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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江政办发〔2018〕33号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来源:江川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18-12-03 02:15:38 点击率: 627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玉江政办发〔2018〕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破解群众生育服务需求显著增大与高危妊娠服务管理能力明显不足的瓶颈,进一步加强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和高危妊娠管理,切实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现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为有效降低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云南省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和《玉溪市高危妊娠管理方案》(玉政办通〔2017〕12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辖区所有孕产妇进行系统、分阶段地筛查高危因素,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高危孕产妇筛查覆盖率达100%,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执行率达100%,高危孕产妇随访率≥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成功率达95%。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三、高危妊娠分级与评分标准

(一)服务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辖区内常住和流动的孕产妇。

(二)高危妊娠分级。高危妊娠的分级是评判及衡量高危妊娠严重程度的主要手段,也是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与转诊的重要依据。

1.依照高危孕产妇评分结果分为“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级5种颜色分级标识。(1)绿色标识 (低风险):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并发症、并发症,妊娠风险低。(2)黄色标识(一般风险):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并发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妊娠风险一般。(3)橙色标识 (较高风险):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妊娠风险较高。(4)红色标识 (高风险):≥30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妊娠风险高。(5)紫色标识 (传染病):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2.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由单项评分累加。评分时应参考单项评分的级别(ABCD级),单项评分级别越高病情越重。

3.评分表中有特殊标记★的高危因素,向上靠一级标识管理。

(三)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按照《玉溪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附件1)执行。

四、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和服务内容。由取得《云南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或妇女保健医生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工作。

区级医疗保健机构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提供包括高危信息标识、预警、登记、报告、反馈、专案管理、转诊、会诊、随访等服务。

(二)初筛与复评

1.初筛。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怀孕13周(12+6周内)或首次产检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等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尽早筛查出有可能存在的高危因素。必要时应由多学科医生共同参与高危因素筛查,将筛查出的高危因素对照《玉溪市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高危评分,并根据筛查结果进行颜色标识。

2.复评。各医疗机构在孕妇每次产检或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高危孕产妇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对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和进行颜色标识,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次。

妇产科医生在初筛或复评时,遇有严重妊娠并发症、并发症及疑难、危重症孕产妇时,应立即提请内科等相关科室或辖区危急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专家会诊,必要时请(或转)上级危急孕产妇抢救中心的专家会诊,明确危险因素并评分和颜色标识,指导下一步管理。

(三)标识与预警、登记

1.标识与预警。为增强警示作用,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在保健手册封面的右上角用对应颜色进行标识与预警,注明初评日期,并将高危因素及评分结果记录在保健手册“高危评分栏”中。低风险(5-10分)标注“绿色”;一般风险(10-15分)标注“黄色”;较高风险(20-25分)标注“橙色”;高风险(≥30分)标注“红色”;传染病:标注“紫色”。

复评高危因素有变化或有新增高危因素时,应在保健手册原标识上重新粘贴对应颜色,注明复评日期,同时在保健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

2.登记。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对评定为高危孕产妇的对象,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玉溪市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附件2-1/附件2-2),并填写《玉溪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附件3)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医疗保健机构留存,第二联报辖区妇计中心,第三联交孕产妇留存)。

(四)高危早期干预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与就诊指导工作。凡初筛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首诊医疗机构和乡村妇幼人员必须动员其15天内到江川区妇计中心高危门诊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区妇计中心应当结合接诊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情况,动态评估妊娠风险,根据孕产妇健康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和就诊指导建议。(1)对妊娠风险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2)对妊娠风险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建议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3)对妊娠风险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4)对妊娠风险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5)对妊娠风险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2.充分发挥高危妊娠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筛查出的高危妊娠病例,由区卫计局或受区卫计局委托的区妇计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辖区内高危妊娠管理疑难病例专家技术指导组集体会诊例会,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或根据实际情况转诊或请市级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3.增加辅助检查。高危评分达30分及其以上或有极高危因素孕产妇,除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服务检查内容外,应常规增加心电图、凝血四项、RH血型、甲状腺功能检测、孕中期糖耐量、孕晚期肝肾功等相关检查。对妊娠并发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经区级专家复评后,应根据需要适度增加专科情况方面的辅助检查项目。建档立卡贫困高危孕产妇或虽不属于建档立卡户但家庭确实困难的高危孕产妇在区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增加的检查项目可实行免费,免费检查项目的费用可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高危妊娠管理

