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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公告


来源:江川区住建局 时间:2023-10-07 05:40:12 点击率: 1737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做好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玉江建联发〔20237号)文件,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入职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租赁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按有关部门已完成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面积进行补贴,每户住房补贴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二)补贴标准。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5///㎡;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补贴标准为4///㎡。

三、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二)拨付方式:以户为单位,根据租赁补贴实际申请情况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三)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当申请人数超过可领取的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人数时,优先发放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其余人员以摇号公证的方式确定领取补贴的轮候顺序;若本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不够发放时,租赁补贴轮候户以摇号顺序可以优先同类型申请人员领取下一年度租赁补贴(轮候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有效期限为半年,超过半年的,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视实际情况发放租赁补贴)。

四、申请时间

20231010日—20231025日,超出申请时间则不再受理申请业务。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申报地点

城镇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城建(二)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8019235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星云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35楼,联系电话:0877-8021127

玉溪市江川区九溪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18987731247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公室(新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877-80938070877-8091318

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人民政府环建办公室(办公楼一楼

116办公室),联系电话:19188745674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家庭情况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征信机构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请将所举报的问题提交书面性的材料至玉溪市江川区房地产管理所(江川区宁海路北段11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投诉电话:0877-8034070

接待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七、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申请条件和需提交资料的详细说明请详看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zfbzzl011/20231007/1477529.html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变化情况。经审核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和原补贴标准的,继续发放;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但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调整补贴标准后进行发放;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

 

附件:1.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

2.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

      3.承诺证明书

      4.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保证书

      5.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6.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7日       

附件:

附件4.婚姻状况诚信声明保证书.docx

附件3.承诺证明书.docx

附件5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pdf

附件6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流程.pdf

附件1江川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pdf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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