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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


来源: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1-26 16:59:52 点击率: 106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

 

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23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三)项目绩效目标

(四)项目资金预算

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依据

三、评估分析

(一)立项必要性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投入经济性分析

(五)筹资合规性

四、评估结论

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二)成本测算依据不明确

六、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二)加强成本测算工作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优化生育政策,减轻辖区内家庭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提振群众生育意愿,并通过完善育儿保障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筑牢民生保障根基,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设立“育儿补助资金项目”,2026年申报预算资金3,513.60万元,重点用于江川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家庭,按其拥有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按每孩每年3600元的标准足额发放育儿补贴,确保这项惠民资金精准、及时发放到位,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二、评估结论

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91分,评定等级为"。

项目立项必要性充分,项目的设立符合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项目现实需求迫切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

年度绩效目标仅考虑育儿补助适用对象及人均补助标准,未设置项目补助发放精准性、发放及时性、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发放补助可以为家庭育儿提供基础性的支持,改善育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助力幼有所育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国家育儿补贴人数=9760人”为绝对数指标,无法应对实际补助婴幼儿人数可能发生的变动,也无法精确反映“应补尽补”政策的实际覆盖成效;“经济成本<=3,513.60万元”,该指标缺乏设置必要性,对于补助标准固定的项目,重点在于确保资金精准地发放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即“应补尽补”),上述指标的设置无法体现成本管控的价值,且与“应补尽补”的政策目标存在潜在冲突。“资金发放到位率=100%”,仅强调到位率,未约束时间节点,后期无法有效考核发放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85%”,指标值设置过低。

(二)成本测算依据不明确

本项目成本测算人数仅明确为“2026年折合领用人数9760人”,无法判断“延续发放人数”是否以2025年度《育儿补助正式在册名单》为基准,也无法判断“新增人数”的预测是否真实可靠。

三、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1.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在预算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年度目标,项目年度目标的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且与部门履职相一致,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以及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2.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完善绩效指标。如质量指标可增设“获补对象准确率=100%”,时效指标可增设“资金发放及时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可增设“生育政策知晓率”;成本指标“经济成本<=3,513.60万元”建议删除;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指标值应设置为90%。

(二)加强成本测算工作

1.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将2026年育儿补助折合领用总人数(9760人)拆分为“延续发放”与“预计新增发放”两项,并分别列明具体人数。其中,延续发放人数应依据2025年度《育儿补助正式在册名单》进行核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预计新增发放人数,应进行合理测算,清晰列明测算过程,明确预测数据的来源,确保数据科学合理。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德远会专项报字(2025)第024号

根据《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玉江办通〔2019〕33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 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委托,于2025126日至20251223日对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江川卫健局)“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普惠式育儿补贴,实现城乡、区域、孩次全覆盖,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该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范围、普惠式、直接面向群众的民生现金补贴措施,旨在通过财政支持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云南省紧密衔接国家政策,印发《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将原有地方育儿补助政策统一调整为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财政承担95%补贴资金,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与各州市按比例分担。其中,对玉溪市所在的第二档地区,省级财政给予70%的配套补助,保障了政策的平稳落地与可持续实施。在州市执行层面,玉溪市已全面启动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建立起线上线下双通道申领以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的高效服务机制。截至2025年,该政策已累计惠及全市5万余名婴幼儿,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申领、审核、发放与服务流程,为包括江川区在内的各区县进一步细化落实政策、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可复制、可操作的实践经验。

江川区常住人口保持在25.61万左右,人口规模稳定,但当前家庭养育成本偏高、优质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仍客观存在,一定程度影响群众生育意愿。近年来,江川区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和教育事业发展,建成多所幼儿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计划,但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性落实仍需强化 。2026年作为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的关键衔接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既是对江川区群众育儿刚需的精准回应,也是补齐民生服务短板、推动区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提升群众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江川区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是在国家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设立的系统性民生工程。项目严格遵循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及云南省统一标准,通过每年每孩3600元的普惠补贴,直接缓解本地家庭养育成本偏高、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压力。该项目既是对群众刚需的精准回应,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区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提升群众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以上内容,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设立“育儿补助资金项目”,2026年申报预算资金3,513.60万元予以保障。