1.妊娠风险分级管理。(1)村(社区)卫生室。负责收集、报告高危孕产妇孕期信息,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2)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绿色及黄色标识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3)区妇计中心。负责橙色、红色和紫色标识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4)接诊机构。对妊娠风险为“橙色”、“红色”和“紫色”标识的孕产妇,接诊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2.信息报告与反馈。(1)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现或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履行“接诊1例、录入1例、报告1例”职责,将发现或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录入并推送到分级管理的对应机构及区妇计中心2)对黄色标识的孕产妇,应每周1次将《玉溪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或直接到填报卡的机构进行台账和卡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填写《玉溪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附件3),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管理。(3)对橙色、红色和紫色标识的孕产妇,特别是对红色标识的孕产妇或者有其它极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实行“报告制度”和“一对一”专人管理制度,应立即电话报告区妇计中心,并做好电话记录。同时,在2天内将《玉溪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接到报告后1天内,电话或直接到填报卡的机构进行台账和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玉溪市高危孕产妇报告卡》(附件3),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3.随访。各专案管理机构对高危孕产妇按专案管理要求规范开展追踪随访,并填写《高危妊娠孕产妇随访登记台账》(附件7)。

4.会诊、转诊。(1)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处理与会诊。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特殊的妊娠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须组织多学科专家组会诊或根据情况转市级或省级会诊,明确诊断、评分和颜色标识进行专案管理。(2)畅通绿色通道,对高危评分结果超出本级机构管理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将其转至对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①转出机构。与孕产妇充分沟通确定转诊单位,开具《玉溪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附件4)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的具体科室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对红色标识及危急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本地区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须将上转孕产妇信息事先报送并对接定点转诊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负责人或医务处;在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包括重症或急诊科医生在内的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对不能耐受转诊或没有转诊指征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②收治机构。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先收治、再通报,由收治机构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玉溪市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收到收治机构的通报后, 24小时内须确定专人到收治机构跟踪随访,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5.住院分娩。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区妇计中心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6.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对高危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开展产妇风险评估,及早干预发现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向区妇计中心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区妇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7.结案。以下情况视为结案:高危因素经处理后痊愈;分娩后仍存在高危因素的,随访至产后42天结案;相关危险因素仍未解除的进一步到相应科室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结案时孕产妇情况进行转归情况登记,完成高危管理登记工作。

五、各级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居委会)。充分调动村医、计生宣传员、妇女主任和村小组长等村干部力量,牵头组织排查和动态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含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孕情,动员辖区孕产妇配合村医定期接受产前检查等服务;督促村医、村计生宣传员认真履行孕产妇健康管理职责;参与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转诊等工作。

(二)村(社区)卫生室。每月向村“两委”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报告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主动配合计生宣传员、妇女主任和村小组长等村干部做好辖区育龄妇女含户籍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排查、发现和处理;动员及督促辖区孕产妇到乡镇(街道)卫生院或区妇计中心进行首次和定期产前检查;开展孕期保健政策与知识宣传,做好辖区孕产妇体重监测、合理膳食指导等随访服务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指导孕妇孕期体重控制在12.5公斤以内;参与高危管理,按要求完成台账登记。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职责,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和相关站所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范畴,每季度研究一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督促村级组织、妇女组织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切实履行孕产妇健康管理职责,精准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含户籍流出育龄妇女孕情、高危孕产妇情况,配合做好高危孕产妇转院转诊等工作。

(四)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政策与知识宣传,按规范要求提供产前随访并指导合理膳食等服务,特别要指导孕妇孕期体重控制在12.5公斤以内;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或督促建册、高危初筛,对辖区所有高危孕产妇按三定一落实 定管理机构、定管理人员、定分娩机构、落实贫困孕妇是否需要救助”)要求进行专案管理,直至妊娠终止后42天结案,按要求完成台账登记及信息报送。

(五)区人民政府。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列为区政府对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的一个内容进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孕产妇暨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的约谈制、问责制等措施办法,每半年研究一次孕产妇暨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督促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孕产妇暨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职责;加大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

