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湖2025年禁渔区、禁渔期公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星云湖2025年禁渔管理工作,结合江川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星云湖2025年禁渔区、禁渔期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禁渔区域划定的考虑。划定禁渔区主要是为了给鱼类繁衍生息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李家湾执法站为星云湖鱼苗投放点,在投放初期,鱼苗为了适应新环境,喜欢在沿岸栖息停留,容易被误钓或非法捕捞,为确保鱼苗安全,经研究分析,特将自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李家湾执法站北至大石洞水域、南至龚河头水域划定为全年禁渔区。 (二)关于对禁渔时间规定的考虑。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星云湖内鲤鱼、鲫鱼等鱼类在每年3—6月具有产卵及繁衍的习性,以及确保禁渔区域内鱼类生态环境安全,特将禁渔区内区域禁渔时间规定为全年,禁渔区外禁渔时间规定为每年3月1日00:00至6月30日24:00。同时明确,在禁渔区、期外因渔业生产需要,或其他区域时间内因科研需要捕捞的,须经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审批同意。 (三)关于对禁止类型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为实现生态捕捞、科学捕捞和可持续发展,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禁止违反规定垂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关于对法律责任的说明。本着预防为主,宽严相济的原则,宣传强调在星云湖水域从事渔业作业的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严格遵循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之规定。对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倡议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加监督,及时举报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五)关于对禁渔区和禁渔期变动调整的情况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鱼类生态环境发展变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禁渔区和禁渔期可由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进行适时调整。 星云湖2025年禁渔区、禁渔期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