(二)项目主要内容

江川区育儿补助项目面向具有江川区户籍、年龄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具体涵盖三类群体: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婴幼儿(含二孩、三孩);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婴幼儿;③纳入本区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执行每孩每年3600元的国家基础标准,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2026年,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将全面落实“应补尽补”政策要求,确保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均能享受补助。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一是帮助减轻家庭养育的负担。育儿补贴制度作为支持生育的经济政策,通过财政资金的精准发放,可以直接增加群众的现金收入。育儿补贴每年惠及上千万个家庭,可以为家庭育儿提供基础性的支持,改善育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助力幼有所育。二是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育儿补贴是强化生育支持、促进生育友好的激励政策,树立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还有利于和托育、教育、就业、税收、住房等相关的政策同向发力,持续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更好地形成系统集成效应,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三是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育儿补贴是一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政策,惠及面广、发放稳定,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基础民生保障,促进家庭发展,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密切结合起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同时,有助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

预算年度(2026年)目标“根据文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具体绩效指标为:

1)数量指标:国家育儿补贴人数=9760人

2)质量指标: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经济成本<=3,513.60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家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85%

6)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

(四)项目资金预算

育儿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各地财政参照相关文件中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按照“先预拨、后结算”原则进行补助。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全年预算为3,513.6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487.25万元、区级补助26.35万元。

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程序

1.项目评估前期准备。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项目资料,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项目背景资料,重点收集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据获取项目立项政策文件、中长期规划、工作总结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内容、服务对象,通过查阅资料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为事前评估工作收集了充分、有效的证据。

2.现场调研。评估组在收集审核项目资料基础上,与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江川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了解项目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资料进行比对,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3.撰写事前评估报告。汇总相关资料分析整理事前绩效评估情况,撰写事前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提供给评估相关方,在充分考虑评估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出具事前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遵循全面考虑、重点突出的原则,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询问、网络查询等评估方式或手段,对项目立项必要性、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和筹资合规性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5.《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6.《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5〕56号)

7.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

8.《江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9.预算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10.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11.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评估分析

(一)立项必要性分析

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30分,事前评估得分30分,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相关性

本项目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政策导向高度一致。该文件确立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基本原则,并将“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列为核心目标,明确要求通过提供经济支持等方式,增强家庭自身的照护能力,提振生育养育信心,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建立普惠性的育儿补贴制度,旨在通过直接发放现金补贴的方式,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该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范围、普惠式、直接面向群众的民生保障现金补贴,确立了项目的核心目标与合法性基础。

本项目是落实《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5〕56号)第三项“健全生育补贴等制度”的直接行动。该措施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稳妥推进省级政策与国家政策精准衔接,将我省二孩、三孩每孩每年800元育儿补助统一并轨至国家每孩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本项目的设立与资金安排,正是基于此项规定,确保了省级政策在地方层面的精准落地和执行。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

2.职能相关性 

1)项目与部门职能职责吻合

本项目与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的“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以及“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配套政策与措施,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发展婴幼儿照护和托幼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监测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联系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等职能职责相符。

2)项目内容与中长期规划相符

项目核心内容与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年度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契合,同时与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十五五”目标中明确的“构建友好生育环境,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障女性权益。”目标要求相符。

此外,项目也与《江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规划相符。

3.需求相关性

1)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形势严峻,面临少子化、老龄化等长期挑战,生育成本高已成为抑制家庭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2025年7月,国家出台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同时《江川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坚持“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育儿补助项目直接对应规划中“完善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儿童享有多层次社会保障”等目标,是推动规划落地、实现“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每年每孩3600元的补贴,能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直接的经济支持,用于购买奶粉、尿不湿、支付托育服务等,是缓解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方式。因此,项目开展是非常必要的,项目具有现实需求。

2)项目立项未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暂无更优替代方案

3)本项目直接的受益对象是符合江川区具体政策规定的婴幼儿及其家庭,受益对象明确。

4)项目实施效果明确,与政策目标相匹配。

4.项目财政投入相关性

1)该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而设立。其直接目标是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长期目标是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明确的国家战略属性、鲜明的公共属性,属于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

2)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用于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的资金,中央财政按95%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余5%的地方配套部分,将严格遵循《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确定的分担比例,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落实,确保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二)项目可行性

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25分,事前评估得分25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实施内容明确性

项目实施内容总体较为明确和具体。

2.实施方案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可行性论证;各项前期工作均已有序开展,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进度安排合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过程控制有效性

1)江川区卫生健康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及《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为根本遵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江川区卫生健康局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据此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及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2)实施方案中已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列明项目相关领导小组及人员配置情况,项目人员条件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并对项目人员职责分工做出明确的规定。

3)该项目以《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作为统领的业务管理制度、以《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作为技术规程指南,并明确了3600元/人/年的国家基础标准。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健全、完善。