(六)区卫生计生局。履行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职责,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卫生计生局对辖区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要指标;每季度研究一次孕产妇暨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督导,督促辖区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履行孕产妇暨婴幼儿健康管理职责,精准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含户籍流出妇女孕情、高危孕产妇暨婴幼儿情况,做好高危孕产妇暨婴幼儿协调救治及转院转诊等工作。

(七)各级助产机构

1.规范开展高危孕产妇的初筛、复评;建立保健手册核查制度,对未建册者及时告知并给予建册。

2.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保障必要投入,配足专门力量专人负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3.落实高危孕产妇“接诊1例、录入1例、报告1例”的职责,按要求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录入、推送和报告。

(八)区妇计中心

1.专项管理。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完善辖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认真落实孕产妇死亡包保各项措施,专人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三定一落实”(定管理机构、定管理人员、定分娩机构、落实贫困孕妇是否需要救助),协助基层开展危重孕产妇转诊、会诊、抢救的联系及协调等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2.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筛查、追踪随访、转诊管理的监督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演练。

3.信息记录。按要求完成台账登记及信息报送(通过信息平台推送)。

(九)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用血评估,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据实填报用血申请单,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对特殊稀少血型(如Rh阴性血型)要提前向中心血站申请备血或告知孕妇35周左右到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自体血储备。

六、监督管理

(一)做好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应成立辖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高危孕产妇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区卫生计生部门须充分履行职能,每半年或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评审,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找出医疗、保健、管理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评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评审结果,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疾病防控等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通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孕产妇妊娠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及时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及高危因素筛查。

(三)提升服务质量。区政府要加强产儿科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辖区医疗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设备和急救设备,在辖区内至少确定1所有能力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作为转诊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四)强化多学科协作。区人民医院、区妇计中心应成立由分管领导、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院内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抢救通道畅通。各级危重孕产妇转诊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要为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危重孕产妇预留必需的病床位。

江川区人民医院确定为江川区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江川区妇计中心为补充(附件9)。

(五)落实危重孕产妇抢救资金。区财政负责我区(含转院转诊)危重孕产妇抢救经费的落实,充分整合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危急重症救助、民政救助等资金,抢救危重孕产妇时,采取“先垫资抢救、后整合结算”的方式,对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给予及时救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危重孕产妇抢救经费的管理,发挥好各级安排的“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经费”的作用,确保不因救治费用问题发生推诿、延误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等情况发生,杜绝危重孕产妇因经费问题放弃治疗,杜绝医疗保健机构因经费问题而延误治疗。

(六)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危重孕产妇。在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过程中出现渎职、失职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追究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待岗、降职、吊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处理。

(七)严格督导与考评。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加强孕产妇孕期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的核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不少于1次入户抽查,抽查覆盖面不低于孕妇总数的80%;区妇计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抽查,抽查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抽查覆盖面不低于孕妇总数的50%。

(八)做好抽查、核实及督导结果的应用。区卫计局要管好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上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服务管理应明显倾斜。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孕产妇数量与质量的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服务孕产妇的情况每月进行1次考核;区妇计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须有孕产妇保健手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家庭成员完整档案,以及所有化验单(复印件),做到孕产妇保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互相吻合。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垫付、后考核、再兑现”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服务孕产妇的情况按月垫支,然后依据乡村医生服务孕产妇数量与质量的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兑现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向区卫计局汇总上报《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经费兑现表》,由区卫计局审批后兑现;经费兑现标准,原则上村医动员或督促辖区孕妇在13周内建册的每例补助村医不低于15元信息管理费,村医动员或督促辖区孕产妇完成7次免费规范服务(12﹢6周、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进行产检并住院分娩、产后访视﹥1次、42天健康体检)每例补助村医原则上不低于50元服务管理费,凡发现乡村医生未早检1人扣10元、未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1本扣5元、未按规范提供服务或未及时服务到位1人扣20元。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2.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

3.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报告卡

4.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5.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孕产妇随访登记台账

6.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村级月奖惩汇总表

7.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负责区域

8.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负责区域

9.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10.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

11.危重孕产妇会诊单


附件1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固定因素

基本情况

单项评分5分(A级)

