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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川区司法局 时间:2024-10-22 10:01:08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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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拟订全区普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承担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健全完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确实发挥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制定下发《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玉溪市江川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形成由区委领导、区政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督导,各级各部门联动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保障全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序推进。组建江川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截至11月,市县示范创建2021年版指标达标率96%、省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完成率89%。采用自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对区内各执法单位2022年度682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开展各类法审查15件(其中重大行政决策12件、规范性文件2件、其它类别1件)。严格按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件,受理23件,办结20件,正在办理3件。

2.以维护安全稳定为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今年来共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1,699人次,个别教育谈话1,491人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1,279人次。利用公安系统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进行查询70次,共计2,024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26人,警告12人,佩戴电子手环2人,提请收监执行1人。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矫得好转变。对今年接收的314名刑释解矫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并对16名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落实必接必送工作机制,明确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所在地村组干部和其亲属为其帮教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和教育。办理亲属注册15人,亲属会见预约113次,安排会见95264人,借助探视帮教系统远程视频开庭7次。

3.以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为基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今年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63次,组织调解矛盾纠纷844件,调解成功844件,成功率为100%。今年来通过警调对接化解纠纷194件,成功194件;检调对接化解纠纷1件,成功1件;诉前委派调解纠纷356件,成功183件,司法确认144件;参与书记、区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信访案件58人次。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40件,已办结33件,7件正在办理中。

4.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发挥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用。2023年,共受理、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其中刑事案件122件,民事诉讼案件8件。受援人130人,其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涉及81人、涉毒犯罪人员12人、涉邪教犯罪人员6人。提供法律咨询91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92,546.00余元。202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304件,解答群众公证法律咨询431次共621人,代书、草拟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公证法律文书167份。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减免公证费。一年来共提供上门服务7次,办理公证公益法律服务2件,共减免公证费600元。

5.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推动普法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9910,320人,培训骨干10700人,出动宣传车590余人次,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0,170余份,环保袋4,000余个,宣传围裙1,500余条,开展法律咨询7671,200人,张贴悬挂普法标语340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综合股、法治股;另单设政工室。7个派出机构:星云司法所、宁海司法所、江城司法所、前卫司法所、九溪司法所、安化司法所、雄关司法所。江川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935,45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7,826.34元,占总收入的98.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含教育收费0.00,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628.00元,占总收入的1.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4,120.87元,增长3.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492.87元,增长1.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7,628.00元,增长100.00%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市司法局补助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887,476.34元。其中:基本支出6,291,176.05元,占总支出的79.76%;项目支出1,596,300.29元,占总支出的20.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6,142.87元,增长2.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591.18元,增长4.01%;项目支出减少16,448.31元,下降1.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市司法局补助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1,176.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0,054.05元,占基本支出的9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1,122.00元,占基本支出的4.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6,300.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专项工作经费24,916.70元,经费用于单位公共安全日常办公支出;

2.司法局党员活动室建设专项资金5,000.00元,经费用于区司法局党员活动室的制度、宣传栏支出;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编外协勤人员专项经费178,490.24元,资金178,490.24已全部用于社区矫正监管人员15人的工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有,维护了社会稳定;

4.区级法律顾问经费500,000.00元,经费全部用于江川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法律顾问费支出;

5.对下司法专项补助资金104,650.00元,经费用于江城镇白家营法治示范村建设及单位保安劳务费支出;

6.政法保障经费80,335.91元,经费用于单位局机关及司法所日常运转公用支出

7.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11,568.11元,经费用于社区矫正智慧矫正项目及司法行政日常运行支出;

8.以案定补奖励经费366,450.00元,经费用于2023年度人民调解办案补贴

9.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专项经费112,125.20元,经费用于2023年度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保险及日常监管支出;

10.遗属补助经费14,418.00元,经费用于单位一名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

11.法治政府建设经费57,682.13元,资金用于健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不断推进放管服工作,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顾问全覆盖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2.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0,664.00元,经费用于雄关乡观音寺村法治示范村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7,826.3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1%。与上年相比增加116,492.87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保险的正常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98,30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5%。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2,42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8,18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8,5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司法局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39,51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9,750.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29%,完成年初预算的5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9,7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71%,完成年初预算的65.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51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9,75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9,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0%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经费支出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05.62元,增长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68.62元,增长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37.00元,增长4.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等业务工作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有少量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事项。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购置车辆事项。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2辆,主要用于单位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所需车辆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122.00元,比上年减少155,062.90元,下降35.55%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困难,用于单位机关运行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1,139.00元、工会经费11,600.00元、其他交通费256,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2.00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资产总额7,655,721.52元,其中,流动资产75,697.85元,固定资产2,042,829.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37,194.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256.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7,769.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表12-2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31501111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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