4)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已初步设立基础管控措施与机制。依托《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可保障项目核心流程有序推进。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15分,事前评估得分11占该项满分值的73.33%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仅考虑育儿补助适用对象及人均补助标准,未设置项目补助发放精准性、发放及时性、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发放补助可以为家庭育儿提供基础性的支持,改善育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助力幼有所育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本项目绩效目标与江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以及“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配套政策与措施,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发展婴幼儿照护和托幼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监测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联系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等职能职责相符;与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年度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契合,与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十五五”目标中明确的“构建友好生育环境,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障女性权益。”目标要求相符,且与《江川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规划相符。

3)项目受益群体定位准确。

4)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与项目相关。

2.目标合理性

1)绩效目标与本项目2026年实施内容相对匹配,但无法全面体现出项目前瞻性和挑战性。1

2)绩效目标的设置符合现实需求。

3)预算资金规模根据项目内容测算,与绩效目标匹配。

4)本项目根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国家育儿补贴人数 =9760 ”为绝对数指标,无法应对实际补助婴幼儿人数可能发生的变动,也无法精确反映“应补尽补”政策的实际覆盖成效;“经济成本<=3,513.60万元”,该指标缺乏设置必要性,对于补助标准固定的项目,重点在于确保资金精准地发放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即“应补尽补”),上述指标的设置无法体现成本管控的价值,且与“应补尽补”的政策目标存在潜在冲突。“资金发放到位率=100%”,仅强调到位率,未约束时间节点,后期无法有效考核发放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85%”,指标值设置过低。

(四)投入经济性分析

从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20分,事前评估得分15分 ,占该项满分值的75%,具体分析如下:

1、投入合理性方面

1)本项目成本测算人数仅明确为“2026年折合领用人数9760人”,无法判断“延续发放人数”是否以2025年度《育儿补助正式在册名单》为基准,也无法判断“新增人数”的预测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资金计划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本级财政资金补助,暂无其他渠道的融资计划。

2.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方面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5〕86号)、《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成本控制措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筹资合规性

从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10分,事前评估得分10分 ,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筹资合规性

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育儿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资金来源渠道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筹措体现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2.财政的投入能力

项目具有公共属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

3.筹资风险的可控性

本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筹资风险可控。

四、评估结论

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91分,评定等级为"。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1:绩效评估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分)

评价得分(分)

得分率

立项必要性

30.00

30.00

100%

项目可行性

25.00

25.00

100%

绩效目标合理性

15.00

11.00

73.33%

投入经济性

20.00

15.00

75%

筹资合规性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

91

91%

项目立项必要性充分,项目的设立符合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项目现实需求迫切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成本测算依据不明确,仅说明总补助人数,未说明“延续”与“新增”人数的具体构成和预测方法。

经评估,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议“纳入财政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

 

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

年度绩效目标仅考虑育儿补助适用对象及人均补助标准,未设置项目补助发放精准性、发放及时性、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发放补助可以为家庭育儿提供基础性的支持,改善育儿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助力幼有所育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如“国家育儿补贴人数=9760人”为绝对数指标,无法应对实际补助婴幼儿人数可能发生的变动,也无法精确反映“应补尽补”政策的实际覆盖成效;“经济成本<=3,513.60万元”,该指标缺乏设置必要性,对于补助标准固定的项目,重点在于确保资金精准地发放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即“应补尽补”),上述指标的设置无法体现成本管控的价值,且与“应补尽补”的政策目标存在潜在冲突。“资金发放到位率=100%”,仅强调到位率,未约束时间节点,后期无法有效考核发放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85%”,指标值设置过低。

(二)成本测算依据不明确

本项目成本测算人数仅明确为“2026年折合领用人数9760人”,无法判断“延续发放人数”是否以2025年度《育儿补助正式在册名单》为基准,也无法判断“新增人数”的预测是否真实可靠。

 

六、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1.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在预算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年度目标,项目年度目标的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且与部门履职相一致,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以及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2.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完善绩效指标。如质量指标可增设“获补对象准确率=100%”,时效指标可增设“资金发放及时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可增设“生育政策知晓率”;成本指标“经济成本<=3,513.60万元”建议删除;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指标值应设置为90%。

(二)加强成本测算工作

1.建议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将2026年育儿补助折合领用总人数(9760人)拆分为“延续发放”与“预计新增发放”两项,并分别列明具体人数。其中,延续发放人数应依据2025年度《育儿补助正式在册名单》进行核验,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预计新增发放人数,应进行合理测算,清晰列明测算过程,明确预测数据的来源,确保数据科学合理。

 

七、其他事项说明

江川区卫生健康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评估专家在江川区卫生健康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该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该评估报告仅供江川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时参考,不作他用。

 

育儿补助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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