单项评分10分(B级)

单项评分20分(C级)

单项评分30分(D级)

18岁<年龄≥35

A1

年龄≥40

B1

BMI≥32

C1



145cm≤身高<150cm

A2

身高<145cm

B2

ABORH溶血症换血史

C2



BMI18.5

A3







体重<40kg

A4







24≤BMI28

A5

28≤BMI32

B3





不孕≥2

A6

血型为RH阴性

B4

严重遗传性疾病

C3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

A7

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

B5

胸廓畸形伴肺功能不全

C4



轻度智力低下

A8

产道畸形

B6

重度智力低下

C5



文盲

A9

骨盆狭小

B7

精神病活动期

C6



心肌炎史

A10

胸廓畸形

B8

心衰史

C7



异常妊娠分娩史

流产(自然、人工)≥2

A11

脊柱畸形

B9







糖尿病史

B10





附件手术史

A12

甲亢史

B11





中度智力低下

B12





精神病静止期

B13





既往重度子痫前期史

B14





既往肾脏疾病史

B15





自然流产≥3次或早产≥2

B16





先天畸形史

B17





巨大儿分娩史

B18

围产儿死亡史

C8



低出生体重儿

B19

剖宫产史≥2

C9

子宫破裂史

D1

疤痕子宫(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史等)

B20





阴道难产史

B21





产后出血史

B22





妊娠并发症

心血管疾病



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140/90mmHg

B23

原发性高血压,血压持续≥160/110mmHg

C10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后出现尿蛋白≥0.3g/24h

B24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109/L

C11






心功能-

C12



心脏病,心功能-

A13



心房颤动

C13







先天性心脏病(紫绀型)

C14





心肌炎后遗症

B25

肺动脉高压

C15

严重心律失常

D2



心律失常(频发早搏、传导阻滞)

B26



各类心肌病

D3








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

D4








风湿热活动期

D5

肝病

正常<ALT100单位

A14

ALT≥100单位

B27



重症肝炎

D6

乙肝病毒携带者

A15

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

B28



急性脂肪肝

D7

丙肝病毒携带者

A16

肝内胆汁淤积症(ICPTBA<40umol/L

B29

肝内胆汁淤积症(ICPTBA≥40umol/L或伴肝功能明显异常

C16



肾病

急、慢性尿路感染

A17

肾脏疾病伴肾功能轻度损害

B30

肾脏疾病伴肾功能重度损害

C17



呼吸道疾病

肺结核稳定型

A18

肺结核活动型

B31

开放性肺结核

C18





   哮喘

B32

粟粒性肺结核

C19

哮喘

B32





哮喘伴肺功能不全


哮喘反复发作

D8






C20

肺纤维化等伴严重肺功能不全

D9


血液病

轻度贫血(HGB 91-110g/L)

