未完成任务指标。

6经济效益指标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资源循环收益=实现收益、资产价值提升=价值提升,自评情况为资源化收益的闭环管理有待加强,未完成任务指标。

7)社会效益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人居环境改善=明显改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案例,自评情况为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未完成任务指标。

8满意度设置计划完成情况为公众满意度≥90%、相关单位满意度≥90%”,自评情况为项目资金存在挪用,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未完成任务目标。

绩效评价项目组复核:江川区自然资源局自评设置的服务对象满意度公众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为大于等于90%,经项目组复核,调查111户,满意度91.64%

四、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得分82.00,评价等级为。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3.50

90.00%

过程

25.00

20.50

82.00%

产出

30.00

22.00

73.33%

效益

30.00

26.00

86.67%

合计

100.00

82.00

82.00%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综合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的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共完成修复治理面积28.34公顷,毁损土地得到整治,使得土地地貌得到重塑,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7.5311公顷,有效提升江川区耕地保有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但项目实施中存在项目前期计划不足,工程进度缓慢,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绩效自评与绩效评价的差异分析

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得分93.00分,绩效评价得82.00分,造成绩效自评得分与绩效评价得分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评价内容不同

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的自评报告以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分析了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绩效评价主要从整个项目立项、具体工作实施、工作任务完成、财务支付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分析。

2.评价指标细化程度不同

自评时设置的指标着重于评价项目的产出及效益,对项目的评价不够全面;绩效评价时,细化设置了13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价。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绩效目标评价情况,截止评价日,本项目相关绩效目标未全面完成,10个具体绩效指标中已完成6个,有4个指标未完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

目标实现情况

产出

产出数量

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面积

修复治理总面积24.3187公顷。计划新增旱地14.23公顷,新增林地2.67公顷,新增其他草地3.19公顷。

未完成

已完成修复治理总面积,新增耕地地未按照计划完成

产出质量

矿山生态修复后验收通过率

验收通过率=100%

完成


产出成本

成本控制率

控制成本率≤100%

完成


产出时效

项目开工及时率

按规定时间开工

未完成

项目未按照批复的建设时间开工

项目完工及时率

按规定时间完工

未完成

项目未按照批复的建设时间完工

效益

经济效益

闲置废石料收益

完成闲置石料出售

未完成

剩余石料处置收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土地复垦带动经济收益

按计划完成复垦土地,修复后土地复垦达到种植条件,土地复垦实现潜在经济价值

未完成

未按计划完成复垦土地的面积,复垦的经济效益未达到计划要求

生态效益

植被覆盖率

完成率=100%

未完成

植被种植中存在存活率低、苗木规格小等问题,生态系统恢复需要长期管护。

可持续影响

后期管护机制

项目移交管护单位,落实管护主体

完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

意度≥90%

完成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项目决策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个方面,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00分,实际评价得分13.50分,得分率为90.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6.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6.00分,得分率100.00%。针对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进行评价。

1)立项依据充分性

依据《云南省自然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240)、《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65)等文件,20229月,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建议书的请示,为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详细论述修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立项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的规定,未与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

20229月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上报郭家大山修复项目的请示。

202210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上报的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

项目立项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6.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4.50分,得分率75.00%,针对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进行考核。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项目申报单位未结合项目的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定量和定性目标,未分年度设置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不利于年度绩效监控和评价。同时,制定的目标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及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目标明确性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设置了五个绩效指标,其中修复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率目标无法准确清晰的衡量,指标明确性及准确性有待加强。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3.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3.00分,得分率100.00%,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进行考核。

20227月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立项建议书,根据预算工程量论述了修复项目的工程预算费用。

项目实施进程中,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挖工程量合理性论证报告,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进行项目费用预算,预算编制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与项目投资匹配。

(二)项目过程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5.00分,实际评价得分20.5分,得分率为82.00%,具体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1.00分,综合评价得分9.00分,得分率81.82%。针对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进行评价。

1)资金到位率

郭家大山修复项目预算资金3,611.39万元,2023年至202511月期间,实际下达到位资金1,062.57万元,资金到位率29.42%,资金未及时到位。

2)预算执行率

郭家大山修复项目2023年至202511月累计实际支出资金1,061.97万元,预算资金下达1,062.57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99.94%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郭家大山修复项目资金支付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4)会计核算规范性

郭家大山修复项目会计核算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项目明细账专项核算项目资金,记账、报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14.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11.50分,得分率82.14%。针对绩效自评工作、管理机制健全、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进行评价。

1)绩效自评工作

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财务、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等相关科室人员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已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自评报告内容真实,一致。

2)管理机制健全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已有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未对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立专门的绩效管理办法、未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及项目考核制度。

3)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单位对项目过程资料、总结评价等资料收集整理并留有痕迹,但缺少适合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

4)档案管理规范性

2024511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存在工程竣工、监理、财务、审计等资料需要完善,应按要求分类归档成册,截止项目评价日,部分资料还未完成装档成册。

(三)项目产出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和产出时效四个方面,此项综合评价满分30.00分,实际评价得分22.00分,得分率为73.33%,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8.00分,综合评价得分6.00分,得分率75.00%。针对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方面进行评价。

