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江川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川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537.13公顷,涉及图斑275个,覆盖全区8个乡镇(街道)的52个行政村(社区)。划定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9.33%%,占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19.87%%,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3.48%。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玉溪市江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玉溪市江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江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docx
附件2:江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