A19

中度贫血    (HGB 61-90g/L

B33

重度贫血(HGB 31-60g/L

C21

极重度贫血

D10

70×109/L≤血小板<10×109/L

A20

50×109/L≤血小板<70×109/L

B34

20×109/L≤血小板<50×109/L

C22

再障性贫血

D11

白血病等血液病

D12

血小板<20×109/L或进行性下降

D13

内分泌疾病

甲亢不需要用药

A21

甲亢需要用药

B35

内分泌疾病控制不良


甲亢危象

D14

糖尿病(包括糖耐量受损)不需要用药

A22

糖尿病需要用药

B36

C23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并发肾病

D15

肿瘤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

A23

多发性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6cm

B37

恶性肿瘤

C24

危及生命恶性肿瘤


其他



急性阑尾炎

B38







胆囊炎等

B39









原因不明急腹症

C25

原因不明危重孕产妇

D16

偶发癫痫

A24

癫痫需要药物控制

B40







自身免疫疾病静止期

B41



自身免疫疾病活动期

D17



梅毒

B42

    AIDS

C26





淋病

B43





HIV携带者等

B44



妊 娠 并 发 症

胎位不正



≥32周臀位

B45

≥32周横位

C27



先兆早产

≥34

A25

34

B46





胎膜早破

34-37

A26

34

B47





延期、过期妊娠

≥41

A27

≥42周或伴胎盘功能低下

B48





妊 娠 并 发 症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

A28

轻度子痫前期

B49

重度子痫前期

C28

重度子痫前期并发器官功能损害

D18







子痫

D19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B50



HELLP综合征

D20

产前出血

24周前

A29

≥28周部分性前置胎盘

B51

≥28周部分性前置胎盘有出血

C29

中央性前置胎盘有活动性出血

D21



≥28周中央性前置胎盘

B52

≥28周中央性前置胎盘有出血,

C30

凶险性前置胎盘并胎盘植入

D22





不明原因阴道流血

C31

重型胎盘早剥

D23

羊水异常



 羊水过多

B53

无羊水

C32





羊水过少

B54


C33



多胎、巨大儿



巨大儿

B55

复杂性双胎


≥3胎等多胎妊娠

D24



双胎

B56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B超预测胎儿体重=10百分位

A30

B超预测胎儿体重<第10百分位

B57

B超预测胎儿体重<第5百分位

C34



胎动



胎动<10/12小时

B58

胎动消失

C35



环境与社会因素


被动或主动吸烟、酗酒、无产前检查、流动人员、卫生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以上其中有2项者

A31

孕早期接触农药、放射线等化学、物理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

B59





家庭中受歧视;家庭暴力;未婚或单亲家庭;无家属陪伴

B60





其他









D25

备注

1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有个单项评分相加累计,单项评分越高,高危程度越重。

2.传染病、性病、HIV感染者及AIDS按照高危妊娠管理及传染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2-1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保健院/乡级填写)(样表)

编号

姓名

年龄

丈夫姓名

双方联系电话

现住地(省州县乡村)

户籍地(省州县乡村)

末次月经

预产期

孕次

产次

建册
孕周

产前随访服务总次数

其中

高危情况

分娩日期

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

备注

孕早期次数

孕中期次数

孕晚期次数

确立孕周

高危

因素

高危评分

管理级别(村级、乡级、县级等)

处理

建议





















































孕早期:指妊娠12+6周前,孕中期指13-27+6周,孕晚期指妊娠28周以后。分娩方式:自然分娩1,阴道手术2,剖宫产3

附件2-2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登记台账(医疗保健机构门诊填写)(样表)

高危因素确立日期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丈夫

姓名

联系

电话

现住地

(省州县乡村)

末次

月经

预产期

孕次

产次

建册孕周

高危情况

备注

确立
孕周

高危

因素

高危评分

高危级别

处理建议

















































































































































 


附件3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报告卡

编号:                                              

丈夫姓名:

孕产妇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县     乡     村(街道)

户籍地:   省     州     县     乡    村(街道)

建册孕周:

是否本次建册:是 否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高危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确诊孕周:

高危评分:

管理级别:

高危因素:

医疗保健机构名称:

报告人:

处理建议:

    注: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一联)

丈夫姓名:

孕产妇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县    乡     村(街道)

户籍地:   省     州     县     乡    村(街道)

建册孕周:

是否本次建册:是  否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高危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确诊孕周:

高危评分:

管理级别:

高危因素:

医疗保健机构名称:

报告人:

处理建议:

    注:此联由县妇计中心保存(第二联)

丈夫姓名:

孕产妇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县    乡     村(街道)

户籍地:   省     州     县     乡    村(街道)

建册孕周:

是否本次建册:是   否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预产期:     年    月    日

高危确诊日期:    年  月  日

确诊孕周:

高危评分:

管理级别:

高危因素:

医疗保健机构名称:

报告人:

注:此联由孕产妇本人保存(第三联)

 

处理建议:

 

附件4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按照高危妊娠分级管理要求,现将该孕产妇转诊至你单位接受进一步诊治,敬请将处理情况给予回执。

 

孕妇姓名      年龄    /产次    孕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末次月经         预产期       高危评分       

主要高危因素:

 

 

 

 

 

转诊单位                      转诊医师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5

 

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孕产妇随访登记台账(样表)

 

孕妇姓名:          年龄:      孕次:     产次:    末次月经:     预产期:        孕妇电话:

户籍地:                    住址:                     丈夫姓名:               丈夫电话:

高危因素确立

日  期

高危因素确立(风险评估)孕周

高危因素

高危

评分

高危级别

高危管理级别

管理责任人



































































随访

日期

随访时段(周)