项目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3187公顷,实际完成修复28.34公顷。

计划新增旱地14.23公顷,新增林地2.67公顷,新增其他草地3.19公顷。根据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坡度为15°~25°区域复垦为耕地的评估论证报告,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7.5311公顷,与计划的旱地面积14.23公顷相比,未完成6.6989公顷,未完成比率47.08%

2.产出质量

产出质量指标满分8.00分,综合评价得分8.00分,得分率100.00%。针对矿山生态修复验收通过率方面进行评价。

2024511日,玉溪市自然资金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整理专家组,形成复核验收结论整改完成,经市自然资源局复核后同意验收

3.产出成本

产出成本指标满分8.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8.00分,得分率100.00%。针对成本控制率方面进行评价。

本项目优化设计后预算投资为3,611.3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30.86万元,与优化设计后预算总投资相比,项目节约投资680.53万元,节约比率18.84%

4.产出时效

产出时效指标满分6.00分,综合评价得分0.00分,得分率0.00%。针对项目开工及时率和项目完工及时率进行评价。

1)项目开工及时率

202210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的计划工期为202210月至202312月。项目实际于20221213日签订施工合同,202342日进场施工,比计划建设时间晚开工6个月。

2)项目完工及时率

项目于2024511日通过验收,2024531日全面完工。晚于批复的建设时间202312月,实际完工时间比项目批复的完工时间晚5个月。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四个方面,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00分,实际评价得分26.00分,得分率为86.67%。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包括闲置废石料收益、土地复垦带动经济收益两个方面,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00分,实际评价得分7.00分,得分率为70.00%。具体分析如下:

1)闲置废石料收益

本项目修复过程中的剩余土石料,已按照2023324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玉溪市江川区郭家大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石料利用方案的批复》(玉自然资修复耕保〔2021142号)的规定,部分土石料反哺于该工程项目,同时完成部分剩余土石料的处置工作。20236月通过拍卖签订剩余土石料成交确认书,签订金额6,158.83万元,已实际收取后上缴财政剩余石料款项377.19万元。截至项目评价日剩余石料的处置收益未按照签订合同金额完成。

2)土地复垦带动经济收益

项目修复前该区域无粮食作物产出,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7.5311公顷,以项目区最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玉米为例,分析修复区通过土地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规划前后进行比较,规划前项目区为废弃工矿地,规划后新增加项目耕地,经项目评价人员实地查看,规划区复垦土地已达到种植条件,有部分农作物已栽种并收获。

项目未按照计划批复的要求新增旱地14.23公顷。实际新增耕地7.5311公顷。未达到批复的土地复垦增加的经济收益。

2.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指标主要指植被覆盖率。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0分,实际评价得分4.00分,得分率为80.00%

项目区复垦林草地植树造林,复垦耕地进行农作物种植,改善种植环境;修建排水沟,能有效引导水流,防治无序冲刷,垒埂作为耕地边界挡土措施,做到固土保水,涵养水源,有效地增强了土壤的三保能力,防治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

工程治理后,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通过查看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23年省级验收意见及2024511日市级验收意见,植被种植过程中存在存活率低及苗木规格偏小等问题,后续应进行补种及管护,故生态系统的完全恢复需要长期管护。

3.可持续影响

可持续影响指标综合评价满分为5.00分,实际评价得分5.00分,得分率为100.00%

项目后续已移交相关单位管理,建立后期管护、维护机制,保障修复成果。

4.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满分10.0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10.00分,得分率100.00%。针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受益对象满意度,项目总体:本次共发放111.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11.00份,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1.64%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预算申报书所填报的绩效目标阐述实施内容冗长,未能简明扼要地表述项目实施目标。申报的绩效指标设置单一,只设置了产出及效益指标,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

预算申报具体指标时,设置的绩效指标无法准确清晰的衡量目标达成情况,如修复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率=98%,指标明确性及准确性工作有待加强。

(二)项目前期筹划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

1.项目前期计划不足

202210月,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计划工期为202210月至202312月,项目实际于202342日进场施工,比计划建设时间晚开工6个月。

项目进场后,修复区内的迁坟、青苗及林地补偿、原有采矿设备设施拆除等工作协调耗时较长,影响了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缓慢。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0245月,比计划时间晚5个月。

2.管理机制不健全

未针对本项目相关特点来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等制度。

3.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

2024511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存在工程竣工、监理、财务、审计等资料需要完善,应按要求分类归档成册,截至项目评价日,部分资料还未完成装档成册。

八、建议

(一)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预算申报中应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绩效目标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设置应清晰、细化、量化、合理、便于考核。

(二)加强项目筹划,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1.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

项目开始前,首先需要建立清晰的项目目标和可衡量的里程碑,这是确保项目按时、按预算完成的基础。可以从明确项目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持续监控项目进展以及灵活应对变更四个方面来加强。

2.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自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竣工等进行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全面完善档案内容,确保档案质量,逐一核对现有档案资料,补全缺失资料,严格归档期限,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保证档案的妥善、完整有序,做到有制可寻,有据可依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评价体系及评分汇总表 -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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