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步伐,依据《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9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江政办通〔2020〕13号)。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调查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权调查等各类调查成果,通过“云宅调”小程序全覆盖采集信息,采取影像套合、信息关联、数据整合、完善和补充调查,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基本建成区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根据区确权办的安排及下达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为摸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以村委会(社区)为主,广泛宣传动员,组织镇下村组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村组干部进村入户,指导村民应用手机“云宅调”小程序,主动填写相关信息上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村民填写完成,经村工作指导员现场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签字提交。村民提交后要及时向村(居)民小组报备采集信息已提交情况。村(居)民小组收集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上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收集汇总村(居)民小组信息后按时间要求上报镇,镇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上报区确权办,区确权办收集汇总后按时间要求上报省市,形成江川区“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的检查核实、确认上报 收到区确权办下达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后,及时按村(社区)进行梳理,分发至各小组检查、核实后报镇确权办,再由镇结合原有登记台账、档案资料等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确认意见报区确权办。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 收到区确权办下达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数据库后,镇接收到数据库后,及时进行研判,从中分出可登记发证数据库和需审核确认数据库,对可登记发证数据库中符合登记条件的,由镇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村民的签字确认,在张榜公告30日无异议后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对需审核确认数据库的,审核确权政策按《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再通过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镇“三级确认”,完成江川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或江川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4)的审查意见,经公告30日无异议可登记发证的,形成已审查可发证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发证;未通过审核确认的,直接剔除至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 (四)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 区确权办下发的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中的宗地和省自然资源厅用微信“云宅调”采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进行套合,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及权利人信息,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等信息的,开展权属审核和公示登记;对影像不清晰、四至不清楚的宗地,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开展权籍审核,并公示公告后依法登记。但要优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房地一体确权调查完成登记。 三、涉及范围 需要采集上报的信息为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一户一宅”、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形成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涉及范围 (一)7月底初 制定出台镇级工作方案和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动员,快速有序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7月5日前 镇形成工作方案报区确权办,组建信息采集指导人员队伍,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指导村民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启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信息填报工作。 (三)7月26日前 应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全镇农村宗地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四)9月10日前 完成对已发证宗地数据信息确认并上报区确权办。 (五)10月10日前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中信息完整宗地的权籍审核与登记发证工作,建成登记数据库上报区确权办。 (六)11月25日前 补充完善调查宗地权利人缺失的信息,完成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权籍审核、公示公告和登记发证工作,建成登记数据库上报区确权办。 (七)12月15日前 完成已发证数据库、不符合登记条件数据库和未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并上报区确权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综合办主任、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中心,财政、环建、司法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抽调各下村成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分片负责指导村(社区道)工作,并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一是全程接受省、市、区级技术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组织配合第三方业务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权籍审核、公示公告和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 (四)机制保障 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工作制度,对各村(社区)汇总提交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政策研究解决。 相关文档: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