随访方式

随访情况(包括高危因素增减、阳性体征、自觉症状、产检情况及特殊检查记录、产后访视情况)

高危转归

处理意见

及建议

随访者

签名

备注

孕期

电话

信息

入户

产检


好转

无变化

加重
































































附件6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村级月奖惩汇总表

乡镇:                                                            时限:20     年      月

村委会名称

产妇数

结案孕产妇健康管理

本月早孕检查

奖惩结余总计

备注

达规范管理数

奖励金 额

未规范管理数

扣取金额

未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数

扣取金额

12+6周内首检人数

奖励金额

12+6周内未首检人数

扣取金额







































































合 计














妇幼专干签名:               乡镇负责人签名:                区妇计中心审核人签名:

附件7

 

省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及负责区域

单位名称

定点转诊划区

联系人

昆明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

红河州、丽江市、怒江州、昭通市、昆明市

医务处负责人:俞岚(13769181501

妇幼专干:张绍峰(13629653317

0871-653248882297(上班时间)

总值班:0871-653248882318

(非上班时间)

昆明医科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

玉溪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昆明市

医务部负责人:赵辉(13608841352

妇幼专干:吴鹏(13608879801

0871-65351157(上班时间)

总值班:0871-65351215 (非上班时间)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临沧市、普洱市、版纳州、文山州

医务处负责人:唐建中(13700693999

妇幼专干:马玲华(13608707753

0871-63627043(上班时间)

总值班:0871-63639921 (非上班时间)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迪庆州、楚雄州、云南省妇计中心

医务部负责人:汪睿(15911550559

妇幼专干:何佳(13888971235

0871-651566503055(上班时间)

总值班:13398806617(非上班时间)

大理学院附属医院

怒江州、迪庆州

医务部负责人:陈德华(13887269433

产科负责人:史纪芳(13608860567

0872-2201250(上班时间)

总值班: 13508823351(非上班时间)

曲靖市妇计中心

曲靖市

医务科负责人:朱姝(13988963228

产科负责人:冯琳(13577401088

0874-3362116(上班时间)

总值班: 13887151673(非上班时间)

附件8


玉溪市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单位名称

定点转诊划区

联系人

玉溪市人民医院

两区、七县

行政总值班:0877-2025154

玉溪市中医医院

两区、七县

医务部负责人:杨晓哥(13099889970

李晓玲:(13887766843

玉溪市妇计中心

两区、七县

医务科负责人:沈用冰(18087710016

妇幼专干:陈丽琼(18987744116

杨芝英:(18087710076





附件9

 

玉溪市江川区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

单位名称

定点转诊划区

联系人

江川区人民医院

六个乡镇

行政总值班:0877—8032553

产科:0877—6245041

江川区妇计中心

六个乡镇

行政总值班:0877—8032652

基层科—13330580576

医务科—13330580259

 







 

 

 

 

 

 

 

 

附件10

 

《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

(医疗保健机构填写)

 

保健手册编号:

 

 :  □本地   外地(常住 流动 )

孕妇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丈夫姓名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_____/县乡(镇)村

末次月经:年月日  预产期年月日  目前孕周____疾病诊断_

诊断医疗机构                       填报人

确诊时间:       报告日期:     

处理建议:

 

本人及家属处理意见:继续妊娠   终止妊娠   签字:

 

接收单位:    收到日期:      

 

 

 

附件11

 

《危重孕产妇会诊单》

(医疗保健机构间危重孕产妇会诊时填写)

                                 保健手册编号:

 

姓名 年龄       户籍:本地 外地(常住 流动 )

末次月经:     年月      预产期:           

孕产次 孕周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 /县乡(镇)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 /县乡(镇)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

家庭电话(丈夫)

会诊原因:

 

会诊需求:请求明确疾病诊断分类

提供诊治意见   

           □ 其他__________

参加会诊医院:  科室

请求会诊医院:  科室

会诊结果:

会诊日期 ___________

目前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分类(请在相关项目上打勾)

正常孕妇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紫色预警

会诊意见:

 

参加会诊医生签名:

 

相关文档:解读:玉江政办发〔2018〕33号《玉溪市江川区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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