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 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 主体 | 监督渠道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 | 土地供应计划信息 |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总供应面积)、供应结构(土地用途及对应的面积)、供应布局(土地位置)等 | 该计划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中国土地市场网 |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自然资源局 | 1、自然资源部门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监督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监督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 | 出让公告信息 | 包括出让土地基本信息(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宗地坐落、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加价幅度等)、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竞买人条件、交易时间等 | 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中国土地市场网 |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自然资源局 |
3 | 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 | 成交公示信息 | 包括地块编号、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中国土地市场网 |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自然资源局 |
4 | 矿业权出让 | 出让公告公示信息 | 采矿权的出让,包括出让人的名称与地址,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包括采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开采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开采标高、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年限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公告时间,出让的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对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有关规定与提示等。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至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 (一)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 (四)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 (一)市或县区负责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市或县区具体负责组织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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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业权出让 | 交易结果信息 | 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基本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对出让的结果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等。 |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 (一)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 (四)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 (一)市或县区负责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市或县区具体负责组织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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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业权出让 | 审批结果信息 | 包括矿业权人、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 审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一)同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 市或县区负责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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