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内主干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的有关规定
江政发〔2020〕137号
为加强主干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对县内几条主干公路两侧的建筑红线控制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主干公路专指我县行政区域内玉江公路江川段、江华公路江川段及澄川公路江川段。
二、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是指公路边沟外缘以外的区域。我县几条主干线公路两侧的红线控制分别为∶
1、澄川公路江川段(伏家营大寨至江川澄江交界)新盖建筑物必须距离公路边沟外缘15米。
其中K9+400-K18+760段(即龙街镇中渔村至后卫乡青铜器厂)公路左边(靠接星云湖一边)不允许再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在沿路村镇聚集地沿湖一边确需新盖建筑物的,必须经交通、城建、土管部门会审同意。
2、澄川公路联络线江抚公路(江城镇至孤山渡口)出入口两侧,统一由江川县人民政府按城建规划开发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盖建筑物。其余路段新盖建筑物必须距离公路边沟外缘15米。
3、江华公路江川段(伏家营大寨至雄关交界),所有新盖建
筑物必须距离公路边沟外缘15米。
4、玉江公路江川段新盖建筑物必须距离公路边沟外缘15米。
其中K0+000—K4+100(即五岔口至紫红坝)60米大道,公路边沟外1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盖建筑物。10米以外由江川县人民政府按城市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开发。
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建盖建筑物,由江川县路政管理大队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因乡镇、村社在民用宅基地或其它用途的用地审批、划用过程中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乡镇、村社负责,并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规定由江川县交通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江川县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