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云医保〔2021〕13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6号)和《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玉医保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开展受理江川区新申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参保患者购药的便利性,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动态平衡、合理布点的原则,在江川区湖滨路以东区域、宝凤路以北区域、江通路以南区域及前卫镇各新增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慢性病用药)。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慢性病用药“双通道”业务可同时申请,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业务。 二、申报条件 1.已取得2年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医保违法行为被医保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申请药店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在合同期内的执业药师1人以上; 3.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种不低于30%; 4.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制度,台账管理清晰;能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药品电子追溯码,且能通过扫码的方式实时将进、销、存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工作机制; 5.具有国家GSP冷链认证资质的冷链药品专业冷冻柜(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器材,具备冷链药品配送、储存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及冷链药品配送相关设备; 6.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管理办法; 7.具备药店到患者的配送管理及冷链服务能力;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的能力;建有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承诺书; 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清单; 4.药店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其参保凭证复印件; 7.职工参保凭证; 8.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9.具备纳入“双通道”保障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于正常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江川区医保中心将在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地点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股(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5室),联系电话:8033399。 特此通告 附件:1.玉溪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清单 4.“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 玉溪市江川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玉溪市江川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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